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道德困境建设新华伦理(4)
2015-08-27 01:01
导读:三 现在我们来讨论因道德规范错位所造成的道德危机与理论困境。 道德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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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讨论因道德规范错位所造成的道德危机与理论困境。
道德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决定或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而我们仍然恪守并习惯于用一元化的道德来规范现代生活,由此便造成严重的道德错位现象,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个问题展开讨论非常复杂,这里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的道德错位问题。
市场领域中的人际关系完全是利益关系──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关系,甚至是人格化的商品交换关系。要使进入市场的各种主体都能从公平竞争平等交易中实现其赢利动机而同时防止他们损人利己,便必须将经济关系契约化、靠法规契约的硬约束而不能靠仁义礼让的软约束。这种硬约束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人性私欲膨胀的防范,而且更在于它对市场竞争的保证作用──由于它划清了个人或法人的产权边界,使人们无需根据模糊的道德原则经常进行利益的妥协与让渡,从而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使人们不整天在损人上打歪主意,也不怕无端被损,可以为自己的预期利益而集中精力去创造发明去勤奋经营,主观为我(这里的“我”包括“大我”,如企业或集体利益)客观利公。因此,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但同时,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如果没有认同市场法则──依法经营、自由契约、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和合法产权不容侵犯等等──道德规范的支持,市场经济是难以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发展的。因为如果不受道德约束人人都在试图犯规,那么,法不责众,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便必然失去其权威性。近十年来尽管我们开足马力制订了一系列市场经济法规,但为什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却依然是有法不依、法同虚设呢?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得不到传统道德的有力支持反而受到强烈抵制。我们知道,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根深蒂固存在的是重农重义均利,而不是重商重约己利;它缺少保护公民合法财富的产权概念和契约意识,却有着“吃大户”、“均贫富”的传统习惯。这样,当那些勤劳守法致富者不仅得不到如新教伦理那种“上天堂”的道德激励反而要承受“为富不仁”的道德压力时,返回头来必然助长人们靠歪门斜道发财的欲望,并反证了“为富不仁”的“真理性”。这便使守法失去了道德意义,使道德失去了护法功能,使违法经营者受不到道德的压力。其必然的结果是,那些合法经营的个体、集体企业或因道德折磨而不愿扩大积累,扩大再生产,或者被拿垮吃垮而亏损倒闭;那些非法谋利欲求却迅速蔓延开来,无论个人、集体还是国有企业,几乎都有人在整天打着越界犯规偷税漏税主意,甚至不惜利用或践踏传统道德以求“不仁致富”!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道德善恶总是受特定社会生存环境制约的。传统美德进入市场经济领域,不仅不是善,反而恰恰会成为非道德行为,促成或助长了恶!这可能为人们始料未及,但却是事实。譬如让别人发扬风格公开生产工艺,自己却去申请专利,把对方企业逼于死地;让别人发扬风格义务奉献,自己却利用廉价劳动力赢利发财,如此等等。至于商贩们抢占道德制高点,宰人不商量,更是司空见惯的技俩:你这人怎么这么小气,二角三角钱争什么?仿佛他们是毫不利己的慈善家!市场交易是利益交换,在简单的交换关系中,一方的损利即是另一方的增益,因此,这里只能用法规契约为公平尺度进行具体道德评价,而不能运用抽象的道德尺度片面指责某一方是“利己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我们自己在生活中也往往默认这种道德攻击,宁肯损失点利益也不愿“较真”⑥落个“斤斤计较”小气鬼的名声。这样,道德舆论便实际上客观助长了这种缺道歪风,甚至给那些损人者以公开的道德支持。王海打假,有些舆论不是站在卖假货的商厦一边,攻击王海是卑鄙的利己主义者吗?仿佛卖假货的商厦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者。在这里,道德成了有德者被损“失”利的禁箍咒,成了缺德者损人“得”利的护身符。德而不“得”,不德而“得”。这样的“道德”岂不恰恰不道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