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同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5)
2017-11-16 03:07
导读:10、合同的解释 在合同某些条款含义不清、当事人对其有不同理解,或合同条款存在空缺、遗漏时,就涉及对合同的解释了。 CISG仅有一个条款对合同的解
10、合同的解释
在合同某些条款含义不清、当事人对其有不同理解,或合同条款存在空缺、遗漏时,就涉及对合同的解释了。
CISG仅有一个条款对合同的解释进行规定,39PICC则以专章解决了这一题目。40在CISG的基础上,PICC取得了如下进步:(1)当事人的共同意图优先及依据通情达理的人理解的原则;41(2)依据整个合同或全部陈述整体考虑原则;42(3)对合同各项条款的解释应以使它们全部有效为宗旨,而不是排除其中一些条款的效力;43(4)做出的解释对含义不清的合同条款提议人不利的规则;44(5)存在语言差异时优先根据合同最初起早的文字予以解释;45(6)补充空缺条款的规则及标准——各方当事人意图、合同性质与目的、老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公道性。46
三、创新与
PICC并不停留在对CISG原有范围内的继续与改进,而是大胆突破,对CISG未曾涉足的很多题目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了下列几项新的制度,体现了PICC在CISG基础上的创新。
1、合同的效力
各国对合同有效条件的要求不同,所以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也不相同,在某些题目上的法律观点分歧比较大,其中最突出的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题目。基于各国法律的重大分歧,CISG第4条规定:“……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下列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这使CISG在合同效力题目上绕道而过。基于合同效力对合同的重大,PICC并未回避合同的效力题目,而是设立专章试图消除各国法律在合同效力上的分歧,树立一个模范样本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和各国立法。
根据PICC,合同的效力在于:(1)合同的订立、修改或终止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与约因;47(2)自始不能不影响合同效力;48(3)本章的各项规定具有强制性,但关于协议的约束力、自始不能、错误的规定除外;49(4)本章各项规定在适当修改后适用于单方声明。50合同无效的原因是:(1)错误;51(2)欺诈;52(3)胁迫;53(4)重大失衡;54(5)第三人行为。5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力:(1)具有追溯力;(2)返还依据被宣告无效的合同或部分合同所得到的一切,不能返还实物的必须进行补偿;(3)损害赔偿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如同其未订立合同的地位。56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在下列情形下,原本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确当事人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1)对不履行可以或本来可以提供救济却未提供救济;57(2)在重大失衡场合下,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请求,修改该合同或其条款,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公道的贸易标准;58(3)在第三人行为情形中,假如该第三人行为不由一方当事人负责,而该当事人不知道此欺诈、胁迫或重大失衡,或在合同宣告无效时已经依照对该合同的信赖而行事;59(5)在错误的场合下,当事人按错误方对合同的理解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或已按有权因错误宣告合同无效确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履行合同,则该合同视为按照该方的理解已经订立;60(6)不在公道期限内发出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61(7)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除非维持合同的其余部分不公道。62
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下出现的合同无效的原因都属于PICC调整的范畴,它不涉及以下原因而导致的合同无效:(1)无行为能力;(2)无授权;(3)不道德或非法。63这些题目仍应继续由适用法管辖。
2、公共许可
在合同的一般履行上,PICC与CISG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来得具体详尽,其中“公共许可”则是CISG所没有的。公共许可包括依据公共性质的考虑而设立的所有许可要求,它与所要求的特许或许可是由政府机构批准还是由政府因特定目的而委托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批准无关,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必须遵守公共许可的要求,这就产生一系列:由谁承担提出申请的义务,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能定期获得政府部分的许可和申请遭至拒尽的后果。
根据PICC的规定,假如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该国,则该方当事人应尽不延迟地申请公共许可,政府对该申请既未批准又未拒尽,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该合同;当许可仅某些条款而维持合同的其余部分是公道的,即使许可申请遭拒尽,该合同仍得以维持。64这就是说,当政府拒尽公共许可的申请,将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