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哲学研究不仅存在着对道家思想重视不(4)
2013-12-03 01:18
导读:在老子那里,从“我愚人之心”开始,到“以百姓心为心”,再到“民自化”,最后到“为人己愈有”,这是一个严密的链子,环环相扣。可以说,“我愚
在老子那里,从“我愚人之心”开始,到“以百姓心为心”,再到“民自化”,最后到“为人己愈有”,这是一个严密的链子,环环相扣。可以说,“我愚人之心”是价值坐标的起点,“以百姓心为心”是个人走向社会实践的切入口,“民自化”等自能机能的设定是装备的价值体系的动力机,而“为人己愈有”等则是价值系统自然运作以后的客观效应。不得不注意的是,对“我”而言,“为人己愈有”之所以有意义,还在于我自己从来不敢“为主”,而愿意“为客”,而“为人己愈有”也就是“为客”的最现实的写照。在价值取向的追求上,这是一个从他人到自己的方向,这种方向不仅表现在语言的形式表达上,而且显示在思想的实质上,它与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形成鲜明的对照。因为,儒家无论在思想实质上,还是语言形式上显示的都是从自己到他人的价值取向,这是不能忽视的。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也洞察到了老子“为人己愈有”的特点,认为“‘道’在孔子那里同老子那里含义一样,并且都是重要概念。不过,儒家不是神秘主义者。热衷于通过冥想可以达到的神所中意的状态,可能使老子完全摆脱了作为一种宗教得救之源的世俗文化,神秘主义往往如此,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也是这样。因为老子也认为,最高的得救是一种心灵状态,一种神秘的合一,而不是西方那种禁欲式的通过积极行动证明了的受恩状态。从外部看,这种状态同一切神秘主义一样,并不是理性的,而仅仅以心理为前提:普遍的无宇宙论的仁爱心情,是这种神秘主义者处在无动于衷的忘我状态中的无对象的快意的典型的伴生现象。这种无动于衷的忘我状态是他们所特有的,可能是老子创造的。
四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老子关于“私”的论述,最初是与“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直接联系的,所以,上面分析的“我”、“吾”,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就是圣人的代名词。但是,毕竟在一般的词义上,“私”就是“私”,不一定非得要圣人,“我”、“吾”的情况也一样,如果真要局限于圣人来理解老子,无疑是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是在《老子》的文典里,我们也能找到一般性的论述,诸如在前面提到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第45页),虽然可以理解为这是圣人的运思,因为都是有关民众的事情,即如何使民众纯朴、社会秩序淳厚,总之是如何才能使全社会的素朴永存的问题,而老子提出的方案是“少私寡欲”。“少私寡欲”在郭店楚简里是“少私须欲”,这显然是圣人针对如何解决全社会素朴常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而且揭示了要解决“少私”的问题,绝对不是寡欲或者无欲,而是“须欲”,即通过一定欲望的满足来达到“少私”的目的。“少私”就是少一点自我、自己的意思。在这个前提下,老子的“私”无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以无限的启迪。
首先,对万物的责任意识。老子是宇宙的视野,万物的坐标原点,而“私”始终是万物之中的一个存在,“私”的价值的实现,并不在自己有为什么,而在于“以身观身”、“后其身”、“无其身”,也就是说,“私”的价值的最终实现在其他万物的价值实现之中才能得到最终的完成,此外别无他途。“私”始终对万物抱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诸如“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二章,第6页),就是具体的反映。这里“处无为之事”和“行不言之教”相对,两者完美运作的结果,就是“万物作焉而不辞”,即万物的良性生长。显然,“处无为之事”是超越人类社会而包括其他物类实践的行为,而“行不言之教”是限于人类社会的行为。正是这种对万物的责任意识,对我们解决今天所面临的生态危机有不少启示。人不能仅仅着眼于自己,自己的价值实现只能在其他物类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里才能完成,诸如我们生存环境的美丽,正是依赖于整个地球环境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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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他人的责任意识。人生活在人际关系里,这是无法逾越的。其实,在对万物显示出责任意识的过程里,就已经折射了对他人的责任心,诸如“行不言之教”,就显示了对他人本性的重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给予他人合本性发展的最大自由空间。另一方面,在“善行者无辙迹,善言者无瑕谪,善数者不用筹策,善闭者无关钥而不可启也,善结者无绳约而不可解也。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材,是谓袭明。故善人,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也。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里,也可看到强烈的责任心,“救人”的行为始终行进在“无弃人”、“无弃材”的轨道上面,即使是“不善人”,对“善人”仍然存在学习等借鉴资助的价值,所以,应该的选择是“爱其资”,在对人宽容的氛围里,显示了无限的责任义务意识。
再次,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圣人是老子所设定的一个理想人格类型,自然不同于儒家的圣人人格(这方面也有待于进行深入的研究);《老子》“人”的概念约出现85次,其中圣人概念的使用例约达29次,可见老子在圣人身上所倾注的情意和追求。因此,在老子的体系里,圣人是天道在人类社会的现实使者,“圣人之道”的“为而不争”,正是“天之道”的“利而不害”的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圣人仿佛天道与人道之间的桥梁。虽说它是理想的形象,但又是现实的;其理由是“我愚人之心”直接以“百姓心为心”;“贵以身为天下”、“爱以身为天下”也充分显示了圣人与他人同一,而对他人的宽容心和责任心,在客观上自然确定了“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的态势,所以,客观呈现的始终是天下“乐推而不厌”的景象。因此,老子的“私”虽与圣人直接联系,但通过分析身、我、吾等实际的演绎,可以得出这里的圣人并非乌托邦里的存在,而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存在体。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在日本语里,“私”的意思是“我”。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日本人在唐代经过朝鲜半岛把中国的汉字带回日本时,就是用“私”的本义来具体表达“我”的意思,这种表达法至今还在使用。而这种情况与老子使用的“私”的意思完全是一样的,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研究。
总之,道家老子“私”的思想,是老子思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仅包括我对自己的责任,即由“修之于身”而获取的宽容、不争等品性,在人际关系上演绎为我与万物为一,我与天下为一,以他人为中心,把自己的快乐和价值完全建筑在他人快乐和价值的实现上面,“为人己愈有”、“与人己愈多”,显示的是他人为价值中心的存在的特点,而这一切都在我是万物之一的存在的价值基点的设定上,这是宇宙价值观的威慑力所在,是我们构筑团体主义、集体主义的真正良性的资源,也是唯一的资源,但这一资源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乃至今日这种观点也并非为多数人所认同,这也是长期以来人们把儒家思想作为构筑集体主义法宝的误区之所在。所以,我们至今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眼中有人、目中有他的价值实践机制,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这也是我们应该引起惊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