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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人民法院内部案件请示惯例之我见律毕业

2017-11-09 01:48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取消人民法院内部案件请示惯例之我见律毕业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摘要:法院或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具有中立性、决断性,在审判上保持独立,不
摘要:法院或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具有中立性、决断性,在审判上保持独立,不受来自上级法院或外界的影响,这体现了司法独立的内涵。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一些疑难或重大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做法,这种所谓惯例极大损害着司法的公正公平。本文从其弊端分析,提出应取消该惯例。
  关键词:司法,法院,案件请示,弊端  长期以来,在我国法院体系内下级法院往往将自己管辖的具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并以上级法院的答复作为裁判的结果。这种做法固然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但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弊端。就此,本文进行初步地探讨。  一、法院内部案件请示法律依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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