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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对于情感的教育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作用,它的秘密在我看来就在于康德所提出的审美判断作为一种“趣味判断”,它的 “二律背反”所产生的效能上,它表明审美判断虽然是一种“判断力”,即一种沟通感性与理性之间关系的能力,但又不同于其他判断力,而总是建立在自身兴趣、爱好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属于“反思的”、从个别中寻求一般的判断能力。因此,在形式上看来,它是“单称的”,是以直接面对感性对象,以对感性对象的生动直观和情感体验为起点,而不凭借概念所作出的。所以它不像理性主义那样否认个人的感觉和体验,把感性现象当作偶然的、不真实的东西加以剔除,相反地它维护和肯定了个人感觉享受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把它看作是获得审美愉悦所不可缺少的通途;但另一方面,这种判断所面对的又只是事物的“表象”和“外观”,而不是事物的实际“存在”,所以只是一种“纯粹的欣赏判断”而与主体不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这使得美不仅因为别人欣赏而减少我的享受,而且通过大家一起欣赏还使人们之间在情感上得以沟通和融合,表明它对每个人都是普遍有效的。从内容上看,它既是没有目的的,但又是有目的的。所谓无目的,是指它不是作为一种工具、手段而存在,就像锄头为了锄地,锯子为了锯木,它不是为自身之外的其他目的服务,如借此来进行谋利、求名、娱乐等等。所以,相对于这些直接为眼前利欲需求所支配的有限的目的来说,它是没有目的的,它的存在无非是为人的生存增添一分诗意、一种梦想、一种美好的心愿,引导人们在精神上不断有所提升,有所超越。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有目的的,它“赋予人作为一个人格的生存的存在以绝对的价值”,[3]即以人为目的。所以以人为目的也就成了美的根本目的。
根据上述对审美判断的二律背反的揭示,我们认为,凡是立足于感性对象和个人趣味又能实现对个人欲望的超越,而使人达到感性与理性、个人与社会统一进入生存的自由境界的情感,都是属于审美的情感,都是审美教育旨在培养的情感。反过来说,凡是能引起人们这样一种内心体验的情感,也都是带有审美性质的,都应该属于美育所要培育的情感的范围之内。由于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于这种情感体验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美的分析”,亦即优美所引发的人的情感体验的分析部分,以致人们往往误认为康德所说的“美”即指“优美”,这在我看来是一大误解。其实在“美的分析”部分,康德之所以着重致力于优美的分析,是由于“优美”是美的最典型的形态,因而从对优美的感知活动的分析中也最能说明审美判断的一般心理特征。这样,美的分析在康德美学中的意义也就不只局限于优美本身,通过它也就同时为随之进行的“崇高的分析”打下了理论基础。因为在美(优美)与崇高两者之间,尽管它们的表现形态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美是小的、形式的、有限的、静态的,而崇高则是大的、无形式的、无限的、动态的;但是就一般的审美心理特征而言,不仅从审美判断的质、量、关系、状态任何哪一方面来看,都是一致的,[4]而且由于在崇高与主体所构成的那种关系中,“感性的东西在自然的表象里被判定能够从事于可能的超感性的用途”,[5]而使之更接近于康德所追求的“最高的善”,从而使得在康德眼中,形式上优美虽然优于崇高,而在内容上崇高却胜过了优美。这样,在达到“最高的善”的历程中,崇高比“美”又更进了一步。这些在康德的美学中虽然都属逻辑上的虚构,但至少说明,在康德看来,要完成他理想中的人格建构,“美”与崇高这两者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