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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税所得视角:所得税法与民法之有机结合

2017-10-25 03:07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应税所得视角:所得税法与民法之有机结合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论文关键词:所得税 民法 所有权 纳税主体    论文摘要:所得税中的
论文关键词:所得税 民法 所有权 纳税主体 
  论文摘要:所得税中的“所得”是纳税人依民事活动所获得的各项财产,因此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以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进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假如没有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题目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税法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尽管所得税并非所有国家主要的税收收进来源,但是各国对所得税却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其立法的道路要比间接税显得更加曲折而漫长,也显得更加神圣和谨慎。一直以来所得税法被以为是关系财政收进的公法,而民法则被以为是调整同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私法,二者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可事实上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往往是以民法调整为其基础的,而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主要桥梁是所得税中的计税依据——“应税所得”。本文拟就“应税所得”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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