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民主主义(4)
2014-09-30 01:40
导读:格。”象好的实用主义者一样,孔子强调紧密的、内心自发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孔子强 调协调个人与家庭、进而协调个人与社群之间的关系,力图建立
格。”象好的实用主义者一样,孔子强调紧密的、内心自发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孔子强
调协调个人与家庭、进而协调个人与社群之间的关系,力图建立一个繁荣昌盛、自治的人
类社群,并将其视为保障个人自由的最重要条件,也就是说, 只有这样的人类社群才能确
保个人与社群的理念共享以致完全融和。儒家民主主义模式靠两个强大的却又是非形式化
的力量来维系,一个是“耻”字,一个是“礼”字。虽然,强迫作为维系秩序的一种手段
是有效的,但孔子拒绝采用这种手段。在孔子看来,自治(Self-ordering)是明确的追求
。
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家庭被视为社会的细胞。个人首先是家庭的成员,每个人都先要
在家庭内部关系中认识自己,然后才扩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中去。正如儒家经典《大
学》所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self-cultivation)为本。”国家是家庭
的延伸,对国家的认识是在修身过程中逐步加深的,对自身的认识也是在人与人的角色和
关系中逐步深化的。儒家民主主义同意这种以家族为核心的思想,因为这一出发点为“公
民”(citizen)或“公共个人”(public indibidual)这样的概念提供了比自由主义民主传
统更加合理的解释。
在西方,最早思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哲学家之一是亚里士多德,在他看来,民主体制
中的公民(the democratic citizen)小时侯在家由父母抚养,等到他一成人,就离家参与
公共生活。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人就将家庭生活看成是同公共生活根本对立的,此后
,西方社会私人与公众领域的明确界线就固定下来了。
在传统的儒教社会中,一个人终其一生都没有真正离开过家庭。如果一个人离开家庭
,实际上就等于他抛弃自己的身份。因此,儒教社会中公共个人(public person)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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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儒家思想对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是跟西方大不相同的。在这点上,美国
实用主义鼻祖杜威关于社群主义的思想有利于理解传统儒教社会中的个人概念。
三、杜威与孔子对话的成果——儒家民主主义
很大程度上,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个人与社会,私人与
公众,自然法与成文法,权利与义务,国家的强制力(即权威合法性),正义观念,等等。
中国儒家思想关注的内容显然不同,如个人修养与社会公德,传统礼教的功能,以及礼教
如何使社会政治和谐而且充满活力,比如通过正名(the proper ordering of names) 协
调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树立文化典范,提倡劝谏,等等。
从杜威关于民主的思想入手,我们比较容易理解什么是“儒家民主主义”。在杜威看
来,民主的基础是沟通的人类社群。在沟通的人类社群中,那些出于个人目的刻意求新和
哗众取宠的做法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这种情况是肯定的,因为抑制个人出风头有利于
保持人们的共通性,更好地确保社群的沟通。通常,这种抑制不可以来自外部,既不可以
来自法律,也不可以来自压制性的“公众舆论”。只要人与人之间还有可能进行交流,他
们就会尽量容忍分歧。同时,他们为了能够继续沟通,通常还会尽量避免刻意的标新立异
。
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确立儒家民主主义的最大问题,也就是文化和信仰的多元论
(pluralism)问题。为什么在一个重视文化传统延续和统一的社会里,在思想与信仰的层
面上,可以容忍那么纷繁复杂的多元文化形态呢?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文化是一种多元文化。不少西方人总是怀疑这一事实,他们认定
亚洲文化是单一的,这是一种极端可笑的老观念。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与美国以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及大多数欧洲社会一样,存在种族和语言的同一性,在某些领域甚至表现得更加明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