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认识结构的革命(4)
2015-04-02 01:03
导读:从认识的角度看,凡是纳入认识范围的东西,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是对象客体,比如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我在认别一棵树,我在探索认识论,等等,这
从认识的角度看,凡是纳入认识范围的东西,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是对象客体,比如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我在认别一棵树,我在探索认识论,等等,这里的问题、树、认识论都是相对我的认识的对象客体。相反地,没有纳入认识范围的东西即使是物质,相对于这个认识的主体来说,也不属于客体对象这个范畴,当然这个主体不一定是个别,而是整个人类。
从本体论看,物质、意识则是本体范畴。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揭示了世界的起源,既意识是人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注10)而整个自然界又由物质构成。可见,认识论和本体论研究的范围,性质是不同的,认识论研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本体论研究物质的起源及与精神的起源的关系。但是,人们却把主体与精神、客体与物质,混同起来,这不能不带来认识论的混乱。
如果说当年恩格斯和列宁从辩证唯物论的本体论的角度,反击唯心主义,阐明了认识论的辨证唯物主义基础是完全必要的,那么在今天仅从本体论角度研究认识论是不够的了,应该更多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认识。
因此,以意识反映物质的本体论公式,套用主体反映客体显然是不妥的。人决不是一架反映的复制机,而是一个行动(实践)的认识者。正如人在消化食物的过程中,消化结果并不等同于原来的食物一样,人在认识的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原来的对象客体。以至马克思说,观念是变了形的物质的东西,与其说人类的认识是在反映世界,不如说在按照自己的方式把握世界。(注11)
也许人们不愿承认认识始于主客体结合的相互作用中,是担心陷入二元论。其实恰恰相反,二元论主张主客体的分离。历史上的旧哲学——二元论的认识论和旧唯物论,唯心论的认识论倒是颇为一致的;他们都是把主客体剖裂开的抽象的认识论。只不过是割裂的方式有所区别罢了。主张主客体相结合的认识论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此它也就区别于任何旧哲学,正如马克思指出,辩证唯物论既有别于唯心主义,又有别于唯物主义,同时是把它们二者统一起来的真理。(注12)如果我们把被旧哲学割裂的主体和对象客体统一起来,真理的认识不正是由此产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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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知识的客观性假设
如果认识是主客体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我们怎么能认为知识具有客观真理性呢?
传统的认识观认为;真理是不依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它是独立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就是说,一个认识之所以具有客观真理性,是因为这个认识反映了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存在的内容。
多少个世纪以来,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一个没有主观因素扰乱的物自身(对象)的知识。人们假定,真理不应是主观的,而应是物自身的陈述。科学不过是(对象)物自身的如实陈述。这种假定在牛顿时代得到巨大鼓舞,人们发现,物理实在客体的运动和观察者毫无关系。可以不做任何假设而得到有关物体运动的纯客观的知识。但牛顿时代的人们忘记了科学是由人建立的,科学的方法是相对的。比如牛顿的方法只能对宏观客体进行描述,因而牛顿定律也只是在这个领域基本有效,一旦进入微观客体,牛顿的定律就不灵了,人们也就不得不反思,如果牛顿定律是纯客观的,就不应和很多试验相矛盾,当爱因斯坦推翻了牛顿的与观察者(或任何坐标系)无关的“绝对时间”,“绝对空间”的假设时,牛顿定律就不再是和人无关的纯自然规律了,而是由人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自然规律就不言自明了。
当人们深入到物质内部——原子结构时发现,观察的对象—量子客体的运动和主体有关,观察本身就是相互作用。人们只能观察到被主体作用了的量子,而不能观察到和观察者无关的量子。于是物自身的说法也就失掉了原来的意义,而变得相对的了。难怪波恩说,客观和主观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了。(注13)也就是说,认识主体和对象客体并不是绝对分离的,而是处于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这样一来,在最客观的科学领域里,物自身的真理假说也成问题。科学不再被认为是物自身的陈述,而是对主体作用下的客体的陈述。用海森伯的话来说:自然科学不单是描述和解释自然,它也是自然和我们自身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部份,它描述那个为我们探索问题的方法所揭示的自然。(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