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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罪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文

2017-11-12 02:31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国家罪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Some Problems on the Offenc
Some Problems on 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

Abstract:Being a very serious crime of offences against state security in the penal code,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 is being studied very flimsily.On the basis of the penal code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on,this thesis studies deeply the requisites in constitution of crime,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is and some other offences,the form of numbers of crimes on 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
Key words: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the requisites in constitution of crime;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is and some other offences;the form of numbers of crimes

[摘要] ***罪作为危害***的一种重罪,刑法学界的状况甚为薄弱。本文即立足于刑法规定,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对***国家罪的构成特征、罪间界限及其罪数形态等几个基本进行了较为深进的研究。
[关键词] ***国家罪;犯罪构成;罪间界限;罪数形态

***国家作为危害国家领土完整、破坏国家同一的一个罪种,在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已有此雏形,该草案第47条以“破坏同一战线”之罪名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用挑拨、离间、煽动或者其他,破坏各***党派、各***阶级间、各民族间之团结者,正法刑、终身监禁,或者3年以上15年以下监禁,并可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者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第3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1957年6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第99条明确规定:“阴谋颠覆政府、***国家的,正法刑或者无期徒刑。”79刑法第92条规定:“阴谋颠覆政府、***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这一规定将颠覆政府与***国家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予以并列,并将颠覆政府置于***国家之前,固然不尽公道,但也是由当时的国际国内局势所决定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以及国际交流的深进,尤其是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反和平演变的需要,颠覆政府和国家政权的行为尽管仍然是危害***的严重犯罪,但***国家、破坏国家同一的犯罪行为,尤其是祖国边疆部份地区的***行为日益猖蹶,维护国家同一和民族团结比过往的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2]基于此,97刑法将颠覆政府与***国家的犯罪行为分开予以规定,并将***国家罪排在紧次于背叛国家罪之后,同时将罪状中的“阴谋”一词往掉,从而形成了103条第1款的***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国家、破坏国家同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剥夺权利。”[3]本文即立足于此,拟对其中的几个基本题目进行研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一、***国家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所谓***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国家、破坏国家同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国家、破坏国家同一的行为。其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一)***国家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刑法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对其直接客体的内容如何理解,我国学界则有不同的表述,如有学者以为,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同一,[4]也有学者以为,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同一和民族团结。[5]还有学者以为,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与同一。[6]这几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为其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同一”,而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包括“民族团结”以及“***”。按照我们的理解,***是危害***这一类犯罪的同类客体,不宜作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具体内容,此其一;其二,刑法第103条未明确规定民族***的行为方式,而且从广义上讲,民族团结也是国家同一内容的一部分,造成民族之间的不团结也从一个方面破坏着国家的同一。因此,本罪的直接客体宜表述为国家的同一。所谓国家的同一,是***和一国政府进行管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政府只有在保障国家同一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正当有效的治理与控制,才能使其意志、政策和得到充分体现和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一个由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同一的多民族的主义国家,各民族之间同等、团结、互助的社会关系已通过宪法和法律得到确认,民族的团结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化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也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保障各民族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制造民族***必然导致国家的***。民族团结是国家同一的基本内容,破坏民族团结也就是破坏国家的同一,就是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而一些民族***分子和地方***分子,为了狭隘的民族和地方利益,置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于不顾,挟洋人以自害,甚至与境外的敌对势力相勾结,搞所谓的“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和所谓的独立,企图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同一。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同一正是***国家罪社会危害性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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