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责任形式及其运用题目的探讨律毕业(6)
2017-11-14 06:49
导读:第四,区别法人的责任与个别职员的责任。法人的活动是通过法人的代表、法人内部工作职员和代理人的行为实现的。但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上
第四,区别法人的责任与个别职员的责任。法人的活动是通过法人的代表、法人内部工作职员和代理人的行为实现的。但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上述职员以法人的名义,在履行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活动时所为的民事违法行为,同样是法人的行为,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应当看到,法人代表不仅代表法人从事活动,而且须向国家、向人民负责经营治理好企业。所以,法人代表(包括法人内部的工作职员)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由于严重过失实施了损害国家,损害人民的违法行为时,本人也须承担责任(其中包括民事责任)。这种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与法人的责任是并行不悖的,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相互排除,我们应留意把它们区分开采,而不能相互混淆。
综上所述,我们在适用民事责任形式时,一方面必须留意具体情况具体,根据具体情节,严厉认真地追究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达到追究民事责任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适用各种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还应留意切实贯彻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等,真正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总之,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实使民事责任制度在四化建设中,在两个文明的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