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宪法与宪政律毕业论文(4)
2017-11-08 03:44
导读:第三,我们举一旁证恐怕更轻易从侧面豁显中华***宪法的正当性。 如所周知,1950-60年代由雷震先生主编的《自由》杂志标举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旗帜,同
第三,我们举一旁证恐怕更轻易从侧面豁显中华***宪法的正当性。
如所周知,1950-60年代由雷震先生主编的《自由》杂志标举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旗帜,同当年的实施戒严的中华***政府的威权统治进行过可歌可泣的抗争。但即使反对政府,这些***及其异议刊物也称中华***宪法为“***宪法”(第10卷第6期第185页),并号召“根据这部宪法,建立***制度”(第11卷第10期第306页)。这强有力地表明该宪法是各党各派气力公认的最高规范。
最后,我们还需从其经受的考验的结果来考察该宪法。
世所公认,中华***在台湾已经走上了宪政***之路。而台湾在1986年之后启动的***化进程,正是在废除了附加于该宪法的「临时条款」和「戒严令」后,对1946年中华***宪法的回回,故台湾***化是以46年***宪法为基础的。这就清楚证实,中华***宪法在实践上可以而且已经引领国家走上***宪政。这是历史的结论。
㈣中国的宪政法统
现代中国事否存在有宪政法统?假如有,它是什么?附丽于何处?这是一个需要重新省视现代中国历史的根本。
面对当代的现实,不可否认,现代中国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法统:即,中华***(ROC)法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法统。
假如对两个法统进行正当性(legitemacy)比较,我们可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讨论法统题目。
首先,从两种法统源头即1911年辛亥革命和1949年***革命何者具有正当性,进行正当性(legitemacy)的比较。辛亥革命依据的价值是基本上符合占主流的现代价值系统(民族、民权、民生,它基本上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革命价值系统的翻版,当然也加上了一些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色彩),大体上相当于当代欧洲很多国家所奉行的社会***主义。而1949年***革命的价值(公有、集体主义、阶级***、计划)则是正在消亡的价值系统,已经被20 世纪的历史所否决。
其次,从1949年后中共统治的历史悲剧(镇反、反右、三年大饥荒、***、***屠杀......等导致非正常死亡八千多万人)导致对其政权法统的否定。
第三,是台湾「宁静革命」的***化成功经验和经济奇迹对中共仍在坚持的极权制度的否定。
第四,是***式的「改革开放」的实质(「辛辛劳苦几十年,醒往返到解放前」)对***革命及其意识形态的否定。所谓「改革开放」,就是把***主义强加于中国社会的那些痕迹,统统抹往。
第五,是***主义大溃败的全球冷战结局对中共政权的否定。
第六,是通过战后历史的检讨即1949年之后三个中国人的社会(大陆、港、台)的分区式的制度性竞争昭示的方向导致对大陆政权的否定。
法统题目是将来中国政治中不能绕开的基本题目,也是解开***这一历史死结,重建现代中国的宪政体制,完成***建国重任的钥匙。就何者才传承了宪政大统而言,的结果正是对***革命的裁判。现代中国的真正宪政法统,是中华***的法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具有合格的宪政法统地位。
继续了中国宪政法统的中华***政府,假如卸下了自身的历史重任,北京政权就必然以民族主义为旗帜,以中国大一统为号召,对国府的存在,对台湾的安全构成外交与军事的威胁。国府以高姿态放弃对中国大陆的管辖权,诚然是善意和政治现实主义的表现;但必须以北京政权对等地放弃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为条件。倘若北京并无对等的善意回报,国府也须收回对中国大陆管辖权的放弃。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台海的安全,保障台湾同胞的根本福祉。台湾固然只是边陲小岛,但国内外的中华同胞,切不可低估了中华***宪政法统的道义气力。中国有句老话说,“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台湾的宪政***体制,为同***政权进行和平竞争、逐鹿中原预留下根本的正当性的法统资源,为中国走上***宪政之路垂范立标,留下至关重要的血缘命根子!这是中华民族的近代最大的政治遗产,也是台湾同胞的生命安全线。一兴俱兴,一亡俱亡,我们千万不可轻易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