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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的解神秘化与现代意识结(2)

2015-07-28 01:08
导读:(2)世界观的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 观念和兴趣不仅在层面上结合成为合法的秩序和制度性的生活领域;在文化层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观念与兴趣之间

 
(2)世界观的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  观念和兴趣不仅在层面上结合成为合法的秩序和制度性的生活领域;在文化层面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观念与兴趣之间存在着互动。在宗教世界观和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发展过程时,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们要把有效性的语境(Geltungszusammenhaenge)与实际的语境(Wirkungszusammenhaenge)严格区分开来,以便使世界观结构当中所表现出来的发展逻辑可以与世界观的发展动力,也就是说,与影响世界观的外在因素建立起联系,而且不会把它们混淆起来。  滕布鲁克(F. H. Tenbruck)曾正确地强调指出,韦伯"世界宗教的伦理",其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比较为他的新教论点提供支持。滕布鲁克认为,解神秘化的普遍过程才是真正的主题:  "很显然,这里不仅仅涉及到如下,即:在其他文化中,是否由于缺少内在世俗的禁欲主义而导致无法形成合理的经济信念。相反,这里要讨论的是一个更加普遍的问题,即:合理性在观念和兴趣的互动当中是如何发挥作用和进行生产的"[16]。  为此,滕布鲁克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考察。但这些考察在现有的韦伯研究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首先,滕布鲁克认为,韦伯尽管对进步法则表示怀疑,但他认为,一切宗教都表现出了相似的合理化趋势,因此,韦伯"在宗教问题上站到了当代进化论阵营之中" [17]。此外,腾布鲁克还指出 ,韦伯赋予了宗教世界观的内在有效性要求及其自身逻辑的发展过程以经验意义:  "(在韦伯看来),宗教世界观的发展应当主要是受到理性的强制,而理性的强制包含着宗教的起源,也就是说,包含着合理性的进步。……韦伯从世界宗教那里提取出经济伦理的现实意义,以此来证明宗教的准现实的有效性" [18]。  最后,腾布鲁克还提到了韦伯在讨论一切世界宗教的"过程"所涉及到的内涵问题:  "宗教应当接受的理性强制,源于人们希望对神正论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宗教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一问题及其答案不断明确的过程"[19]。  远古氏族宗教中的神话思想逐步合理化,最终转化成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信念伦理,也就是说,最终被"伦理化",腾布鲁克对该过程作了如下描述:  "有朝一日,如果人不再认为他们在原始环境中所遇到的神秘力量是事物自身的内在力量,而是认为是隐藏在事物背后的本质,那么,对韦伯来说,一种新的观念也就诞生了。如果他们还从中寻找到人的本性,就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观念。同样,对于韦伯来说,一个超验上帝的一神论概念也是一种观念,如果我们接受了它,它也就出现了,并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如下看法也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观念:这里所说的是一种进行赞许或惩罚的神;一旦由此还引出新的看法,认为人的命运不管在此岸还是在彼岸都离不开这些道德律令,那就更是如此了。所谓使命的预言也是作为一种新的观念出现的,在犹太教当中同样如此,因为人必须把自己看作是上帝在人世间的行动工具。如果新教再让人背上命定论,那就又是一种新的观念了"[20]。  这种宗教合理化过程遭到了贝拉(R. Bellah)和丢伯特(R. D?bert)[21]的彻底批判。丢伯特在他的研究中指出,韦伯(以及追随他的腾布鲁克)没有把内涵问题和意识结构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是贯穿合理化过程的主线,后者则源于世界观的伦理化。世界观的不同内涵反映出的是对神正论问题的不同解决;而正如我们在后文将要看到的,结构方面反映出来的则是对待世界的不同立场。决定这些立场的是形式的世界概念。我们如果这样来把结构与内涵区别开来,就可以根据韦伯所提供的材料来深入分析观念与兴趣之间的互动关系。  首先,韦伯的研究可以说明一点,宗教的合理化过程尽管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线,但从开始的神话一直到的世界观都是从同一个问题出发的,就是神正论问题;其次,韦伯的研究也指明了世界观的发展方向,这就是摆脱巫术观念的解神秘化过程(其中,只有在西方,发展成了一种彻底解中心化的世界观)。因此,如果我们承认,宗教的发展方向可以用核心问题的本质意义以及世界观的结构来加以阐明,而结构可能具有的内涵则必须依靠外在因素,这样,在方法论上就会形成明确的区分:合理重构的工作涉及到的是内在的意义关系和有效性关系,其目的在于,按照发展逻辑和形态分别对世界观的结构和内涵加以归纳;相反,经验的分析即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分析,针对的是世界观内涵的外在定性和发展动力问题,诸如下列问题:  --冲突如果超出了现有世界观结构的解释范围,那么,这些冲突会有怎样的表现形式,我们又如何加以识别;  --在哪些社会结构冲突中会出现神正论问题;  --通过卡里斯玛使一种新的世界观得到贯彻和合理化,但是,它的社会基础是什么;  --一种新的世界观在哪些社会阶层中得到了接受,又在哪些教派当中对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种新的世界观必须在多大程度上制度化,才能建立合法的秩序--仅仅在精英当中还是可以在广大民众中间;  --最后:主要社会阶层的兴趣如何左右着他们对于世界观内涵的选择。  在深入探讨韦伯的世界观解释之前,我想把韦伯在解释过程中所依据的两个视角列举出来。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韦伯把世界观的合理化限定在伦理化的视角当中:韦伯追溯了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信念伦理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后传统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形成过程。由于韦伯关注的是合法秩序的合理前提,特别是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一体化的合理前提,因此,上述限制也就很好理解了。可是,韦伯完全可以从其他两个层面来追溯世界观的合理化过程:韦伯可以从现代和自主的角度探讨认知内涵和表现内涵的转型。但韦伯忽略了这一点,虽然他把所有三个价值领域的分化设定为现代社会合理化的前提。  其次,韦伯从具体的历史角度研究了宗教世界观的解神秘化的过程。韦伯对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历史进行了重建,但着眼点不是信念伦理的结构,而是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起源,因为韦伯试图阐明的是完成资本主义转型所必需的文化前提,进而可以更好地解决进化问题,也就是完成对目的行为亚系统的社会整合。因此,韦伯关注的只是这样一些观念:它们能够从价值理性的角度使目的理性行为在社会劳动系统中扎下根来。  时刻认识到这两个限定是有其用途的。它们可以解释清楚,韦伯为何没有彻底阐明其命题的系统地位。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会看得很清楚。根据韦伯的理论命题,新的行为取向的制度化和合法秩序的形成被还原为观念和兴趣的互动。这里所谓的兴趣应当解释清楚如下两点:世界观结构形成的动力以及新的认知结构所带来的不同的可能性,亦即世界观的内涵。这是韦伯全部著作的理论视角。我们在解释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时,如果从这个视角出发,就会发现,解神秘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现代意识结构的倾向性与在此范围内可能得到实现并在制度上也的确得到实现的可能性之间出现了尖锐的对立。韦伯把世界观的合理化看作是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在一切世界宗教中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外在原因,这个过程只有在一个传统中被进行到底;  --因此,只有在西方才形成了意识结构,促使形成现代的世界观。  世界观的这些结构既涉及到规范内涵,同样也包括传统的认知内涵和表现内涵;但是,韦伯集中关注的是一种普遍主义信念伦理的形成过程。只有一种文化中有后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意识,那就是欧洲文化,这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会以新教伦理的形式在社会当中普及开来。果真如此,那么,前提在于,一种信念伦理的结构可以把价值理性行为提高为内在世俗生活方式的原则,并确定了广大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为此,它必须明确目的理性经济行为的动机。  韦伯设定,现代法律的发展过程和现代意识结构如果不是同步,那也是平行的。世界观的伦理化,同时也意味着法律意识的合理化;但反之,后传统法律观念的可支配性还不能同现代法律体系的贯彻相提并论。只有在理性的法基础上,才可以用形式法的基本概念来重建法律的实质,以便建立法律制度,并在形式上满足普遍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这些原则是用来调节商品占有者之间的私人业务往来以及公共管理的相关行为。  按照韦伯的描述,这两个发展过程的平行性(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动机定位和制度体现)并不是很清楚;韦伯把宗教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区分了开来,并强调认为,宗教合理化更加依赖的是经济伦理,而不是法律的发展。这也可能同如下事实有关:理性自然法的形成不能单纯用世界观的伦理合理化来加以解释,而要在更高层面上依赖于科学的发展,因此,也就必须对世界观的认知内涵和道德-实践内涵加以分析。  我们如果这样把宗教合理化的结果(即现代意识结构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形成)同价值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现代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一体化形式)区分开来,那么,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各自所要发挥的论证力量也就很清楚了。发展动力所涉及的问题以及用世界观和价值领域分化自身的逻辑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获得抽象的描述。只有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各阶层的利益格局、社会运动以及社会冲突等进行研究,我们才能阐明:  --一切世界观内部都具有的合理化为何只有在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被发挥到了极致;  --为何只有西方满足了普遍主义法律观念和道德结构的制度化条件;  --为何只有在这里才解决了典型的系统问题,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种独特的社会一体化形式(包括生活方式和现代法律往来)。  韦伯从严格的社会学意义上分析了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韦伯强调了其中的许多外在因素,它们在今天的现代化研究中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相对一体化的文化事实、权力的解中心化、国家与教会之间冲突以及教会、修会和普通教徒的内在分化、以同业公会和富裕市民为基础的中世纪行业城市所具有的特殊结构、流通商业化的趋势、管理官僚化的趋势,等等[22]。我不想详细探讨这些因素,而只想集中讨论世界观合理化的内在因素以及现代意识结构在新教职业伦理和现代法律体系当中的结构体现。(3)方面  韦伯研究了世界上的三大宗教:的宗教(儒教和道教)、印度的宗教(佛教、印度教)以及古代犹太教。关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韦伯有了研究计划,但未能完成。韦伯虽然是从比较的角度对这些宗教进行研究的,但只是在少数几个地方对这些宗教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在导论、中间考察以及关于中国宗教的结尾部分)[23]。  从最宽泛的角度来看,韦伯主要是根据神的观念(人格化的创世上帝和非人格化的宇宙秩序)和救赎取向(入世和遁世)来区分不同世界观的,尽管它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24]。(a)主题  合理化是一切宗教都共有的主题:如何证明幸福的财富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分配的问题。这一伦理的基本问题,超越了神话的界限,而且源自人们要求从宗教的角度解释不公正的苦难。为了把个人的不幸理解为不公,首先就需要对苦难作出重新的估价;因为在部族社会里,苦难被认为是神秘罪责的征兆:  "永久的受难者、悲伤者、病痛者或其他的不幸者,他们受难的方式各不相同,原因也有所差别,要么是因为魔鬼缠身,要么是因为他们冒犯神而惹恼了神"[25]。  此外,部族崇拜也是为了克服集体面对的困境,而不是为了战胜个体的命运。这一观念的新颖之处在于,个体的不幸可能是无辜的,个人可以提出宗教的希望,希望自己能够从一切苦难、疾病、困难、贫穷甚至死亡当中解脱出来。新颖之处也在于,为了个体的拯救命运而组织起来的宗教团契独立于种族共同体之外:  "希望和预言就其本意而言是面向需要拯救的大众的。他们和他们的兴趣成为职业性"精神指导"活动的重点,而正是因为有了希望和预言,才出现了精神指导活动。首先断定:受难的缘起:坦白"罪责",也就是说,首先断定:违背了宗教律令;然后建议:通过怎样的行为才能消除自己的罪责。断定和建议现在主要是术士和牧师的事情。这样,他们的物质兴趣和观念兴趣事实上越来越服务于平民的动机"[26]。  看起来这是一种社会学的解释,但韦伯并没有深究下去:重新评价个体的苦难和个体获救要求的出现不是空穴来风,它们使得对无意义的伦理意义的追问成为了超越地域神话的宗教思想的源头;它们是学习过程的结果,一旦部族社会中建立起来的公正观念与阶级社会中的新的现实发生冲突,学习过程也就开始了。世界宗教毫无例外都是在高度文明的地区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是在有国家组织的社会当中发展起来的,因为,这些地方有了独立于血亲关系的生产方式和相应的经济剥削形式[27]。当然,先知必须利用冲突的力量,"把那些到处都受制于巫术的大众带入具有伦理特征的宗教运动当中" [28]。(b)神学中心论世界观与宇宙中心论世界观  一切世界宗教的基础问题都是一致的:它们试图"解释幸福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以此来满足人们对于物质平衡和观念平衡的要求",而且,这些解释还不断满足系统的要求:  "它们的背后始终隐藏着对于某些东西的立场,而这些东西在现实世界当中被认为特别的"没有意义",因此,也就要求:世界就其总体结构而言或许是一个充满意义的"宇宙",也就是说,将来能够或应当是一个充满意义的"宇宙""[29]。  不过,论证明显不公的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而是把握整个世界的神学问题、宇宙问题以及形而上学问题的一个部分。根据这样一种世界秩序,本体与规范是相互遮蔽的。因此,在宗教-形而上学的秩序思想框架当中,同样的问题找到了不同的解决办法。韦伯主要对比了两种基本的概念策略:一个是西方的,主要是一种彼岸观念;一个是东方的,出发点是非人格化的宇宙。韦伯也称之为超验的上帝概念和内在的上帝概念:"行动的上帝"以耶和华(Jahwe)为典型[30],"秩序的上帝"则以婆罗门(Brahman)为代表[31]。信徒在对待超验上帝和宇宙秩序的静态基础时所持的立场是不一样的;信徒把自己看作是上帝的工具,而不是神圣的载体[32]。在西方,信徒寻求的是得到上帝降福,而在东方,信徒努力投身到神圣世界当中。  伦的宗教基础在这个传统中也有所不同:一个是对上帝荣耀的期盼,另一个则是用知识进行自我拯救。因此,在亚洲宗教里,宇宙或存在成为了推理性世界观的核心内涵,而在西方宗教里,救赎历史则构成了世界观的核心内涵。亚洲的宗教尽管普遍存在着专家宗教性(Virtuosenreligiositaet)与大众宗教性(Massenreligiositaet)之间的矛盾,但和知识分子阶层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有着更大的亲和性。  因此,韦伯认为,世界上的不同宗教都是对同一个基本问题的不同解决,按照韦伯的理解,拯救只能发生在宗教-形而上学秩序概念所把握的基本的活动范围之内。宗教-形而上学秩序概念深入揭示了本体、规范和表现的具体内容。韦伯用外在因素来解释内涵的差异性。他着重研究了"不同阶层的外在(社会的)兴趣结构和内在(心理的)兴趣结构,而这些阶层是相应的生活方式的承担者,在关键时刻,他们塑造了"[33],包括收到良好的官僚阶层(儒教);四处游走的托钵僧(佛教);土生土长的农民阶层(信奉巫术思想);漂游不定的士兵阶层(伊斯兰教);市民、手者、商人、家庭业主等(新教)。这些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社会学观点,它们不但决定了合理化过程的动力和范围,也决定了对结构内涵可能作出的选择。(c)入世与遁世  当然,韦伯区分不同世界宗教的标准并非只是看它们是以神学为中心或以宇宙为中心,而是同时也要看它们是促使人们入世还是遁世。撇开它们所奉行的积极或消极生活方式不论,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信徒对"世界"(他所处的社会和周围环境)在根本上是持一种积极或消极的评价,世界对信徒是不是具有一种内在价值。而对待世界的消极立场只有在具有了一种二元论之后才有可能,这种二元论就是激进救赎宗教的特征之所在;必须具备的是一种世界观的结构,因为它把世界不是贬低为一种对应于彼岸救世主的历史性的此岸世界,就是贬低为对应于一切事物本质基础的表象,并把世界作为一切寻求救赎的起点而建构为一种隐藏在表象世界背后的现实性。韦伯虽然倾向于认为,入世立场要想成为可能,就不能彻底超越巫术思想,就不能达到严格意义上的二元论世界观。但是,通过把儒教和道教与古希腊进行比较,韦伯应该会检验一下,他的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彻底的解神秘化、二元论的世界观结构以及入世是否会联系在一起。这样看来,遁世更多的是依赖于把救赎思想绝对化,并从宗教信念的角度强调一切世界宗教当中都存在着二元论,而且相互对立。对此,韦伯同样也是提供了一种社会学的解释:他提醒我们,是社会冲突召唤了先知的到场,而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中的预言特别强调此岸与彼岸的分离,相应地,也就强调一种极端形式的遁世。  下图列举了韦伯在一种共同的宗教-形而上学概念范围内区分宗教世界观内涵所采取的抽象视角,而他的出发点在于,这些在内涵上各不相同的宗教世界观只有从社会学的角度,也就是说,只有借助于外在因素才能得到阐明:  图4 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典型内涵概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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