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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辩解进一言”—— 日常语言分析的一篇经典(2)

2015-02-21 01:06
导读: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却连带发生了。另一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不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坏事情。
辩解经常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的时候,很少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之类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让对方火上加油。
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论的兴趣。对于伦理学建设,“辩解”这个课题能作出特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草率的理论”(125-126)。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行为”出发。像“行为”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要看上下文,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为有什么特点?“物”啊“属性”啊也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过一些概括建立起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一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人生是又一个一个又一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物”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觉算不算干一件事。我问你“下午干什么了”,你答“睡了一觉”,我于是乎得出结论:睡觉像挖坑种树收核桃一样,也是干事的一种方式。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如果头脑清醒的哲学仍然要使用这种抽象语汇,我们就不得不问:打喷嚏是一件行为吗?将你一军能用“行为”来代称吗?“长话短说:哪些范围的动词,用在哪些场合里,能用‘做一件事’来代称?”(127)我们还得进一步决定,一件行为从哪里起始到哪里结束?我们怎么区分那是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那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而且我们还得了解,即使称作‘最简单的’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反正并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127)一件事情可以用那么多方式来描述。尤其凡描述行为,就难免使用描述意图的词儿,如“打算”、“正要”等等。即使抛开这个大问题不讲,问题仍然不少。他从她那儿拿走了钱,还是从她那儿借走了钱?还是骗走了钱?偷走了钱?他当时说了声“知道了”,还是他当时同意了?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为人们看作自然而然,哪些却被看作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受,哪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不是自由的,所以严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我们就能看到,“自由”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类行为所具的属性。常态下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说我们‘自由地’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128)。这和“实在”这个词一样,实际上在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查,把“实在”当成了“导电”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实在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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