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化与化是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化(2)
2013-10-01 01:13
导读:;;;;;;所以,在马克思那里,第二形态只是为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物对人的规定、制约乃至支配,使得处于此种状态下的主体性不能不带
;;;;;;所以,在马克思那里,第二形态只是为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物对人的规定、制约乃至支配,使得处于此种状态下的主体性不能不带有极为矛盾的性质,有时甚至具有异化的特征。人的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只有在社会历史发展的第三形态中,即马克思所设想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时期,才能得以实现。建立在个人能力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实现是在人发展的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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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下个人主体性的道路
;;;;;;西欧的化是在家庭、家族以及地缘集团相当弱化、个人已有相当程度独立的前提下发生的。宗教革命首先打破了神权统治,把人从神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人的真正价值被发现。文艺复兴使个人的思想获得极大解放。它鼓吹的新价值观是对个人主义的肯定。爱情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个人奋斗、个人独立等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为个人本位的市民扫清了障碍。而资产阶级革命则摧毁了等级制度,把个人从等级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个人以契约的方式缔结新的集团。按契约原则缔结起来的社会组织中,个人既不依附于高位者,也不依附于组织本身。组织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大体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些前提下发展的社会现代化又进一步促进了个人的独立和个人主体性的发展。这是一个互动互进的过程。
;;;;;;而在中国,传统中的个人是绝对的服从附属于家庭家族和权威的。建立在小农基础上的家族宗法社会,家庭、家族是社会的细胞,个人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联结起来的伦常关系巨大中微乎其微的一个网结,他们屈从于家族及高高在上的行政权力的权威主义统治,成为家庭及其最高代表帝姓家庭的驯服工具。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在欧风美雨的洗礼下,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开始突破了原先经济、半自然经济体制的情况下,思想界、文化界发出了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呼唤。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的现代化的探索,一批批先进的思想家就积极介绍西方的民主权利自由个性解放尊重个人等观念。到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胡适等人旗帜鲜明的提出了个人本位主义,指出个人解放,民族才有希望。但是,在经济活跃程度有限的状况下,“娜拉出走之后”仍然无所适从。在中国进入计划经济,个人的一切都在被计划之中,在单位与个人、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个体的人缺乏自主性、独立性。改革开放使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根本性转变,个人也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从传统的家庭宗法及行政权利支配的关系中解脱了出来,从权利本位、关系本位、单位本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主、自立的权利。个人的主体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根本点就在于人们获得了更多的流动与选择的自由。人们的生活及行为观念上出现了各种解放的倾向,具体表现如:1、生活观念多元化——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价值重心的转移,人们的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生活显现出它的丰富多彩本性。对于从政、经商等等各种社会角色,人们的理解与选择都表现出了多样性。2、
就业方式多样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分配的旧有模式逐渐被打破。昔日“从一而终”的依存关系被个人“择良木而栖”所代替。公开、平等、双向、自由选择的形式,为个人的个性发挥和自我发展提供了空间。就业结构的多元化,使我们的生活越发的丰富多彩起来。3、家庭观念张扬个性化——“养儿不为防老”、“丁克”家庭、“空巢家庭”、“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家庭“AA制”等概念的出现无不体现出了家庭模式、家庭关系的简化与家庭观念的深刻变化。4、流动迁徙平常化——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一向是安土重迁,乡土情结深深地烙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坎。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集中调控方式,使得改革开放前几十年中的社会流动很少发生,仅有的人口迁徙也多为环境所迫。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制度政策的调整、改革,传统的按血缘、地域或种姓来确定个人角色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意愿自由的流动与迁徙,日暮不再问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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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人,其价值取向与选择的多维化、多向化、立体化发展,是前进的必然趋势。它使人们回到自身的社会存在,重新发现自己的社会角色、权利和义务,重新发现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合理和充实。但是,在中国,个人主体性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历程。而且,即使是日益被注重的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利益也并未像西方某些国家那样占据至高无上的支配地位,个人主体性与现代性的发展仍停留在极浅的层次上。个人的观念、思维等等也出现了诸多的即异化。具体表现如:1、物欲化——人们过于迷恋对物的占有和享受。对物和金钱的崇拜,使人变得越来越自私、贪心不足、惟利是图,无视自己的精神需要。这种物欲化倾向的发展,导致人格、道德、精神和行为的衰退,如腐败的盛行正是其表现之一;2、盲目性——盲目的追求功利,对社会的巨变缺乏理性的认识,对之持一种焦躁不安的心态,常常实施一些缺乏理智的盲目行为。如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话语“一无所有”、“跟着感觉走”、“活着好累”、“活着为什么”等等都表明了人们的盲目与人生价值的迷失;3、冷漠化——对物质和金钱的崇拜,使得金钱的价值成为支配人们社会行为的唯一力量,人们的利益观念方面越来越向个人倾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脆弱,个人对他者、对群体、对社会的责任感越来越淡漠。这种旁观者的冷漠,正是人们失去精神信仰与道德良知麻痹的表现。4、粗俗化——当利益交换成为一些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唯一原则是,一种“原始的、本能的人性复归现象”就成为反文明挑战的一种表现形式。粗俗语言的流行、粗俗行为的崇尚,是社会转型利益重新调整时期,过高的利益期望、不合理的社会无序现象、不公平的现实分配等造成的人们强烈的失落感、挫折感与不公平感的反映,更体现了社会成员面对巨变时心灵的迷失。5、无责任化——改革开放使人们产生急于致富的补偿心理,于是权利与责任、义务就被对立起来,只要权利、只想获得,将权利与利益的获得视作天经地义的,而对责任与义务的付出却视作可有可无的,或是根本上就认为是与己无关的事。于是,对于知识的追求、对于事物的探究无兴趣;对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命运、甚至自己的生活与工作都无所谓;对于社会发生的一切都看成是演戏,将人们的活动都看作是在争名夺利,对一切都觉得无意义。这种“三无”倾向的产生,正表明了人们权利义务责任观念的失衡[9]。正如姜义华先生在《理性缺位的启蒙》中描述的,“(90年代以来)中国人在精神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人不再屈从于政治权力、家长权威,有了广泛的自主自立自由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失衡,精神生产远未能同物质生产一样蓬勃发展。传统的、辅之以行政权利全面支配的大一统意识形态已失去往昔的统合力、约束力,而新的价值体系仍在形成之中,还未成熟,还未丰满,远未能为全社会所认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尤其是在非规范、非成熟的市场经济冲击下,在带有原始积累的粗野性、血腥性的市场经济冲击下,出现了所谓价值迷失、道德迷失、行为规范迷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纵欲主义迅速败坏了社会风气,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精英层与大众层,观念上和文化上都呈现了多元化趋势,却缺乏将他们加以整合的力量。这就是观念形态方面的失序、失衡与失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