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挑战和出路律毕业论文(3)
2017-10-24 05:29
导读:(三)切实保障劳动教养职员的正当权益。尊重劳动教养职员的人格,不准打骂、体罚、欺侮、***劳动教养职员,保证劳动教养职员的生活、卫生、医疗、
(三)切实保障劳动教养职员的正当权益。尊重劳动教养职员的人格,不准打骂、体罚、欺侮、***劳动教养职员,保证劳动教养职员的生活、卫生、医疗、教育、学习和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及他们依法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四)对劳动教养职员以政治思想教育为核心,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之以文化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疏通引导、以理服人的原则,使劳教场所既是执法机关,又是教育人、拯救人的特殊学校。
(五)坚持对劳动教养职员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治理。充分发挥治理的矫正和行为养成功能,使劳动教养职员转变不良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成为遵法的公民。
(六)坚持向社会开放。充分运用社会气力,把所内教育与社会帮教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实行执法公然。自觉接受法律监视、社会监视,严格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
(八)切实加强劳教人民***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培育和锻炼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专业化劳教人民***队伍。
三、当前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进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劳动教养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需要,其历史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教养理论研究亟待加速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恩格斯说过:‘只有清楚的理论,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⑴由于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可以鉴戒和的东西未几,加上在治理体制上长期依附于***工作,从总体上来说,劳动教养理论研究起步晚,底子薄,成果还处于疏松、零星状态,缺乏深度,没有形成体系,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进实施,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和健全法制的要求,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摆在我们眼前的重大历史课题。为此,必须加快劳动教养工作的理论研究步伐。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二)劳动教养的法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劳动教养制度是在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作为其立法依据的宪法无论从理念、原则、规范以及由此确立的法治框架都发生了变化,源于宪法中关于公民义务基本规范的依据,也需要重新加以审阅;作为其基本规范依据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题目的决定》以及《补充规定》,因缺少部分法基础且法制化程度较低而了劳动教养的法律地位。尽管后来在原有立法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些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了修补性努力,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法制化题目。随着以部分法的法典化运动为标志的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刑事法、行政法的矛盾与冲突日渐显现。具体而言,体现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容结构上,有以下几方面亟待调整:
首先,在劳动教养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及其法定化标准题目上,从社会危害程度上认定,劳动教养调整对象与刑法调整对象有一定的“同类重叠”,只是刑法中关于罪刑规范的量化因素作了“非罪”调整。因此,劳动教养实际上以刑法作为“准据性”标准。从社会治理的需要角度考察,劳动教养调整对象与同一领域的部分法《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调整对象“同质交叉”,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状态和危险程度不同而已。由此造成劳动教养制度在调整对象的规范方面,难以形成实证性客观标准和独立的法治品格。其次,在劳动教养调整方式及其程序的正当性上,由于劳动教养是一种对特定对象实行强制性改造的措施,因此强制的性质、程度及强制权的实用程序就成为题目的核心。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劳动教养的这种强制具有行政性,即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由于这种强制的客体是人身权,即人身自由,因此,强制的程度就有了一个可予比较的标准。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人身强制,有治安治理处罚中的拘留,也有几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劳动教养究竟是一种时间较长和比较严厉条件下的限制自由,所以,客观上具有类似刑罚的后果。正由于如此,根据法治原则和国际司法准则的要求,对劳动教养这种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质及其程度是否公正的评价,和非经正当司法程序的审批权运行机制,已成为对劳动教养制度***诘难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