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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围绕中国现代性建构的规范基础、价值目标与建构道路等问题,辩证法的三种解释模式呈现出视角与侧重面的转化。科学主义的解释模式侧重于强调于中国现代性进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理性与权威性,意识哲学的解释模式侧重于强调中国现代性进程中人理性能力的作用以及理性作为基本价值尺度的地位,它蕴含着对科学主义解释模式无人身的“真理”和“权威”抗议、批判与超越的意向,实践人类学的解释模式侧重于强调中国现代性建构中实践活动的创造性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它要求人们跳出“意识哲学”的框架,从实践哲学的层面来反思中国现代性建构的道路与规范性基础。这种视角与侧重面的变化,在深层所反映的是我们对于中国现代性探索的不断深化。三种解释模式及其所论证的现代性原则的三个侧面,在历史中渐次向人们展现出来,这一过程,本身就具有“辩证进展”的性质和意味。
三 反思辩证法与现代性的总体性逻辑:进一步的讨论
以上我们对辩证法在中国的演变与中国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探讨。这种内在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自觉意识和反思。事实上,一旦人们思考辩证法在马克思哲学中所拥有的作为理论基础的重要地位以及马克思哲学在现当代中国现代性建构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就会很容易理解辩证法与中国现代性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
面向未来,反思辩证法的未来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国现代性课题,我们认为,虽然辩证法三种解释模式及其对现代性的论证在具体内容上各不相同,但是,在深层它们分享着共同的理论逻辑,即“总体性逻辑”。超越这种“总体性逻辑”,既是推动辩证法研究走向深入的重要课题,也是深入理解与反思中国现代性课题的关键环节。
这里所谓“总体性逻辑”,所指的是一种把一切部分、一切因素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体或体系、认为只有这种整体化或体系化的总体才代表着最终的真理、具有最高的真实性这样一种思想逻辑,这种思想逻辑在哲学史上有着深刻的根源,这集中体现在哲学史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上。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它把超感性的、永恒在场的先验实体作为其最高追求,并认为这一先验本体构成了一切“存在者”的最终根据和最高目的,一切“存在者”只有归结于这一终极存在,才能获得其存在的理由与意义。在哲学史上,辩证法代表着一种试图超越和克服这种形而上学的重大努力,它不再把实体理解为僵化的统一性,而是理解为一种在矛盾运动中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历史性活动,它也不再把实体理解为抽象的同一性,而是把它理解为包含着矛盾性、差异性、多样性的“具体同一性”。就此而言,辩证法是对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种重大变革。但是,辩证法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和克服,并不表明它彻底摆脱了形而上学的阴影,这集中表现在在它仍然保留着对实体本体论思维方式的自我驯服,仍然执着于对一个总体性、整体性的先验的本体化结构的迷恋。以黑格尔为例,他虽然以“巨大的历史感”与强调精神矛盾运动与自我否定的辩证本性而著称,但在他看来,所有那些辩证运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环节在根本上都归属于“绝对”这一同一性、必然性的、永恒在场的圆圈式总体,正因为此,黑格尔明确承认其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乃是一回事:“思想,按照这样的规定,可以叫做客观的思想,甚至那些最初在普通形式逻辑里惯于只当作被意识了的思维形式,也可以算作客观的形式。因此逻辑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10]。因此,在哲学史上辩证法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变革,在实质上是形而上学内部的自我变革,它在根本上归属于形而上学这个大的家族[11]。
这一特性在我国辩证法的三种解释模式均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在科学主义解释模式现代性论证所诉诸的普遍主义与客观主义原则中,这种总体性逻辑是显而易见的,它把包括与人与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理解为一个按照某种必然性规律运动的过程,很显然,这一必然性规律即是总体性逻辑的产物;意识哲学解释模式虽然突出地强调“主观能动性”与“概念创造性”并由此凸显出理性的“自由本性”,但正如前面指出的,“主观辩证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而“客观辩证法”所遵循的是如同科学主义解释模式一样的必然性运动规律,可见,在这一解释模式中,隐性的总体性逻辑仍然在起着支配作用;实践人类学的解释模式虽然强调感性实践活动的创造性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但是,在“实践”背后仍隐含着深深的总体主义情结,例如,一方面,矛盾被理解为内在于实践活动的根本环节,另一方面它旨在终结矛盾,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人与物、人与人、人与自身等一切矛盾的统一。再如:一方面,发展被理解为通过实践活动所实现的人与社会的自我发展,但一方面它认为这种发展过程体现着某种客观的“规律”和“法则”,这使得发展必然失去其自由与开放的创造性质。这些表明,虽然辩证法的三种解释模式在内容和指向上有着重大差别,但同时又程度不同地分享着共同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它们都没有彻底摆脱总体性逻辑的形而上学阴影。
辩证法所蕴含的这种总体性逻辑必然影响它对现代性的论证并赋予现代性以整体主义的独断气质。这集中体现在:第一,现代性进程被理解为朝向某种既定的终极目标发展的内在进程,而人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被视为通向这一终极目标的必然环节,所有的矛盾与曲折,最终是为了某种终极的目标的实现,当人们说“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时,在深层所表达的正是这层信念。这种信念是辩证法总体性逻辑的题中必然之义;第二,既然现代性是这样一个总体性的进程,那么,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的自由及其权力在此过程中必然面临这种总体性逻辑的挤压而难以获得其应有的独立空间,这并非说在这种现代性的论证中缺乏“个人自由”的话语,事实上,在“主体性”和“实践人类学”的解释模式对现代性的论证中,人的地位和尊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在总体性逻辑支配之下,“人”实质上成为了完成某种历史目的而存在的“大写的人”,在这种“大写的人”的阴影下,感性的、作为专名的“个体”被抽象成模糊不清、无足轻重的空幻存在,这是总体性逻辑的必然后果;第三,在总体性逻辑的支配之下,现代性将失去自我批判的精神,失去容纳异质性因素与“他者”的空间,其结果现代性有可能成为一种绝对的权威话语而面临失去活力、陷入僵化和封闭的危险。总体性逻辑是拒绝对自身进行前提性的自我批判的,它关心的是由这一逻辑所支配的社会历史进程的实现与完成,而这一进程所可能存在的内在矛盾和缺失等等则处于其视野之外;同时,这一总体性逻辑既然是“总体性”的,就意味着它视自身具有“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完备性与自足性,在此逻辑支配之下,一切异质性与“他性”都必然被视为虚假之物而遭到排斥与清冼。这一点,现当代哲学家,如阿道尔诺、福柯、德里达、列维纳斯等曾从多方面作过深刻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