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源流考(上)(11)
2015-02-23 01:05
导读:十分明显,安瑟尔谟和托马斯的“本体论证明”已不同于传统的本体论探讨,这种证明具有纯抽象的逻辑推演的性质,比较更符合沃尔夫对本体论的界定;
十分明显,安瑟尔谟和托马斯的“本体论证明”已不同于传统的本体论探讨,这种证明具有纯抽象的逻辑推演的性质,比较更符合沃尔夫对本体论的界定;但它们对“最高存在者”的理论诉求并未改变,在这一点上,又与传统的本体论探讨如出一辙。此外,托马斯所主张的后天证明从经验观察的事实出发追溯它们的超验原因,其所遵循的由下而上、“由结果追溯原因”的思路,与安瑟尔谟的先天证明通过对“上帝”观念的意义分析,自上而下地引出上帝存在的思路也是大相径庭的。限于篇幅,不在此处详细评论。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实在论与唯名论的争论,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两派论争的中心问题,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究竟一般是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还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名称?是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还是后于个别事物而存在?这一问题最初是由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亚里士多德对“实体”问题所给出的不同回答(参见前述),为不同的解释留下了争论的空间。公元三世纪,腓尼基学者波尔费留(Porphyrios,233-304)在阐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时提出了三个问题:(1)种和属是独立存在的呢,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的,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呢,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是与感性事物相分离的呢,还是寓于感性事物之中,与感性事物相一致的?这里所说的种和属与感性事物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但他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到公元十世纪后,经院哲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进一步展开争论,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派别。
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个别事物是由一般派生的。其中,有的主张一般存在于上帝的理念中,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这种把一般和个别完全割裂的观点, 被称为“极端实在论”。 有的则认为,一般作为上帝创造事物的原型存在于上帝的理念中,作为抽象概念存在于人的理智中,同时它又作为“实体形式”(或“隐蔽的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中。这种观点虽然坚持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但又承认一般和个别有某种联系,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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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名论者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客观上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称、概念、符号,它存在于人的思维或语言中;不是一般先于个别,而是个别先于一般。其中,有的主张,不仅客观上没有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上也没有一般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种名词,或一种声音。这种把个别与一般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被称为“极端唯名论”。有的则认为,一般不单是名词,而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这种观点承认个别与一般有某种联系,被称为“温和的唯名论”(或“概念论”)。
实在论与唯名论争论的焦点是“一般”或“共相”的实在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中世纪哲学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一问题上承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下启近代哲学对本体论问题的探索。
注 释
[1] 为便于排印,本文所引希腊文均采用拉丁拼法。
[2] 参见刘立群:《“本体论”译名辨正》,载《哲学研究》1992年第12期。
[3] 参见熊伟等译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第52-74页。
[4] 参见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8页。
[5] 参见余纪元:《陈康与亚里士多德》, 载《
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6]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35页“本体论“辞条; 另见《“本体论”译名辨正》,《哲学研究》1992年第12期。
[7] 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9页。
[8] 参见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第46页。
[9] 参见《张岱年全集》第四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