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制度之重构律毕业论文(4)
2017-11-13 03:00
导读:1.诉讼和解时间,和解时间应从起诉后至判决前,此间任何阶段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2.诉讼和解方式。诉讼任何阶段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不需法院
1.诉讼和解时间,和解时间应从起诉后至判决前,此间任何阶段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2.诉讼和解方式。诉讼任何阶段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不需法院参与,法庭外的和解或裁判外的和解?德国?。当事人也可要求法院主持和解即经法院主持或核准的和解?法国、日本、德国?。此种情形法院应具备有主持和解职员名单,职员配置同审前预备程序,以备当事人选择。当事人不愿选择或放弃选择的,法院为其指定。
3.诉讼和解效力。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协议,经申请必须记进笔录。记进笔录和解协议因和解方式不同,效力有所不同、一是终结诉讼效力;一是与确定判决。有同等效力(具有执行文书效力)。
4.瑕疵和解的救济。和解协议成立与确定判决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是上诉,不得以该法律关系为标的再行起诉。对和解协议不得抗诉,但和解协议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时,比照提起再审之诉的方法,对于该和解提起再审之诉。
(三)构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ltern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