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反思(二)律毕业论(5)
2017-11-16 06:30
导读:近一百年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剧烈的历史转型之中。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等方面的转型仍然在进行之中。而与此相
近一百年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剧烈的历史转型之中。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等方面的转型仍然在进行之中。而与此相伴而生的就是频繁的、变幻莫测的法律移植运动。中国最初曾从日本、德国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研究范式,又从前苏联东欧国家移植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间接地受到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后来又从英美引进了普通法的概念、理论和一整套思维方式,并受到大陆法系最新理论的影响。在这种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引进西方法律理论的时代背景下,法学者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西方法学的深刻影响,有着从事“移植法学”、“引进法学”的冲动。而又由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的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不公道的地方,因此,推动立法修改、司法改革和法律制度的革新也一直是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题目。于是,研究者不免又有着从事“对策法学”的客观要求。但无论如何,法学者应当逐渐与立法专家发生职业上的分离,法学家应当成为一群以学术为业的职业法学研究者,立法工作也应当更多地由***代表、政治家以及那些职业立法专家来担当。对于法学家们来说,一个永恒的学术使命应当是发现题目、分析成因、提出假设、论证观点,从而提出一系列具有解释、猜测能力的法律思想。这是法学家最有可能做出的学术贡献。这也是法学家能够与社会学家、经济学家、
历史学家相提并论的所赖以骄傲的学术资本。在身处历史性的转型过程中,在面临各种***的情况下,法学家们应当耐得住寂寞,固守学术职业规范,在法学研究中坚持科学方法,并终极提出开创性的法学理论和思想。这将是法学家们为这个社会所作出的最大也最有价值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