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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理性直觉”是冯契智慧说的核心范畴。(2)

2013-05-27 01:19
导读:庄子在《齐物论》和《庚桑楚》中描述了认识的三种境界,郭象概括为“有而无之”、“有而一之”和“分而齐之”。冯契从中受到启发,将其顺序颠倒,

庄子在《齐物论》和《庚桑楚》中描述了认识的三种境界,郭象概括为“有而无之”、“有而一之”和“分而齐之”。冯契从中受到启发,将其顺序颠倒,作为破除相对走向无限的三个阶梯:首先是“分而齐之”,即齐是非、超越意见、是非之对待;进而“有而一之”,即破彼此、合大小同异,把握整体,但尚有主客能所之别;再而“有而无之”,即将天人内外主客能所等种种差别统统超越。有而无之即郭象所谓“忘天地,遗万物,外不察乎宇宙,内不觉其一身”的旷然无累、超形脱相之境。其内涵与庄子所谓“心斋”相近:“耳止于听,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2](养生主)耳目有视听但并不知觉到分别,思维与现实相符但无彼此是非之判断,这样即可虚心待物,同于大道而与化为体。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冯契认为,庄子郭象虽有见于“破”的重要性,但他们因此完全否认了破与立之间的关联,从而把对性与天道的领悟理解成了一种单纯改变主观世界的“静观”,则又暴露出了他们思维视域的单向性和狭隘性。王夫之的观点可补庄郭之偏。王夫之曾经批评老庄之静观玄览未能“体夫辨色、审声、知味之原”[3](顾命)即没有体验到感性活动的本质。在王夫之看来,“五色、五声、五味”乃为“性之显”、“道之撰” [3](顾命)。也就是说,感性活动即是德性的显现,天道人道的具体化,色声味等感性经验本质上源于性与天道的交互作用。因此,真正的理性直觉不是闭目塞聪,而是即闻见而超乎闻见,这才是把握性与天道的真谛所在。逐闻见之流俗与灭闻见之释老均是以闻见为心,而人的心灵实则完全有能力达到合内外、通有无的至高境界。

冯契据此认为,闻见等感性活动可以载道显性,理性直觉不是对虚无寂静的体验,而是对生动活泼的实在洪流的把握:“认识的基础是实践,在实践中感性活动给予客观实在感是全部认识大厦的基石。理性的直觉无非是理性直接把握这种客观实在感,于是感性呈现不只是作为知识经验的,供抽象之用,它是呈现为现实之流,呈现为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境界。现实的感性基础只有一个,即感性实践活动……客观实在感就是对超对待的现实之流的直觉,这种直觉所把握的就是世界的统一和发展原理,就是天道以及与天道合一的自由德性。”[1](P431-432)换言之,“无限的、绝对的天道以及与道合一的自由德性,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而是在无限前进运动中逐步展开的,是人的理性直觉所能把握住的。”[1](P427)

总之,就其获得来看,“理性直觉不是别的东西,就是体现了性与天道交互作用的直觉活动,是理性的观照和具体亲切的体验的统一。在此活动之中,人们感到在瞬间把握到永恒,亲身体验到性与天道的统一,揭示出有限中的无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1](P428)

(二)、理性直觉所得之可“达”

理性直觉所获得的天道、自由德性、物我两忘的境界都处在非名言所能传达的形上之域。日常名言系统表现为知识经验,要求将世界区分为事实和条理,分别地加以把握,并以概念命题为传达形式,形式逻辑要求它们与其所反映的事物有一一对应的稳定关系。而理性直觉则是在会通天人物我的基础上,对宇宙人生的究竟性悟解,把握的是“无时不变”、“无时不移”的日新之流,无主客能所之对待,自然非日常名言所能传达。中国古代哲学家将“道”划入不可说的超名言之域,现代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主张对形而上学的问题保持沉默,都从一个侧面表明了这一点。对此,冯契亦认为,理性直觉所涉及的天道、宇宙、大全是囊括万有、超越对待的总名。总名有别于达名,达名表示最高的类,总名表示的是元学理念。达名属于概念,概念是抽象的;总名属于理念,理念是具体的。总名虽称之为名,其实是说不得的,我们以世界统一和发展原理、本体、第一因、天道、大全等来称谓理性直觉所把握的实在之流,实属“强为之名”。[1](P434)

但尽管如此,冯契还是对元学理念的传达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总名(元学理念)可以看作是达名的辩证综合,也就是说,元学的理念可以借助对范畴的辩证综合来表达。如类、故、理都是达名,但利用类的同异,可讲相反相成的原理;利用故的功能、作用,可讲体用不二的原理;利用理的分合,可讲理一分殊的原理。这些原理都是辩证的综合,都可以用来对大全、天道作出陈述。惟其如此,哲学家才能用范畴的辩证综合来表达元学的理念,以构造元学体系。

不过,元学理念虽可借达名的辩证综合来传达,但因其(理念)毕竟处在不可言说的无限之域,故所达总难尽意,哲学家之达终不过是勉强为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达更近乎尝试性的创作。创作使哲学之达富于个性和魅力。冯契认为,这种创作类似于艺术,是创作者内在德性(本质力量及个性)的表现。文如其人,从第一流的哲学著作中都能见到哲学家丰富生动的个性。每一种真正的哲学,都是一定条件下求穷通的尝试,一次富于个性色彩的创作,具有后人不能重复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具有一种富于个性的理论的美,只有全身心的沉潜其中,才能欣赏到这种美。

(三)、理性直觉之可“证”

相对于“得”与“达”,冯契对“证”的论述较为简略。对此,他说,艺术家的灵感既可以自证,也可以为人所证:灵感外化为作品、其优劣高低艺术家心中自有所感,作品作为的精神产品,亦可为公众所评价。道德领域中,良知直接表现为行为,行为即是对良知的,是否真诚,行为者亦可自证。科学领域中理性直觉之所得可通过逻辑论证和设计实验来检验。唯有宗教领域中的神秘体验,信仰者坚信其真实,在他们看来,坚定的信仰已超乎逻辑之上,无需论证,亦不待检验。可见,在精神活动的诸领域,除宗教中的神秘体验外,理性直觉之所得都可以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以种种方式表现为成果,从而接受检验。哲学作为精神活动中的特殊领域,它的目的在于综合地求穷通,求大写的真理和真善美相统一的自由境界。尽管人们可以就着艺术、科学、德行、功业、宗教等领域追求绝对和无限,进入哲理境界,但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以理论思辨的方式求穷通。因此,它的理性直觉总是与思辨相结合,与德性培养相结合,其所得可视为思辨的结晶,这种结晶能够通过思辨的综合和德性的自证来获得验证。

由上可见,在冯契这里,作为通向智慧的关键环节,直觉必须接受理性之光的照耀。理性直觉作为广义认识过程中的一环,须同知识经验一样以实践为基础,直觉之所得亦须保持与实践的巩固联系。没有知识经验之域的艰苦沉潜和深厚积累,直觉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理性之光的照耀,直觉的内容只是一片黑暗,不可思议,无以传达,更谈不上验证。强调实践、知识的基础性地位,这便使理性直觉不至于蹈空而流于抽象思辨;破与立的结合,有限无限的贯通,达(辩证综合)、证(德性自证)环节的兼备,又使理性直觉避免了神秘。冯契对理性直觉的上述肯定和论证,夯实了理性直觉作为“智慧说”核心范畴的地位,为智慧的可能和智慧说的挺立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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