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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庄子》书中还生动地描绘了一大批遗世独立的自由人的生动形象。这些人在政治上不依赖于任何当权者,“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让王》);生活上不食人间烟火食,“不食五谷,吸风饮露”(《逍遥游》);他们不与世俗同流,不为外物所动,不顾他人的毁誉,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他们守住自己的心志,不管天下人的诽誉,我行我素,这显然可以说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态度。
司马迁指出庄子的文章是“汪洋自恣以适己”(《史记·老庄申韩列传》)。所谓“自恣以适己”正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在文章风格上的表现。他的言说方式独辟蹊径,与众不同,超出常规,不受任何外在的是非标准、道德标准、功利目的的束缚,也不求为社会所用。他似乎只把写文章作为自我娱乐的游戏,抒发性情的方式,只求“自娱”以“穷年”、“自恣以适已”,在“荒唐”“谬悠”的言辞中充分展露其个性。这种“自恣以适已”的态度开启了后来与儒家“言志”、“载道”的观相对立的“缘情”文学主张,即强调文学应当宣泄情感,展露个性,表现性灵等等,只要是真性情的流露,尽管荒唐谬悠,恢诡谲怪,都可以成为好文章、好。后世有些文人艺术家常常以疯、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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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怪为自己的行为方式或风格,借以寄托其真性情,表达其个性,向权威、正统观念、世俗潮流等等表示反抗,很大程度上是受了《》书的影响。上述这些就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及其表现形式。
二
庄子式的个人主义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基础和思想背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古代贵族社会的解体,社会上出现了一批“隐君子”族。他们虽然生活简朴,却并非寻常百姓,他们受过良好的,其中有不少有着高贵的家族背景。他们不愿作官,淡于世事,是疏离于新兴政治权力中心的一族。他们追求一种“自适其适”、逍遥自在的人生,和自由独立的精神生活。在《论语》中我们就已经可以见到一些这样的人物,如“楚狂接舆”、“荷条丈人”、“长沮”、“桀溺”等等。而《庄子》书中则出现了更多的这一类隐君子,如老聃、老莱子、列子、魏牟、詹何、杨朱、肩吾、连叔、接舆、南郭子綦(亦作南伯子綦)、东郭顺子、温伯雪子、伯昏无人、长梧子、瞿鹊子、庚桑子、以及子祀、子来、子犁、子舆、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等等。虽然这些人在《庄子》书中都是“寓言”、“重言”中的人物形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其原型的,其中有些人物在其他先秦古籍中也有记载,故未必全是子虚乌有。也许其事或出于虚构,其人则可能确有。而庄子本人也可以说正是这一群体中的一员。这一“隐君子”族的思想作风和生活态度,正是庄子式的个人主义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来源。
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与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的土壤也有密切的联系。《让王》篇一则故事说,问颜回为何不仕。颜回对曰:“不愿仕。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飦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鼓琴足以自娱;所学夫子之道者足以自乐也。回不愿仕。”有几十亩土地,耕读足以存身活命,有一片山林,隐居足以与世隔绝,除此之外也不需要与外界有太多的交换与交流,因而“遗物离人而立于独”是有可能的。而在商业经济和交换比较发达的社会,反倒不大可能产生这种庄子式的个人主义。这与西方产生个人主义的社会土壤是很不相同的。
另一方面,庄子式的个人主义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个人与社会之间一些基本矛盾趋于激化的产物,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庄子敏锐地洞察到在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个人的生存与自由,跟社会的发展与进化,在如下几个方面已经遭遇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陷入了困境。
其一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政治礼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政治制度和礼法制度是人类的创造, 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其发展中难免要对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构成不同程度的压抑和束缚。庄子看到当时的社会政治礼法对个人自由的束缚和迫害十分严酷。他痛斥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是“处昏上乱相之间”(《山木》),统治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刑罚繁多而严酷,以致于“方今之时,仅免刑焉”(《人间世》),“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在宥》)。《庄子》书中描写了不少受过刑的人,如兀者王骀、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等等,这些人正是所谓“刑戮者相望”的活的见证人,可见当时受过刑的人的确很多,很严酷。个人在这样的社会中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和限制,能逃避刑戮即为侥幸,当然更谈不上自由。庄子式的个人主义试图摆脱社会政治礼法的束缚,这对于封建专制时代被压迫者反抗统治者的严刑峻法争取相对的自由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其二是人的自然本性与理性之间的冲突。庄子看到个人的不自由和个性的受压抑,除了因为有“外刑”即外在的社会政治和刑法的束缚之外,更有“内刑”的束缚。所谓“内刑”是精神上的束缚,主要是指的当时所宣扬的一套道德准则。在庄子看来,儒家所谓“仁义”、“圣智”等等道德伦理观念,都是对人的天然情性的束缚和压抑,所以庄子比之为“黥”与“劓”:“夫尧既已黥汝以仁义,而劓汝以是非,汝将何以游于遥荡恣睢转徙之涂乎?”(《大宗师》)庄子认为“仁义”是与真正的人性相对立的。《天道》记载老聃与孔子的对话,孔子认为“仁义,真人之性也”,而老聃却斥责孔子“偈偈乎揭仁义”恰恰是“乱人之性”。庄子认为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套仁义道德的精神枷锁,个人就不能按照天性自由自在地生活了。因此庄子的个人主义表现为对仁义道德的否定和抛弃。也为后人揭穿封建时代伦理道德虚伪面具提供了一种批判武器。
其三是生命意义与世俗功利目标之间的冲突。追求功利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战国时期是崇尚功利的时代,正是对功利目标的崇尚使当时的社会充满活力。但庄子却敏锐地看到世俗的功利主义的目标与个人合乎本性的自由发展之间也是有矛盾的,狂热追逐名利和财富的人生态度,也是对人性的一种扭曲与束缚。庄子一方面批判仁义对人性的伤害,另一方面又批判“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富贵”(《骈拇》),认为两者都是“以物易其性”。他说:“自三代以下,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同上)因此庄子不仅反对儒家倡导的道德理性(仁义),也反对当时墨家、法家、纵横家所持的功利主义人生价值观。在庄子看来,如果把对于功名、财富、成功等等的追求当作终极目标,而把人生整个变成了为达到那些目标而使用的手段,这便是以物易性了。因为“功”与“名”这些东西都是身外之物,是外在的标准,而不是生命本身内在的目的。追逐外在的功名而忘己了生命本身的意义,放弃了自我个性本然的发展要求,就叫做“适人之适”。而庄子的个人主义则要求“自适其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