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律毕业论文(2)
2017-11-19 01:11
导读:具体说来,促使各国将公共利益题目引进反倾销立法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分工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背景下,很多产业都成
具体说来,促使各国将公共利益题目引进反倾销立法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分工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背景下,很多产业都成为某个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对于产品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产业,反倾销措施的采取会具有不同影响。对上游产品征收保护性的反倾销税,意味着下游产品生产本钱的增加。根据美国的一项
调查报告,美国的钢铁产业若通过反倾销税或保障措施能够减少15%的进口,可以拯救6000个钢铁行业的
就业机会,但作为代价,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将为此多付出270亿美元的本钱,同时钢铁产品的下游用户还将失掉1.8万个就业机会。
2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国外产品以倾销价格进进国内,从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消费者,而且也能促进国内企业积极改进生产技术,进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假如倾销产品被征收了反倾销税,进进市场的价格必然会升高,这种价格上涨通常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反倾销具有贸易保护的作用,轻易助长国内产业或产品的垄断地位,使其怠于进行技术更新与进步生产率。
3 国际贸易关系相互依靠的需要
从短期来看,首先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占有暂时的有利地位,但从长期看,考虑到国际贸易关系的相互依靠性,反倾销所带来的总收益未必就是正值。由于受指控国会利用各种条件进行贸易报复,受双方综协气力对比以及贸易关系的影响。这种报复未必是完全对的。
总之,公共利益原则的引进既是反倾销滥用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矫正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对公道实行反倾销措施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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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利益原则的涵义
对于“公共利益”的涵义,正如台湾学者陈新民所称:“公共利益概念的最特别之处,在于其概念内容的不确定性”。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
社会学界对于公共利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即便在法律范畴内,各国都将公共利益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予以确定,但也无明确的定义。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亦是如此。
不过,很多学者对公共利益做过独到的解释。英国学者边沁以为共同体的利益是组成共同体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则以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总和,也不是人类整体的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美国学者博登海默则从个人权利的外部界限角度定义了公共利益,即“意味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外部界限的意思是:赋予个人权利以实质性的范围本身就是增进公共利益的一个基本条件”。美国学者E·R·克鲁斯克和B·M·杰克逊在《公共政策词典》中,将公共利益定义为社会或国家占尽对地位的集体利益,而非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
国内部分学者对公共利益题目也进行了大量研究,赵维田以为“公共利益是在倾销认定、损伤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到受损伤的国内行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用户(包括中间生产人)的利益”。朱庆华以为公共利益是“包括国内生产商、进口商、产业用户、消费者等利害关系方利益在内的国家(或地区)整体利益”。陆文玥以为“公共利益考虑则是出于一种保护本国上下游产业、产业用户和消费者等的利益而向国内反倾销受益者征收补偿性关税的措施,因此,可以说是对反倾销利益的国内再分配”。刘重以为“公共利益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大众的利益、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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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公共利益有广狭之分。从狭义上说,反倾销的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利益、贸易中间商的利益、该产业下游生产者利益、上游生产者的利益、终极消费者的利益、涉案以及相关产业劳动力的就业。从广义来讲,它还间接影响到一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以及整体经济的安全、贸易结构和水平、海外直接投资、贸易盈余与外汇储备,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整个发展战略。反倾销的公共利益也会涉及两国的政治利益。当今世界,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紧密相连,两国之间经济利益的纠纷和矛盾很难说不会影响两国的政治利益和外交关系。相反,两国经济领域的较量往往是以政治和外交斗争为后盾的,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经济和政治往往互为手段和目的。因此,考虑反倾销中公共利益题目时,经济和政治利益都应该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四、国际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