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是最具争议的美国法律之1。该法规定,为了开展业务而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属于违法行为。《反海外腐败法》之所以如此倍受争议,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会对美国境外非美国公司和个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例如,《反海外腐败法》直接适用于50多家中国最著名的公司,包括中海油(CNOOC)、ASAT控股 (ASAT Holdings)、中国电信 (China Telecom)、中国人寿 (China Life Insurance)和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Shanda Interactive)等,因为它们均有股票在美国上市。这些中国公司的行为,即使是在中国或第3国内进行,都可能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
触犯《反海外腐败法》所受的处罚,可能相当于宣判1家公司死刑。公司可能被课以200万美元罚款,或者2倍于行贿所寻求利益的罚金——数额可能高达数千万美元。而且,公司高管、董事、股东、雇员及代理商都可能面对长达5年的监禁。
被控违反该法的公司,只有两条可以辩护的理由。1条理由是,付给政府官员的钱符合当地法律,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另1条理由是,这笔款项与推广产品或执行合同直接相关。
1家公司预先实施自我保护,以免触犯《反海外腐败法》的唯1途径,是拥有“有效的合规管理方案”,这使其可能遭受的罚款最多减少95%。
根据美国《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s)——美国法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遵循的手册,“有效的合规管理方案”有6大特点。
首先,公司必须有书面合规政策,明确禁止贿赂政府官员,并适用于所有雇员、合伙人及代理商。
第2,书面政策要告知公司上下所有雇员。
第3,合规事务必须有高层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应该是高层管理者的首要任务之1。
第4,合规管理方案必须包括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和报告的规定,并保护举报违规行为的人。
第5,公司必须始终如1地执行合规标准;不管牵涉哪个国家,必须同等对待每1宗涉嫌违反公司反腐败政策的行为。
第6,公司要对所有可能违反其反腐败政策的行为作出反应。反应方式应该包括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处罚违规人员,将该事件上报美国主管机构。如果查出合规管理方案有弱点,还要对其进行修订。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如何实施这些合规政策,尚有待观望。
作者为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Heller Ehrman LLP)新加坡办事处主管,负责该公司全球的《反海外腐败法》业务
(作者:理查德·卡森(Richard Cassin) 2005年12月16日 星期5 译者/徐柳 )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转引自: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