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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的立法亟待完善律毕业论文

2017-11-14 02:04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财产刑执行的立法亟待完善律毕业论文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财产刑是仅次于生命刑、自由刑的刑罚,实施财产刑有利于从上惩罚、、改造犯
财产刑是仅次于生命刑、自由刑的刑罚,实施财产刑有利于从上惩罚、、改造犯罪分子。财产刑在我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新《刑法》中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了,仅罚金刑的条文就从原来的20条增加到139条,占全部刑法分则条文的39.7%。 但由于财产刑的执行程序规定不具体,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难,亟待进行立法完善。  一、财产刑执行的立法现状  财产刑的执行标的物是财产,因此在执行的措施上与民事财产执行有很多共同之处。财产刑的执行同时又是一种刑罚手段,与民事财产执行又有很多不同之处。而现行关于财产刑的立法,在《民事诉讼法》上查无根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又非常简略。  1、财产刑执行不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这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包括财产刑,而仅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财产执行。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已为《刑事诉讼法》所确认,而财产刑适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相矛盾。1998年7月18 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的决定〈试行〉》,是跨越三大诉讼法、全面规范执行工作、迄今为止最具体的一部司法解释,它对执行机关负责执行的六类法律文书进行了列举,但其中刑事部分也只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文书,而不包括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事诉讼法》中缺少系统的财产刑执行程序规定。 财产刑的执行属于刑罚的适用,其程序毫无疑问应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刑执行的仅有2个条文-第219条规定的是罚金的减免,第220条规定的是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中也仅有2 个条文-第358条规定的财产刑执行机关和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 第359条规定的是罚金的缴纳期限、减免和折抵, 仅是执行程序中很小的一部分内容。由于现行法律中对财产刑执行的相当简略,不仅导致各地做法不一,而且形成了“财产刑执行难”的题目。  二、财产刑执行的主要立法不足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分别从1997年1月1日和10 月1日施行以来,司法机关在财产刑的执行中碰到的不少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立法不具体造成的:  1、财产刑的执行机构题目。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刑庭自执; 有的实行审执分离,移送执行庭执行。刑庭在执行中,多是要求犯罪分子先将应交付的罚金或财产交到法院,如不缴纳则加重刑罚;执行庭则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执行。民事、经济审判中的审执分立原则在刑事审判中是否适用,各方意见不一。  2、财产刑的执行期限。 单处财产刑的执行期限比较轻易把握,通常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或在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开始执行,但对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从何时开始执行,熟悉上和做法上均不同一。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在于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筹集或积累资金有一定困难。因此,有的法院判决被告人在刑满后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也有的法院则要求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即履行义务。由于被告人的刑期是非不一,而刑诉法上对执行期限无原则规定,造成各地做法差异很大。  3、财产刑的具体执行程序不明确。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 常可能涉及到对被告人财产的扣押、查封及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等,这些显然不能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进行,而只能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进行。但由于刑诉法上缺少相关的规定,使刑事裁定书中缺少可引用的程序依据。出现了被告人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财产刑亦应中止或终结执行,但也由于无法律依据,将导致长期不能结案。  三、财产刑执行的立法建议  针对财产刑执行立法上存在的题目,笔者建议从立法与形式两方面进行完善。  1、关于立法内容。在财产刑的执行立法中, 至少要明确以下几个内容:(1)财产刑执行的程序法主要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财产刑的执行与民事财产执行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前者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制裁,而后者则体现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具有很多不同于民事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刑的执行不存在当事人申请的题目、执行中的裁定不能是刑事裁定。(2 )财产刑的执行机构是执行庭而不定刑庭。要保障刑事法律文书文的严厉性,规范执行程序,就应当由专门担负执行职能、具有执行能力的执行职员来进行。(3 )财产刑的执行期限。应当根据被告人刑期的是非(对并处财产刑而言)被告人的状况决定财产刑执行是在刑满后执行还是判决生效后执行。没收财产刑应在判决生效后期即予执行。由于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现有财产,不同于罚金。(4)财产刑的执行措施。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等进行执行。(5)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 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假如故意妨碍执行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立法形式,可以考虑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立法:(1)制定财产刑执行的特别程序。可以通过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解释、制定财产刑执行的专门规定等形式进行立法。(2)参照《民事诉讼法》。 固然财产刑执行与民事执行有很多不同之处,但在执行标的物都是财产这一点上又有共同之处。因此,涉及财产执行的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完全可以参照适用。诉讼法之间互相参照不仅符合诉讼程序特点,也是有先例可循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114 条规定“对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因此,立法上也应明确除了特别规定外,财产刑执行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进行。  3、制定同一的《强制执行法》。 鉴于执行程序有很多不同于一般诉讼程序的特点,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民事(经济)执行、行政执行、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执行外,还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等,这些执行程序有很多共同之处,可以考虑制定同一的《强制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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