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村建设理论看梁漱溟的儒家理想(2)
2015-05-12 01:13
导读:梁漱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认识,一言以蔽之:中国特殊论。中国较一般的社会,其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伦理本位,职业分立。 有关“伦理本位”,梁
梁漱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认识,一言以蔽之:中国特殊论。中国较一般的社会,其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伦理本位,职业分立。
有关“伦理本位”,梁漱溟解释说:“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升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人类在情感中皆以对方为主(在欲望中则自己为主),故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这种社会,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10)与西方社会集团生活引发纪律、法律相应,中国的家庭伦理关系并不止于家庭,它推及于社会,成为整个社会的规范。因此,照梁漱溟的看法,中国自秦以来,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是人伦、情谊和义务关系。伦理关系的温情充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方面,中国社会“隐然有一种共产”,并以“伦理关系之亲疏、厚薄为准”。(11)在政治方面,“不但整个的政治组织放在一个伦理的关系中,抑且其政治目的也全在维持大家伦理的相安。”(12)
“职业分立”是与“阶级对立”相对的概念。梁漱溟认为中国没有阶级对立,只有职业分立。他对阶级对立的形成解释为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分属两部分人。中国因为“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遗产均分”、无先进的生产工具,以及流官制等因素,无法形成垄断而没有阶级产生。士人、农、工、商并列四民,各司其职。“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各有前途可求,贫富贵贱升沉无定。”(13)
接着,梁漱溟从中国的特殊性推出中国“只有周期的一治一乱而无革命”。首先,伦理本位可以使人“彼此礼让,力求相安”,政治、经济关系一律化为家庭关系,因此不会导致革命性的“社会秩序的推翻与改建”。其次,“中国社会有职业之分途,而缺乏阶级之分野;乃是中国没有革命的决定原因。” (14)没有阶级就没有阶级矛盾,就没有阶级对抗。士、农、工、商都需“向里用力”,通过求诸己来解决各自的问题。“在这个社会里大体上人人机会平等,各有前途可求,故无革命。” (15)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梁漱溟所得出的中国的特征基本上没有
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性质,全是
伦理学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在他眼里,中国“有社会而无国家”。虽然他始终都只强调中国的社会特征,但他并不能回避对中国国家性质的定位。因此,他说“中国有统治者而无统治阶级”,故“一个统治者其势孤弱无力”(16),“从来中国社会秩序所赖以维持者,不在武力统治而宁在教化;不在国家法律而宁在礼俗。” (17)而“教化”、“礼俗”的根本在于“自力”,“或曰向里用力的人生”。无论从“伦理本位”,还是从“职业分立”出发,自我约束、个人努力都是必然的要求和结果。所谓“周期的乱”都是自“人心放肆而起”,向外用力,悖乎治道。最终,他还是把中国的国家性质归于伦理学范畴了。
以上就是梁漱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认识。其中虽有许多精辟的地方,单在根子上有很大偏误。他的分析在逻辑上虽自圆其说,实为缺乏历史实证。中国传统社会的运作靠的远不是“伦理”、“自力”。历史上的统治者并非孤家寡人,“中国帝制的长期存在,与发达的官僚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关联。”(18) “皇帝以‘全国’或‘全体国民’的名义集中一切资源于‘国家’,一切资源(土地、财富、知识、权威等等)都被‘权力化’,全部‘官僚’都是这种‘权力资源’的‘代理人’。”(19)所有的伦理、教化、礼俗都是被利用了的儒家规范,用以加强皇权。官僚特权阶层在恪守为臣之道的前提下,与皇帝施行利益分享原则。皇帝的权力来源于自从部族时代就已在人们心里沉淀的对“君父”的崇拜。官僚则根据职官俸禄制获取利益。梁漱溟所说的“土地自由买卖”实为利益分享的另一种形式。土地的自由买卖是一回事,能否人人都有资格参与达到“人人得而有之”是另一回事。事实上,参与土地买卖的都是官僚、地主。“直至宋以前,土地兼并一直不为国家认可”,(20)但中央集权出于安抚各级权力的需要,只能默许土地买卖和有限的俸禄制互补。尽管如此,兼并之势往往难以遏止,官僚及地主占有的土地份额不断上升,危及皇权,导致中央集权把危机转嫁给农民,对农民进行残酷盘剥。即使是拥有田产的自耕农也难逃一劫。名义上,他们有自己的田产,事实上,他们的劳动成果都被朝廷横征暴敛去了。仅以明朝《海瑞集》为例,其中所记自耕农负担的税项就不下几十条(21)。他们一旦被榨干,就不可避免的爆发农民起义。这个时候还如何让他们“向里用力”,“自责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