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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禁毒法》出台后,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戒毒(包括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面临着法制重构、资源整合、体制理顺、模式创新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制性戒毒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戒毒效果的提高。因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着重进行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立新型强制隔离戒毒模武、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工作。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长效机制;管理体制;戒毒新模式;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2-0119-02
《禁毒法》出台后,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戒毒(包括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强制性戒毒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戒毒效果的提高。虽然《禁毒法》将劳教戒毒和强制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为我国的强制隔离戒毒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强制隔离戒毒面临的不是一个依靠法律制裁,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应立足长远,所以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现行强制性戒毒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机构设置混乱,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管理体制不合理 首先,领导体制不合理。国家与地方禁毒委办公室设置在公安部C厅内,管辖职权规格偏低,缺乏指挥督导其他部门的权威性,也导致了禁毒工作重缉轻戒倾向的发生。其次,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公安部门设立了强制戒毒所,在司法部门设立了劳教戒毒所。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各自的劣势暴露无遗,各自的优势无法互补,有限的戒毒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不利于戒毒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使用,更不利于提高戒毒效果。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二)戒毒观念陈旧,戒毒过程不完整,戒毒效果差,缺乏科学的戒毒模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强制性戒毒机关视戒毒人员为违法者,侧重惩罚与改造,偏离治疗与教育,只注重生理戒断。现行的戒毒模式基本上采取集中管束、对症治疗、常规教育、心理矫治的模式,后续照管等深层次工作没有或很少涉及。无法保证实现全程戒毒,进而产生较高的复吸率。
(三)资源短缺、制度缺失、法制不完善,缺乏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短缺。首先,缺少维持戒毒工作基本运行的警力和医护人员。许多强制戒毒所警力不足,聘用大量协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次,综合性、专业性人才缺乏,缺少对戒毒知识、理论、实践融会贯通的人才队伍(包括志愿者)。
经费短缺,设施落后。许多强制性戒毒机关存在经费短缺问题,戒毒人员医疗、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更谈不上康复费用。一些强制戒毒所条件极其简陋,无法满足戒毒需要。
智力资源缺乏。我国进行的戒毒科学研究很少。研究项目都集中在医药学和心理学领域,缺少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项目,尤其是系统性的戒毒康复研究缺乏,也缺少对戒毒评估方法的研究,无法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实践指导。
制度缺失。目前强制性戒毒机关在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身心康复、回归社会等方面,缺乏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缺少有公信力的戒毒效果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不完善。《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审批、执行等方面规定得不够具体,缺少相应的执法细则,有的设计还不够合理。禁毒法第4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