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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阿马蒂亚·森(Sen, 1992:55)提出了直接的反驳。基本理由是人们具有一种适应性预期,并能根据这种预期来调整自己的偏好与抱负。在奴隶制度之下,受虐奴隶可能因为无力反抗而接受现实,形成与他们的处境相适应的偏好,这样的情景下他们的偏好也能够得到满足。伤心的失业者和无望的赤贫者、胆小的妻子等都没有勇气形成一种较高要求的偏好。他们的偏好可能也同样能得到满足,但是这种满足能够作为福利的度量标准吗?绝望性的生活环境会使我们的期待甚少,一个受限偏好的满足能够作为好生活的可靠指标吗?答案恐怕很难是肯定的。
阿内逊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存在,但他认为关注偏好形成的公平和健康只是表明了对偏好满足的补充而不是放弃。他考虑了偏好形成的问题,形成个人偏好的过程可能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或者是不健康的偏好塑造模式。一个偏好满足的理论需要一个偏好形成的论述,比如说强调人们需要得到受教育的权利和儿童的抚养权等。然而,这种处理是不成功的。因为最大的问题在于,阿内逊对合理偏好的确定只在于这种偏好是否已经完全利用了现实条件。但是我们能够说任何现实的条件都具有合理性吗?因为他也认为需要一种偏好形成的论述作为补充,因此非常清楚,阿内逊并不持有肯定的态度。
但是,一旦我们接受形成偏好的现实条件必须具有限制,那么根据什么准则或标准来确定这种现实条件的合理性就成了一个关键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如阿内逊所言的补充性论述。因为这个条件本身的合理性明显不能根据福利平等或福利的机遇平等来决定,否则就会形成循环。因此我们只能寻找一种不同于福利平等的标准来确立这些条件是否合理,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新的独立标准。德沃金在批评福利平等时,实际上已经提及这个问题。他认为“假如人们在选择某种生活之前,需要对自己在生活中能够利用什么财富和机会有一定的了解,那么财富分配方案就无法通过计算他所选择的生活的开支,来简单地确定他应该得到什么”(德沃金,2003:24)德沃金认为任何福利平等理论要想具有吸引力,都需要一个有关社会资源公平份额的独立的理论(德沃金:2003:36)。事实上,这个也就是我们认为个人在形成他们偏好与抱负时的合理条件的一种表达。非常明显,正如德沃金所认为的那样,这里“出现了一种致命的循环危险”(德沃金,2003:24) [①] 。这是阿内逊的平等理论所面临的一个最为根本性的困境之一。
前面提到,福利的机遇平等实际上还是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前两个特征,即只有后果是重要的,并且后果中只有福利是重要的。这种福利主义观点也会受到罗尔斯(Rawls,)的反驳:如果对于人而言,唯一重要的就是福利,那么个人就成为了一个效用容器。关于个人的一切都被视为达到偏好满足水平的手段,只要某个东西会阻碍偏好满足的得分的话,那么这个人愿意去掉任何关于他自身的此类东西。采用如此构想的审慎视角包括使得一个人与其最深刻的价值相分离,从而这个人是一个贫乏的人。个人与他的偏好是分离的,因为超出这些偏好对于最大化他的偏好满足的分数之外,他对于这些偏好没有任何的依附。比如说有一种治疗可以改变你一切现存的偏好,让你只有一种数草的偏好,这可使你的偏好满足得到最高分。根据这福利理论,无疑我们应该接受这样的治疗。
阿内逊(Arneson,1990)对此的回应是提出一种新的审慎观来解决这个问题。只让世界(你的未来偏好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服从你的偏好,而不让你的偏好来适应这个世界:1,最大化你的无时间偏好(即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和2,在你将来的偏好是可变的内容下,你应该这样行动,即使得你将具有的偏好服从你过去的和现在的偏好,及已经固定的未来偏好(包括你对于偏好的偏好)。这样的话,如果我的过去的、现在的和已经的将来的偏好都不驱动我去接受治疗的话,审慎告诉我不要接受这种治疗。根据这种审慎观点,作为数草者我将具有更高的生活期望效用并不给我一个理由去接受治疗。从而认为更多的偏好满足没有提供理由让我们接受这种治疗。但是阿内逊并没有这种审慎观提供任何论证与支持,只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按需要来更改我们的审慎的意义。在一般的意义上,如果福利是我们生活中唯一有价值的东西,那么根据工具合理性,我们也应该让偏好对外部环境表示敏感。除非阿内逊能够接受一种独立的不同于福利的价值,这种价值认为我们不需要变成数草者,否则,只凭这种更改审慎的意义无法成功的回应罗尔斯的反驳。不仅如此,即使我们接受这种审慎观,他在处理偏好的形成与偏好的改变时所持的审慎观也是相冲突的。在论述应该形成与获得什么样的偏好是合理的时候,他根据的是让我们的偏好适应外部环境。但是在应对罗尔斯的反驳时,他则是认为合理偏好应该让外部世界来适应我们的偏好。这里明显存在着一种不一致性。这是阿内逊的平等理论所面临的又一个困境。
四 机遇与责任
非常清楚,阿内逊的平等理论相对于功利主义而言,做了两个修改:第一是用平等代替了加总,第二是用福利的机遇代替了直接的福利。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之所以用机遇来代替直接的福利,是因为责任的考虑,即人们应该对他们的选择负有责任,否则就会使得公民成为欲望的消极接受者。为了纳入责任的考虑,阿内逊的理论需要个人为他们自愿选择的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据此,他认为能够回答罗尔斯与德沃金所提出的昂贵性偏好上反映出来的责任问题。阿内逊强调我们只能是对于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负有责任。昂贵性偏好的形成有以下几种情形:1,主体并没有选择形成这种偏好;2,主体有意识地选择形成了这种偏好,但这种偏好变得昂贵是无法预知的;3,主体有意识地选择形成了这种偏好,并且这种偏好已经是昂贵的或能够预料到其是昂贵的。昂贵性偏好的放弃也有几种情形:A,主体能够不花代价、很容易地的放弃这种偏好;B,主体能够以一定成本放弃这种偏好;C,主体无法放弃这种偏好。如果偏好属于A或3情形,那么无疑个人应该为昂贵偏好负责。在这些情形外之外,那么个人不应该负有责任,必须将之视为残疾一样的缺陷,如果我们要补偿残疾,那么也必须补偿昂贵性嗜好。
从上面对昂贵性偏好的处理可以看出,阿内逊的平等理论中包含了这么一个命题:就不平等而言,如果某些人并不因为他们自己的任何责任而比其他人更差,这本身就是坏的。并且,这个责任是从控制角度来看的,即只有当一个人对某些事情的发生具有控制(能够进行选择)时他才是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的。但是根据决策树来描述机遇平等是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吗?这是下面要探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