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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律毕业论文(2)

2017-11-20 06:18
导读:其次,从所有权的内涵来看,尽管所有权的直接目的在于明确财产的回属,但所有权的内涵尽不限于“所有”,而更多地是体现了“利用”。可以说,确定


  其次,从所有权的内涵来看,尽管所有权的直接目的在于明确财产的回属,但所有权的内涵尽不限于“所有”,而更多地是体现了“利用”。可以说,确定所有权的意义,就是于物的利用。一方面,所有权的权能本身就包括了使用、收益的权能,因此,所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对所有物的利用。另一方面,所有人为充分利用所有物,以获取更大的利益,也完全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将所有物交由他人使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所有人往往并不是实现其所有物价值最大化的合适主体。他们意识到,与其坐守其财,不如交与其他能够发挥所有物的价值的人往利用,从而获得收益。因此,所有人会通过特定方式将其所有物交与他人加以使用并收益,从而使物上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并从中谋取最大利益(注:米健。用益权的实质及其现实思考[J].政***坛,1999(4)。)。可见,所有权本身也是重视物的利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现代社会,不加利用的所有权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再次,从所有人的观念来看,其拥有财产的目的也在于利用。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地位往往以拥有财产的多少而定,因此,人们会采取各种手段积聚财产,以自己实际握有更多的财产为荣。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回属状态即所有权是最重要的。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财产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乃至社会对财产的关注更多的不是它的回属状态,而是它的流转状态,即把财产投进流通,使其增值。因此,人们不再单单依靠占有更多的财产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通过不断地利用财产以获得更大的利益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现代人的观念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物的使用是人类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即为利用而所有。只有某物能够为其所利用时,他才会往拥有他。假如某物对其没有利用的价值,他就不会付出代价取得物的所有权。而假如某物已不能再利用或已无使用价值,则人们就会放弃其所有权。在现代社会,葛郎台式的守财奴是极其罕见的。即使是最吝啬的人,也知道将钱存到银行往赚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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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夸大用益物权的重要性,并不是忽视所有权的意义。在物权法中,所有权也是相当重要的。假如所有权不明确,物的利用关系就将会不稳定,也必将影响物的利用效率。由于“高效率的利用也需要明确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即要明确界分所有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物的本体是产生新的社会财富的物质基础,所有者不可能离开它而实现所有权利益;而且,物的利用会造成损耗,会形成对物的风险,不同的使用方式、使用效率所造成的损耗或风险也不同的,所以所有者肯定会关心物的本体”(注: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A].蔡耀忠。中国房地产法(第1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0.)。但是,我们夸大所有权的重要性,主要是夸大其基础地位。就是说,用益物权应当建立在所有权明确的基础之上,不能抛开所有权而空谈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因的变迁而发生变动

  用益物权是社会经济条件的具体表现,因而,用益物权因社会经济的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动。这种变动表现出两种相反的趋向:一方面,新的用益物权种类不断出现。用益物权的种类取决于人们对财产的控制和利用程度。随着技术的广泛采用,人们对财产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对财产的利用程度日益加深,这就要求法律确认新的用益物权(注:郭明瑞。论物法的[J].烟台大学学报,1994(1)。)。例如,在罗马法中,只有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等用益物权,而在现代物权法中,除这几种用益物权外,在很多特别法中还规定了诸如采矿权、取水权等用益物权。在我国,新的用益物权的出现更是层出不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进,用益物权的重要性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出现了很多新的用益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新的用益物权的出现,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解决资源的所有与利用之间的矛盾,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固有的用益物权种类有所减少或适用范围有所缩小。在新的用益物权不断出现的同时,固有的某些用益物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动而逐渐失往存在的基础,或者适用范围逐步缩小。例如,德国民法上的土地负担制度完全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而当代德国社会已经进进了城市国家,故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已经极大地缩小了(注: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55.)。再如,在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建立,旧的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永佃权、典权等用益物权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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