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出路律毕业论文(2)
2017-10-24 05:29
导读:第一、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劳动教养的性质首先是由法的本质决定的。劳动教养作为我国所特有的法律制裁制度,
第一、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劳动教养的性质首先是由法的本质决定的。劳动教养作为我国所特有的法律制裁制度,必然具有法的基本特征。而法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它的强制性,只是不同的法的强制程度不同而已。其次是由劳动教养职员的自身情况决定的。被劳动教养的人都是具有一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其中尽大多数又是青少年,他们是一批家里管不住,单位管不了,学校不敢管的“马路天使”,他们一般恶习较深,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无政府主义严重,没有遵纪遵法的自觉性和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更不能用正确的思想来指导和调节自己的行动。他们***不犯,罪错不断,劝说不听,屡教不改。对他们仅用一般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是无济于事的,必须采取强制的方法才能奏效。
第二、劳动教养是一种最高行政处罚措施。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性主要体现在现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以及部颁规章,属于国家行政法律的范畴;劳动教养的决定、领导、治理和执行机关主要由法律赋予行政权的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是触犯了国家行政治理法规的违法犯罪职员,其中主要是违反了国家治安行政治理法规的违法犯罪职员。劳动教养的最高行政处罚性表现在:较长时间(1——3年,必要时延长1年)地限制了被劳动教养职员的人身自由。其处罚的严厉程度,是其他行政处罚(包括治安治理处罚)措施所不能相比的。因此,它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属于最高、最严厉的处罚。
劳动教养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正确及时地决定和收留劳动教养职员,这是劳动教养的首要任务,劳动教养机关要切实负担起党和政府赋予的重任,充分运用劳动教养这一有效手段,依照劳动教养法律规定,对符合劳动教养的人,要及时予以劳动教养,以充分发挥劳动教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二、依法对劳动教养职员实行严格治理和教育拯救,促进其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依法对劳动教养职员实行严格治理,是教育、感化、拯救劳动教养职员的条件条件,只有对劳动教养职员依法、严格、、文明治理,才能保证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劳动教养职员、劳动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三、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职员的教育拯救工作,努力进步教育拯救质量。教育转化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手段,具有目的性、针对性、综合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劳动教养场所要根据本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条件和劳动教养职员的文化程度等具体情况,因地、因人制宜,最大可能对他们进行比较系统的文化、技术教育,努力把劳动教养职员培养成为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并学得谋生的一技之长的社会劳动者。
第四、积极发展劳动教养经济。开展劳动生产是教育拯救劳动教养职员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通过生产劳动的锻炼,使劳动教养职员逐步养成劳动习惯,洗刷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污垢,学会自立和就业谋生的本领。通过生产劳动,使劳动教养职员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协作精神和发展劳动教养经济。
二、我国劳动教养工作的成功经验
在长期的实践中,劳动教养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对这些成功经验进行概括并加以继续,对于应对新时期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挑战,探索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教养工作的基本经验扼要概括如下:
(一)以教育人、拯救人为根本宗旨。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拯救”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和“三像”要求,以把劳动教养职员教育培养成为遵法公民和有用之才作为劳动教养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是我国劳动教养工作的根本经验,也是始终不渝坚持的指导思想。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按照劳动教养性质办劳动教养。严格区别劳教职员与罪犯的界限,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深进探索治理教育、生产劳动和队伍建设的新模式,充分体现劳动教养工作特色。同时,努力办好劳动教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