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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论证环境物内(2)

2014-01-31 01:07
导读: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环境物的“内在价值”问题?环境物到底有没有内在价值?它们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所谓内在价值? 二、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环境物的“内在价值”问题?环境物到底有没有内在价值?它们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所谓内在价值?

  二、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第三种思路

  要正确看待“环境物的内在价值”,当然首先还得从“何谓价值”开始。

  “价值”,最初是在经济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件事物具有的、可以被某种标准衡量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在19世纪的时候,德国哲学家诸如新康德主义者、叔本华、尼采等扩展了“价值”的意义,在他们的哲学中把它用作一个主要的专门概念。在道德哲学中,“价值”一词实际上被用着“善”的等同词,所以,它是与“目的性”密切相关的概念。[③] 因为只有有了确定的目的,才有相对于目的的好(善)和坏(恶),才有所谓“价值”的观念。符合目的性要求的,就被规定为好(善)的,即有正价值的;与目的性背道而驰的,就被规定为坏(恶)的,即有负价值的;与目的性无关的,就是无价值的。

  所谓目的性当然是事物的目的性,而事物的目的性则是事物“统一性”的内在规定,因为任何一个“统一体”必然以自身为目的,否则它就不能成其为“统一体”。

  在人们通常的观念中,“统一体”主要有三类:第一,除人之外的动物、植物个体;第二,作为个体的人本身;第三,生态系。那么,在这三类“统一体”中,谁既能够建立起价值系统,并使人和环境物都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呢?

  首先,看除人之外的动物、植物个体。

  因为人可以把诸如一个动物、一棵植物等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所以,我们有时会把它们称作“统一体”。首先,由于除人之外的其他动植物个体,至少是不具有理性能力的存在,它们本身不能对自己形成“自我统一性”的观念。它们之作为一个“统一体”,只不过是外在于它们的人从外面给它们加上去的而已。对于它们而言,自己永远只不过是普遍必然联系之中的一环,并不能够在“自我统一性”观念的指导下,通过自主的行动来维持这种统一性。没有“主体性”、没有“自由”,当然也不可能有属于自己的真正的“目的”。其次,即便我们承认这种动植物个体有自己的“目的”,认为它们各自以自己的目的为基础可以建立某种价值(判断)系统,但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这些动植物个体的“目的性”作为人的行为应当的限制呢?人类为什么要以动植物个体的目的作为自己的目的?所以,以这种“统一体”概念为基础,是无法论证动植物本身的内在价值的,当然也是不可能建立起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系统的。

  对环境物内在价值论证的个体主义路向,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样一种“统一体”概念之上的,因而他们的论证是不可能成功的。

责任编辑:科教论文网

  

  其次,看作为个体的人本身。

  个体的人,当然也可以被看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但是,与除人之外的其他事物不同,人本身就是具有完全意识能力的存在,所以,他可以通过自己的意识能力对自己形成一个“统一体”的观念。也就是说,对这种“统一体”而言,其存在的整体性或统一性是被自己本身意识到的。正因如此,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在总体性即统一性要求来规定自己的行为,从而使自己可以摆脱纯粹的自然必然性的规定而成为一个行为的主体。人的这种根据自己的内在总体性即统一性要求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对于他本身而言,正是以人本身为目的,因而,同时也是自由的行为即是出自人的自由的原因性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作为个体的人这种“统一体”而言,他可以有自己的“目的性”。有了目的,就有了好(善)坏(恶)的标准,就可以建立自己价值体系。所以,对于个体的人这一相对独立的统一体而言,所谓善,就是以人本身为目的即维持与促进个体存在的完好的统一性;所谓恶,就是背离以人为目的即削弱与毁坏个体存在的完好的统一性。与此相对应的是其价值体系的规定:凡具有维持、促进这种统一性的效应的事物或行为,就被认为是具有正价值的;凡具有削弱、毁坏这种统一性的效应的事物或行为,就被认为是具有负价值的。

  这种依个体的人的目的性确立起来的价值体系,有两个规定。

  其一,因为其存在和统一不是什么别的事物的存在与统一,而是人本身的存在与统一,所以,这里所谓善的理念,只是对人而言的善的理念;而所谓目的性的指向,也正是人本身。也就是说,在这里,只是人本身,才成为了一切价值存在的理由,成为了一切价值判定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作为“统一体”的个体的人的价值,是不可能用其他事物或行为来衡量的,所以,假如要说人本身的价值,我们只能说人的价值是绝对的,或者说,人内在本身(无须任何其他价值标准的参照)就具有价值即人具有内在价值。

  其二,因为个体的人是居于环境之中的相对独立的体系,这就决定了它的存在与统一的维持和保证是需要一定的外在条件的。这就是,它必须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的交换或代谢。人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代谢过程,实际上就是自我从环境中得到适当的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供应与补充的过程,也就是自我(主体)维持和保证自己的存在从而实现了自己的目的性的过程。这里,环境实际上成了人实现自我目的性的工具,具有帮助实现这一系统的存在和发展的效应。因而,在这里,虽然环境具有价值,但是,其价值只是相对于外在于它的人的目的性而言的,是以作为目的的人为标准来判断的,因而我们把它叫做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

  由此可见,以个体的人这种“统一体”概念为基础,虽然可以建立价值判断体系,但是,在这里,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而一切环境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

  最后,看生态系。

  生态系就是有多种共同生存的生物物种及其生存的无机环境构成的物质结构,如一条河流,一个湖泊、一座大山等。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个巨大或无限的生态系。当人们把一个生态系看作相对独立的整体的时候,它也可以被称为一个“统一体”。对于生态系这类统一体,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方式。

  首先,把生态系理解成把人排除在外的“生命共同体”。这种“统一体”其实与作为个体的动物或植物是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的,因为这种“统一性”同样是人从外面强加上去的。所以,以它为基础也是不能真正建立起价值判断体系的。

  其次,把生态系理解成包括人在内的“生命共同体”。这里,又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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