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四、人、我之分与法、义之间
在伦常实践的操作层面上,仁内、义外最容易导致的祸害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愈加放松,而对他人的要求愈加苛刻,仁义最终演变成一种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五常之中,智的作用在于帮助人在道德践履、意志选择时作出前瞻性的思考,而仁的功能恰恰就体现在可以让自己身边之外的人群蒙受更多的恩泽。仁爱,施加于不同人群,所形成的效果也显然不同。如果只施予亲缘眷属或周围人群,就容易产生不肖之徒;而如果足够地施加在那些亲缘眷属或周围人群以外的人的身上,则必然会涌现出无数贤才良士。所以,人君国主施行仁爱时必须慎重地选择对象,“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扬弃爱亲中心主义、把仁人之爱向更多的人群中延伸,“推恩者,远之而大;为仁者,自然而美。”[25],取远而舍近,这才是仁爱的基本特征。
所以,董仲舒总结出,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从王者、霸者、安者,到危者、亡者,仁爱施行的辐射域越来越小、越来越有限。只爱自己的人是独善其身,这样的人即使身处天子或诸侯的位置上,也只能是独夫一人,因为他已经失去了所有臣子民众的拥戴。这样的独夫,即使没有人置他于死地,他自己也会自取灭亡。所以,惟有远,而非近,才是仁爱施行所应有的基本取向。
在董仲舒,仁与义的关系还不止于对“仁在爱人、义在正我”的强调,他还更为详细地指出了仁与义的具体差别。“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26]义与仁,无论在性格、特征、对象、地位、作用、意义、效果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表现在:“仁”的人、往、远、外可以分别对应于“义”的我、来、近、内。仁爱所施及的对象,首先应该是他人而不是自己。仁是把自己的恩泽尽可能地向外、向更为广大的人群撒播、输送、推延。远,而不是近,才是仁所矢志追求的理想目标。而义则相反,它所要求的是用客观的、已获得一定社会认同的准则规范来匡正自己,是要把这些准则规范全部拿来对自己作全面性的检查和衡量。义是由内而发的,是从我做起、从近处做起。行义,是内治,是从道德实践主体对自我的反思开始的,义是自我成仁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我自身被义所匡正之后,人的伦常生活才能符合礼的规范,才能获取更多的福祉;仁爱是外治,所强调的是推行恩泽,广施博济。惟有仁爱才能实现对众生存在的宽容。
远近之分,就是仁义之分、往来之分、内外之分,说到底也就是人我之分。董仲舒进一步强调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闇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27]仁义之分、人我之别的重要性是很大的,应该引起人们的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无论大夫君子还是国主帝王,都应该弄清仁与义之间的差别,厘定人与我之间的异处,这样才能彻底辨明爱人对象和规范律则于落实过程中在内、外层次上的不同。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仁义顺逆的基本道理得以进一步地张扬。
实际上,董仲舒所主张的仁义之分及仁在爱人、义在正我,在本质上强调的都只是“自律”,根本还没有接近于“他律”。董仲舒不可能走出中国道德哲学的传统。中国人历来所追求和注重的是自律,而轻视、忽略甚至鄙夷他律。同时,在主体价值的总体取向上,中国人历来也只有道德人格,而缺乏甚至压根就没有法权人格。但问题的实质在于,现代社会的的道德实践中,自律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甚至是靠不住的。道德主体只有在同时又是法权主体的前提下,其所作所为才有可能是至善或趋于至善的。
义,作为一种外在规范和客观法则,所指示的是一种“他律”,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具有了法(law)的倾向和要求。但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里,“义”为什么始终没有演变、发展成为“法”,个中原由似乎很值得追究。在中国的人文历史中,法向来是裹在义里面的,而义向来又裹在仁里面,最终,仁又是高于、大于义的,那么,毫无疑问,仁也就高于、大于法了。这样的情势下,法与义,便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育和丰足的成长。所以,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才始终是古代中国社会管理和政治管理的主要方式。而这恰恰也是当今中国仍然面临并且必须加以克服与解决的问题。
--------------------------------------------------------------------------------
[1] 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1106页,岳麓书社,1994年,长沙。
[2] 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1099页。
[3] 《韩非子·忠孝》,见《百子全书》,第二册,第1797页。
[4]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第8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5]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第74页。
[6]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第73页。
[7] 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位》,第70页。
[8] 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岳麓书社,1997年。
[9] 朱熹:《朱文公文集·读大纪》,岳麓书社,1997年。
[10] 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岳麓书社,1997年。
[1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学而》,第48页,中华书局,1983年,北京。
[12]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第64页。
[13]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第67页。
[14] 周敦颐:《通书·诚上》,第3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15] 董仲舒:《春秋繁露·俞序》,第36页。
[16]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第74页。
[17] 《易传·说卦》,见高亨:《周易大传今注》,第609页,齐鲁书社,1979年,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