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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律毕业论(9)

2017-10-29 05:39
导读:注释 :①“范式”(Pardigm)在论的意义上,是指在某一学科内被一批家和者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方法。 ②国内有少


  注释

  :①“范式”(Pardigm)在论的意义上,是指在某一学科内被一批家和者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方法。

  ②国内有少数学者对原苏联的二元诉权论提出了质疑,指出“由于牵强地对诉权作出这种划分(两种意义上诉权的划分),使很多著作的诉权理论体系陷进无法克服的矛盾,集中反映于:诉权定义中所确定的外延与程序意义诉权和实体意义诉权的外延相往甚远。”(顾培东:《法学与学的探索》,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6,197页。)

  ③固然若干年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已有关于程序公正的议论,但更多的是外国有关学说和观点的先容,没有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相联系,更重要的是没有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实务中和理论上轻视程序性公正的构造性和制度性原因。例如,没有指出传统民事诉讼体制对实现程序性公正的制约。因此,关于程序性公正的讨论未能进一步深化,也未对民事审判改革产生。

  :

  [1][2]柴发邦.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出版社,1986.2830,33.

  [3]文正邦.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467.

  [4]潘剑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综述(1993年)[J].中外法学,1993,(1).

  [5][10]〔日〕高桥宏志.辩论主义[J].法学教室,1990,(9).

  [6]〔苏〕克列曼.苏维埃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57.103.

  [7][9]〔苏〕多勃罗沃里斯基.苏维埃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200201,43

  [8]顾培东.法学和经济学的探索学版)

  ③固然若干年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已有关于程序公正的议论,但更多的是外国有关学说和观点的先容,没有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相联系,更重要的是没有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实务中和理论上轻视程序性公正的构造性和制度性原因。例如,没有指出传统民事诉讼体制对实现程序性公正的制约。因此,关于程序性公正的讨论未能进一步深化,也未对民事审判改革产生影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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