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论要(1)(2)
2014-12-05 01:39
导读:最后,对上帝崇拜的宗教的存在是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赫伯特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同样的信仰能力,“尽管他们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且在没有任何外在
最后,对上帝崇拜的宗教的存在是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赫伯特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同样的信仰能力,“尽管他们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且在没有任何外在礼节或者仪式的情况下也能够有所显现”。至于无神论者的存在,只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认识到上帝所具有的真正属性”。
(三)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赫伯特看来,由共同观念所引导的良知产生出与虔诚相结合的美德,由美德产生出希望,由希望产生出信仰,由信仰产生出爱,由爱产生出喜乐,由喜乐产生出幸福。任何人都会以自己的方法和形式认识并寻求上帝,会自发产生一种对其恩主的感激之情。赫伯特指出,所有美德之中“感恩”是最可贵的,“在所有这些行为之中,始终没有哪一个比这种感恩更值得赞美”。随着岁月的增长,虔诚和神圣在良心之中扎下牢固的根基,对上帝的热爱和信仰也更加虔诚。
虽然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的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美德产生的同时也会产生虚荣、迷信等丑行和罪恶。这些丑行和罪恶的形成像杂草生长快于麦子一样快于美德的形成。这种“一丝不苟的道德品行”似乎和人们肉体层面的愉悦的感觉是相冲突的。赫伯特认为,是“自然永不停歇地努力”把灵魂从它的肉体负担中解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美德构成了了最有效的手段”,惟有美德才有能力把我们从肉欲的欢愉中提升出来,脱离罪恶的魔掌,摆脱对死亡的恐惧,“获得内在的永恒的喜乐”。
(四)人类自身的罪恶需要通过悔改来赎罪
首先,赫伯特认为人的罪恶可以通过悔改来补救。“神的善良本性,以及良心(这是最为重要的)都告诉我们,真诚的悔过能够洗脱我们的罪,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上帝的联合之中。”在赫伯特看来,上帝既然创造了人类,其就不会不顾人类的要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人类定罪;所以,“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有机会通过悔改来实现与上帝的和解”。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次,赫伯特认为悔改是救赎的全部奥秘。在神与仁善的关系上,赫伯特“把悔改看得如此之重,以至于认为在没有更容易的方式表现自己的情况下,救赎的全部奥秘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展现”。
最后,人们具备通过悔改来达到赎罪的能力。赫伯特认为,“智慧始终都是我们所能够理解的”,怀疑人们有能力进行悔过的看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穷尽全部力量做好自己的应为之事,上帝就不会切断所有重回他怀抱的道路。人是有限的动物,其所做的事也是善恶兼有。人如果尽全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剩下的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完成,人们也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被上帝所接纳。
(五)人的美德和罪过将会得到应有的奖赏和惩罚
赫伯特相信来世的奖赏和惩罚,“永恒的奖赏以不同的形式被置于天堂、星宿、理想的乐土,或者是感到与上帝同在的出神状态之中”,惩罚存在于轮回、地狱、阴间、炼狱、暂时或者永久的死亡之中。而所有的宗教、律法、哲学以及良知都公开或含蓄地认为人死之后的来世奖赏和惩罚。对灵魂不朽的确认、上帝对此世罪行的报复也间接地证实了“永恒奖赏的存在”。只要上帝希望如此,灵魂就可以不朽。人们相信纯洁的生活和勇敢的精神会带来幸福,正因为存在这样的共同观念,人们才会尊敬勇赴沙场、陨身不恤的遗骨。
二、自然真理要以启示真理为补充
赫伯特把包含“五大信条”的自然真理作为普世教会的基础,那么真正的宗教便抛弃了神的启示。这种观点无疑与当时的神启宗教针锋相对,给正统的神启宗教当头一棒。如果爱德华·赫伯特在当时毫无保留地抛出这样的观点的话,无疑会加剧宗教迫害和纷争。因此,赫伯特对此观点做了修正。他认为宗教虽然以自然真理为基础,但可以以上帝的启示为补充——被其后的洛克发展为系统的宗教宽容学说,而同时上帝的启示必然是合乎理性的。应该说赫伯特这种温和的激进是符合当时的社会趋势的,顺应了当时渴望结束宗教战争和迫害的社会心理。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闫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