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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我們亦可說,要是吾人經由一「言說的論定」這樣的方式來理解、詮釋這個世界,我們亦用這樣的方式來構造我們所處的生活世界,並因之而構造一政治社會共同體。這裡所說的理解、詮釋、構造,其實骨子裡一定要涉及到權力的問題,我們如何的理解、詮釋與構造,其實也就是指的我們是如何的將權力伸展出去,而取得一恰當的確定性。再者,我們一方面經由理解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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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歷程而構作人間的社會共同體,同時,我們也在釐清我們與那冥冥中的神人關係。我們若用言說的論定這方式去理解、詮釋這個世界,那我們將發現上帝亦是經由「言說的論定」來創造整個世界。當然,我們用的若是「氣的感通」的方式,則整個都不一樣。;; [4.絕對的一神論與征戰、權力、語言、命令、執著性、對象化、理性、約制、絕對、專制、共相等觀念是聯在一起的];
; 在西方基督宗教的傳統,上帝是由原先的希伯萊之戰神發展而來,配合著中東地區的集權官僚體制,而逐漸演變成一天上之王的最高神觀念,這位最高的神從空無中將人類與世界創造出來,並且成為一超俗世的倫理支配者,他要求每一個被造物都要來做他的工。這裡,我們可以瞭解到這樣的政治社會共同體所重在通過一種權力的約制而建立起來的,而且之所以能恰當的通過權力而約制起來,這必得經由一主體的對象化的歷程,此即是言說的論定。即如現在所可見到的《舊約全書》<創世紀>一開頭便說「上帝說有光,就有了光,於是把它分成白晝和黑夜」。「言說」乃是一主體的對象化活動,而「分」亦是一主體對象化活動所衍申出來的主客對立的活動。在這裡,顯然地,我們發現「創造」與「支配」的觀念是連在一起的。若落在宗教倫理的立場,我們亦可發現「愛」與「權能」是合在一起的。主體的對象化充極而盡的發展,一方面擺定了這個世界,另方面則置立了一至高無上的上帝,這上帝便成了一切的起點,以及一切的歸依之所,而且它是在這個世界之上的,因為它若不在這個世界之上便不足以顯示其絕對的神聖性、絕對的威權性。再者,這樣的政治社會共同體是由一個個原子式的存在,經由一言說的論定、權力的約制而逐層的紮合在一起,最後則統於一。(註7)在每一層階的紮合所成的單元都有其自主性、圓足性、以及獨立性。而他們之所以紮合在一起,則起於實際利害上的需要所致。這就好像逐層上升的共相一般,每一共相之統結紮合了許多的殊相,都起於彼此能統合為一具有自主性、圓足性、獨立性的單元,而且一旦成了一個單元,它就具有其本質性的定義。這樣的過程看起來只是理性在作用,其實其中自也包括了權力、欲求、利害等等的作用。用佛教的話來說,凡是執著的、必然也是染污的,由執生染,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佛教立基於一「無執著性」,此與西方之立基於「執著性」,是迥然不同的。廣的來說,中國本土所生的儒、道兩家亦都具有此「無執著性」的特色在。(註8);
; 如上所說,我們發現那絕對的一神論,與征戰、權力、語言、命令、執著性、對象化、理性、約制、絕對、專制、共相等觀念是連在一起的。;
; [5.萬有在道論與和平、仁愛、情氣、感通、無執著性、互為主體化、道理、調節、和諧、根源、整體等觀念是連在一起的]
; 相反的,如果我們在另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中,發現到他們較為優先的概念是和平、仁愛、情氣、感通、無執著性、互為主體化、道理、調節、和諧、根源、整體等等,那我們可以斷定與他們相關的不是絕對的一神論,而是一種天地宇宙萬有一切和諧共生的根源動力,或者我們就將此稱之為「道」,而主張的是一「萬有在道論」(Panentaoism),不是「絕對一神論」(Absolute Monotheism)。(註9)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甚且就將此和諧而共生的根源動力徹底的倫理化了。像這樣的宗教,我們仍然可以歸到「血緣性的縱貫軸」這基礎性的概念來理解。;
; 相對於西方的征戰與防禦,在中國來說,其政治社會共同體乃因治水、農耕等而建立起來,自然他們的構造方式就與西方原來的方式不同,因而其共同體之最高的精神象徵就不是絕對唯一的人格神。在中國傳統裡,最先由血緣性的縱貫軸所開啟的聚村而居,從事農業的生產,形成了氏族性的農莊村落,他們的宗教,或者說祭祀對象非常繁多,但大體離不開他們的生活世界所開啟之象徵、符號。(註10)他們大體都從日常生活的感應中,發現到生命本身的奧秘,他們參與此奧秘,而希望能得其奧援,廣的來說,泛靈的信仰仍到處可見,當然與此泛靈信仰相關的巫術自也就不在話下了。就這個層次,看起來好像還很原始,但我想要說,原始是原始,但並非原始就是落後。更何況,他們亦不只是這個較為原始的層次而已,他們還有許多更為豐富與可貴的向度,值得我們注意。(註11);
; [6.上帝的言說與天的氣運造化];
; 如果我們說原先西方政治社會共同體的建立在於「權力的約制」與「理性的確定」,那我們可以說原先中國傳統政治社會共同體的建立在於「生命的感通」與「情志的相與」。前者,推極而盡必產生一至高的、理性的、絕對權能;而後者,推極而盡則產生一整體的、生命的、情志的根源。前者是外在的,而後者則指向內在,此又與前者之共同體是一「外向型的共同體」,而後者則是一「內聚型的共同體」密切應和。前者之為一「契約型的共同體」,相應的是一最後的契約或者言說的命令者與創造者,後者之為一「血緣型的共同體」,相應的是一最後的根源或者生命之氣的發動者與創生者。前者即一般所以為的God(上帝),而後者即一般所以為的「天」。;
; 上帝是通過「言說」的方式而創造這個世界的,但是「天」則不然,「天」是經由「非言說」的方式,是經由氣的運化的方式,是以默運造化之機的方式,而創造了天地萬物。《論語》書中,孔老夫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與基督宗教的《舊約全書》〔創世紀〕開首所說「上帝說有光就有了光,於是把它分成白晝與黑夜」形成有趣而且強烈的對比。(註12);
; [7.類型學之對比方法之恰當理解];
; 再者,須要再補充說明的是,我們之用一對比的方式將兩者做一類型學的區分,這是為了彰顯兩方的特質,並不是說凡屬於中國的特點,西方就沒有,凡屬於西方的特點,中國就沒有。其實,類型的區分重在怎樣的去區分何者真具有優先性,至於其它即使有共同處,亦因彼是被導生出來的,而沒有首出的地位。(註13)比如,如前所說的「征戰、權力、語言、命令、執著性、對象化、理性、約制、絕對、專制、共相」等觀念,在中國傳統中仍然是有的,而且亦有其一定的重要性,但它們不是首出的,而是被導生出來的。相反的,在的傳統中我們一樣可以看到諸如:「和平、仁愛、情氣、感通、無執著性、互為主體化、道理、調節 、和諧、根源、整體」等觀念,當然,它們亦不是首出的,而是被導生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