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解决当前商标侵(2)
2017-11-09 01:49
导读:关于“知假买假”以及消费者的举报权。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消费者的关系。发生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先是商标权利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
关于“知假买假”以及消费者的举报权。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消费者的关系。发生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先是商标权利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一定是受害者吗?实在未必,一方面,消费者假如由于商标意识淡薄、鉴别能力差而购买了侵权假冒商品,那么其当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假如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假冒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那么消费者有责任吗?从目前法律规定看,消费者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至多其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这种正当不公道的现象能否得以改变,笔者想似乎不是不可能,但是其操纵难度可想而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判处1名购买假文凭者有期徒刑6个月,就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再次,普通消费者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有没有举报的义务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题目。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普通消费者举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重在鼓励而不是约束。
另外,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旦实施举报行为并查证属实能否必然获得奖励、如何确定奖励额度,固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很多执法部分已经付诸实践,国务院有关部分也正在进行相关规章制定的调研工作,我们期待类似规章的出台,并相信这一规章的实施,不仅将促进全社会进步商标保护意识,也将会促进立法部分在修订有关法律时会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给予更多、更慎重的思考。
区域的、国际的商标保护。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标保护关系。世界已经进进了日益成熟的信息时代,
世界经济全球化及区域性经济文化的广泛合作和交流正在向纵深发展,但任何事物都是对立同一的,因此我们应当看到,经济现象的磨擦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商标,固然是现代社会的微观经济元素,但它引发的往往是宏观经济现象,甚至影响到
国际关系和地区关系。加强商标国际保护是100多年来世界各国孜孜以求的目标,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商标国际保护尤其具有现实而迫切的意义。商标国际保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因此加强商标国际保护的实质是加强国家间在商标注册和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包括立法的、司法的以及行政治理的层面。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商标保护题目。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网络对人类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发展远景也是难以预料和想象的。网络商标侵权具有的前文所述的几个特点,对于开展网络商标国际保护提出了严重的考验和挑战。面对网络商标保护,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络技术已经处于比较前沿的位置,而且网络商标保护研究工作和国际社会开展研究水平比较接近而且同步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国际社会还有一定差距,其立法精神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网络商标保护,而且,传统经济在融进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还会碰到一系列新的题目,面临新的挑战。
商标注册、使用和权利维护的策略和措施。商标权利人与注册商标的关系。首先商标注册人要树立立体保护观念,即增加和扩大商标权利保护范围以及与商标权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次是规范科学、公道正当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再次是积极开展商标维权横向联合与纵向沟通;最后是处理好商标维权与***宣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