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的“追问”之辨析(2)
2015-08-07 01:08
导读:第二类观点认为“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因为用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无法给这种作为最高普遍性的存在来定义
第二类观点认为“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因为用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无法给这种作为最高普遍性的存在来定义,也就是说,以现成的较低的存在者出发,无论怎样的抽象或归纳,始终无法到达那个最高普遍性的存在概念。那么,“存在”是否是个空洞的概念,存在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呢?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不可定义并不能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因为定义方法依据于传统逻辑,而逻辑本身还需要从存在论上来阐明根据(对逻辑的分析见《形而上学导论》第四章第三小节“在与思”)。存在问题不能完全用现成概念来回答,它完全需要一种全新的发问方式和进入方式,我们将要看到,海德格尔也正是这么做的。
第三类观点认为存在是自明的概念,这也是我们常识的观点,常识认为,诸如“我在”、“天是蓝的”,这类说法的意义是很明显的,无需深究的。海德格尔认为,这就说明了我们就生活在对存在的领会中,但是这种领会是晦暗的,我们日用而不自知,存在的意义我们并不知晓,存在的意义隐藏在晦暗中。
经过以上的论述,海德格尔和分析了以前的关于存在意义的观点,认为真正的存在问题不仅没有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没有头绪的,所以现在要重新提出存在问题。但是他马上立刻警觉,任何一种草率地提出存在问题,都可能重蹈前人的覆辙,使存在问题再一次陷入晦暗,有什么方法能够直接对存在发问,并且一直保持发问的态势,直至真正通达存在之境?
二《存在与时间》里的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及其含义
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突出而透彻的提法要求我们事先就某种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来对这种存在者加以适当的解说。(《存在与时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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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独特的运思方式决定了他独特的论说方式,他通常是从我们日常的论说方式或观点入手,再加以剖析辨明,引出其中隐藏着的存在论意义,直至在存在论上重新给予清晰的阐明。他在分析存在问题时,首先就准备对这一问题的发问本身作一番透视,要对这一存在意义问题作透视,首先又要对通常意义上的问题作一番考察,一个“问题”究竟包含了什么意义?海德格尔认为,任何问题即追问都是一种寻求,因此问题的第一层含义是问题的内容,就是说问题要解决什么东西,这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问题;问题还包括第二层含义即问题所问的对象,也就是说“被问及的东西”,对于此,我们似乎也是很好理解,比如问“花是什么颜色?”,那么花便是问题的对象;海德格尔认为,问题还包括第三层含义,即“问之何所以问”,这对于常识是很难理解的,这是说,我们为什么能提出问题?这一点我们通常是忽视的,也许我们可以回答,是因为我们有疑惑,有实践需要等等,但海德格尔没有这么轻易地绕过这个环节,他认为“问之何所以问”本身就与发问者的存在即此在有关系。当我们提出存在问题的时候,我们已经牺身在对“在”的领会中了,尽管我们还不能从概念上把握存在,我们拥有的是“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而明确的阐明存在的意义和概念,都是从这种存在之领会中发生出来的。这里海德格尔试图说明,一方面我们拥有存在的领会,这为我们进行存在论的阐释提供前提,另一方面,这些领会却是晦暗不明的,而且是“平均和含混的”,这甚至阻碍了我们正确的进行存在论研究,产生的只是流俗的存在论。
海德格尔接着论述,“问之所问是存在”,存在者的存在不是一种存在者,哲学领会存在不要用另一种存在者来规定存在,即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存在要求一种最本己的展开方式,这种展开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揭示。海德格尔接着说,“据此,问之何所以问,亦即存在的意义,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存在与时间》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