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以德:有族有地有位(2)
2015-02-28 01:14
导读:现代以来,在没有“礼”的社会中,大家所能接受的东西只有“均衡价格”。 即使领导对下级表现出关心,还是常常出现“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
现代以来,在没有“礼”的社会中,大家所能接受的东西只有“均衡价格”。
即使领导对下级表现出关心,还是常常出现“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情况:“骂娘”的人认为,虽然我在吃肉,可是你吃的是山珍海味……
光是骂一骂,还算“良民”;对于铤而走险的人,就不能不靠“法”了。
法家不是不要德,而是德少法多,因为法家不重视礼义的作用。
儒家不是不要法,而是德多法少,因为儒家重视“礼”,所以就找到了一种方法:“不用赏赐而使人们循规蹈距,不用动怒而使人们害怕惩罚。”(译自《四书·中庸》第33章)
德治与法治在一定的环境资源条件下可以相互替换,环境越宽松,越可能采用法治:如果秦始皇的子子孙孙都能不断扩大赏赐的数额,就用不着德治。欧美社会中以法治为主,也是因为能够不断扩大赏赐的数额,只不过不是由首相或总统进行赏赐,而是由生产经营的利润进行赏赐,经济学上称之为“市场回报”。王翦从秦始皇那里也是得到回报,王翦带兵打仗,也是一种经营。在欧美社会中,如果市场回报不足,法治秩序就难以维持,所以各国政府都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增长,保证市场回报。全球环境问题屡议不果,原因就是与市场回报比起来,各国政府认为:环境是第二位的问题。
德制学选社会对环境的破坏速度大约是法制钱选社会的二十七分之一(参见第4-2节),原因有两个,一是管理成本较小,二是在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指导下,政府首脑必须畏天命,不敢把环境问题放到第二位。
中国早在秦汉之际就必须用德治为主替换法治为主,主要原因是环境资源条件淘汰了成本太大的管理模式。汉武帝之所以独尊儒术,关键是他的祖父汉文帝采用放权让利的政策,到了他的父亲汉景帝就出现了资源短缺,引发七国之乱。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交易成本中抗灾所占比例越大,越需要以德治为主;交易成本中抗灾所占比例较小,则不妨以法治为主。
近代以来的法,和法家们所说的法,已经很不一样了。
“法律”只为平等的人们作出规定,不承认人间差异,只承认财产差异;有的人认为财产差异不公正,所以就骂娘。
“礼”不但为平等的人们作出规定,也为不同等级的人们作出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不许做的,无论怎么做,都不违法。除非修订法律。所以现代法治的无序内驱力较大,管理成本也较大。
礼没有规定可以做的,要有足够的根据才能去做,不然就是违礼。无序的内驱力较小,管理成本也较小。
礼和法都不是个人说了算,不是人治。西方立法和执法分得很清楚;中国立礼和守礼分得更清楚:礼常常不是同一代人制定的,其中的主要成分可以上溯到久远的历史积淀,最近期也有“祖法”制约。
一代人往往分不清什么样的安排可以“假私济公”,弄得不好就成了“假公济私”,或是“假”全人类之“公”,“济”一代人之“私”,破坏了后代的生存环境。
德治为主,对中国政治来说,不但是经过历史筛选的屡试不爽的经验,而且将会有助于探索全球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如果不用德治为主替换法治为主(不是不要法治),那么只能在下述两种情况中择其一种:一是继续法治下法制钱选的全球化过程,牺牲生态环境;二是放弃大一统的社会文明或诉诸乌托邦(参见第2-5节关于后现代的讨论)。
只有用德治(礼治)为主替换法治为主,才可能既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又维护大一统的文明社会,不妨称之为德制兼容法制的全球化(参见第1-4节)。
德制与法制的共同点是承认基层的自组织,承认基层组织的所有权。不同点是价值体系:德制重视敬宗收族,所有权以宗族为单位,土地价值高于加工产品的价值。法制则要拆散宗族,所有权以自然人和法人为单位,随着产业升级,加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逐渐凌驾于土地价值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