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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犯罪立法的完善律毕业论文(4)

2017-10-31 06:36
导读:第2条业务侵占罪 将因业务上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第2条业务侵占罪
  将因业务上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职员将自己业务上持有的本单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职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职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3条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的财物罪
  将他人的遗失物、埋躲物、漂流物、因错误而交付的财物或者其他脱离他人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4条告诉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家庭成员或者支属之间犯第1条、第3条规定之罪的,告诉才处理。
  家庭成员或者支属之间犯第1条、第3条规定之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上述设计的侵占犯罪条文,特作如下几点说明:
  第一,关于侵占委托物罪。首先,将侵占委托物罪的犯罪对象明确限于财物所有人或占有委托行为人保管的财物,主要是考虑到那些未经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是行为人基于某种事实主动为其保管的财物如基于无因治理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和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行为人保管的财物在行为人占有财物的原因上究竟有所不同,由此二者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也有一定的区别,既然将侵占遗失物、埋躲物等脱离他人持有的财物单独规定为犯罪,而象无因治理这种仅基于某种事实而占有的他人财物与占有遗失物等脱离他人持有的财物在占有的原因上完全一样,而且在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上和危害社会的程度上也基本相同,那么,就应当将二者放在一起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其次,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要件的保存题目。假如从司法的可操纵性上讲,现行《刑法》第270条将“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规定为侵占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确实给理论上如何科学正确地认定拒不退还或交出要件何时具备的题目带来相当大的争议(注:目前刑法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为,在司法机关立案后,实体审理以前仍不退还或交出的,为终极不退还或交出;第二种观点以为,在一审判决以前仍不退还或交出的,为终极不退还或交出;第三种观点以为,在二审终审以前仍不返还的,为终极不退还或交出(以上三种观点参见王钧柏:《侵占罪主要争议题目研究》,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第四种观点以为,侵占罪的诉讼形式既可以是公诉,也可以是自诉。自诉形式的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的时间界限应在第一审判决以前,公诉形式的侵占罪的拒不退还的时间界限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参见田明海、毕秀丽:《如何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河北法学》2000年第2期。),由此影响了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侵占罪的题目,使司法实务中适用《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碰到了困难。但是,我们以为,这一题目并非不能在理论上解决而非要通过立法的修改不可,只要理论上深进实践,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是能够提出一个公道的解决方案的。同时立法者将“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明确规定为侵占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的立法精神在于既严格地控制打击面,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也为了使有限的刑事司法气力集中用于打击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增强司法的效益,同时也有助于给犯罪分子造成一种压力,迫使他退还或交出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基于这种利弊得失的理性分析,我们以为,对侵占委托物罪和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的财物罪保存“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要件极有必要。最后,法定刑的轻重题目。《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规定的法定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和“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量刑幅度,其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在上述的立法建议中,我们主张对侵占委托物罪规定与此相同的法定刑,这主要是考虑到本罪多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涉及的财物数额不会太大,因此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是很严重;同时本罪并不象盗窃、诈骗、抢夺等罪那样是采用秘密窃取、欺骗、公然夺取等手段,而仅仅是将原本为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因此主观恶性不是太大,从而,在主客观两个方面反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会很严重;而且,这种犯罪并不具有太大的侦破难度,投进的刑事司法资源也比较少。因而,没有必要投进过多的刑罚量从而出现刑罚过剩的情况。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固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对侵占委托物的犯罪规定的法定最高刑都是5年左右的自由刑。因此我国刑法对侵占委托物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5年有期徒刑,也是符合世界各国此方面的立法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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