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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视域的真理观(4)

2015-07-21 01:37
导读:首先,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在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观念态中介,是非物质态中介的基本成份。其现实形态主要有理论、假说、观点、意向

首先,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在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观念态中介,是非物质态中介的基本成份。其现实形态主要有理论、假说、观点、意向、经验等等。任何达到真理的认识,都是观念态中介植入的认识活动。在所有认识活动中,客体在与观念态中介的互动中,以非实在的变形或改造,作为对象展示在主体面前。面对同一客体,因不同的观念态中介与之互动,生成的对象就不同,主体从不同的认识对象中,观念地占有的东西肯定也是不同的。在科学史上,这类例子枚不胜举。比如,面对作为客体的血液流动现象,因与之互动的观念态中介的差异,展现在盖伦和哈维面前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哈维面对自己的认识对象,得出的结论经实践态中介的检验是正确的。盖伦面对自己的认识对象,得出的结论经实践态中介的检验是错误的。这就表明,在达到真理的认识中,无论正确的结论还是错误的结论,其对象无不是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的实际生成。同时也表明,在追求真理的认识中,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互动中生成的对象并未改变客体的实在状态。认识主体可以在认识活动中,发动新的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并得出新的结论。至于科学史上的太阳与地球的运动关系、行星运动轨道的椭圆与正圆、燃素说与氧气发现等等,都表明了达到真理的
认识对象,生成于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之中的合理性。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库恩的范式说、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说等等,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为这一合理结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比如库恩就明言:“当范式改变时,这个世界本身也同它们一起改变”(注: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其实,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理论联系实际”,在认识领域表明的意思也就是,仅仅“实际”作为客体并不是实在的认识对象,实在的认识对象,只在“理论”与“实际”互动中生成。这种互动,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8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次,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方法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将方法态中介与观念态中介严格区分开来是困难的,因为方法态中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观念态形式存在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方法态中介,着重强调认识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层面上作为中介的方法。在达到真理的认识活动中,即使同一客体,认识对象的实际生成,也因不同的操作方法而不同,得到的结论因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比如,19世纪,在歌德与牛顿的追随者之间,有一场围绕颜色的本质的科学争论。歌德不同意牛顿的光的纯色元成份加在一定必定成为白色,颜色应于光波频率的观点。认为“颜色就是暗度”,“与影相结合共同起的作用”。用现代语言表达即:颜色来自边界条件与奇异性。(注:参阅卢侃等:《混沌学传奇》,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95~198页。)支持歌德结论的是他自己的不同于牛顿的试验方法。牛顿的棱镜试验是将棱镜置于光源与白板之间,而歌德将棱镜置于观念者眼前,透过棱镜看去,根本感受不到颜色,一片均匀。二者对颜色本质的探究,因方法态中介的差异,与光的互动生成的对象不同,其结果也大相径庭。牛顿作为一位还原主义者对颜色的物理学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在当代混沌理论视域内,歌德作为整体主义者,对颜色的看法合混沌学原理,也是正确的。著名的混沌学者费根包姆就样
认定的。事实上,由于方法态中介,在达到真理的认识中的非唯一性,同一客体在与不同方法态中介的互动中生成的对象也是非唯一的,对象并不可能因客体自身的状况而预先确定,对象的生成不是“决定论”的,而是放置于可能性空间之中,其结论自然也居于可能性空间中。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化,在实践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在认识领域,第一次飞跃阶段的认识结果,是否是真理,并不能在生成阶段得到判定。判定的获得,只能在第二次飞跃阶段完成。第二次飞跃阶段的由认识到实践,在本质上强调的是,在第一次飞跃阶段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化问题,即现实化问题。第一次飞跃阶段的认识如果能够合理地对象化,那么就是真理或真理性的认识,否则则相反。检验第一次飞跃阶段的认识能否合理地对象化,需要实践态中介。但是,仅仅有实践态中介是不行的。事实上,只有以实践中介为主的中介在与客体的互动中,才能获得第一次飞跃阶段认识是否是真理或真理性认识的肯定性或否定性判定。这正是我们所坚持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标准的命题的全面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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