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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思想深为席勒所领悟和赞同,他的《美育书简》作为康德的美学思想在美育领域运用与贯彻,也吸取了康德基于优美感和崇高感的分析所提出的“柔性的”和“刚性的”两种感动的思想,[6]提出美育应该包含,“融合性的美”与“振奋性的美”,前者“在紧张的人身上恢复和谐”,后者“在松弛的人身上恢复张力”。[7]在几乎与之同时撰写的《论崇高Ⅱ》中,又更明确地强调:“假如没有美,我们的自然使命和我们的理性使命之间就会有不断的斗争。假如力求满足我们的精神使命,我们就会忽视我们的人性,并且准备离开世界的一切时机,在这个我们必定依赖的活动范围内就永远只能是些陌生者。假如没有崇高,美就会使我们忘记自己的尊严。我们被接连不断的快感弄得虚弱松懈,就会丧失性格的朝气蓬勃,而且我们被存在的这种偶然形式紧紧缚住,我们永恒的使命和我们真正的祖国就会在眼前消逝。只有崇高与美结合起来,而且同等程度地培养我们对二者的敏感性时,我们才是自然的完美公民,因而不会是自然的奴隶,也就不会在只能靠理性而不能靠感性来认识的世界中丧失公民权”。所以“崇高应该联合美,以便使审美教育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8]这是十分深刻而有见地的理论,可惜这些思想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以致我们长期以来把美育看作是“美”(优美)的教育。
二
为什么只有“美”与崇高联合起来才能使审美教育“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呢?这我想先从“美”(优美)对于健全人格的建构的意义说起。
“美”(优美)对人的情感的陶冶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因为美感作为一种趣味判断,虽然是由感性对象直接引发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但又与感觉的快适不同,它所维系的不是对象的实体,而只是对象的表象和形式。因此在美学史上,从古希腊开始,人们都侧重从形式着眼来探讨美,把美感看作是由形式观赏所产生的一种爱悦感和亲和感。毕达哥拉斯学派首先从他们的世界的本原是数的观念出发,认为美就是由物体形式的比例、对称、和谐,变化统一所显示的数的关系而产生的,“身体的美就在于各部分之间的对称和适当的比例”。[9]这种从形式着眼来探讨美的根源的研究方法,后来在英国经验派美学那里有了进一步发展,如荷迦兹提出美的六条法则,认为适宜、变化、一致、单纯、错杂和量适当地混合在一起就能产生美,并据此认为“蛇形线”是最美的线条。[10]柏克又提出美的事物的特征就在于小、光滑、逐渐变化、不露棱角、娇弱以及色彩鲜明而不强烈,等等。[11]都认为美感是一种由事物形式所引起的人的快感。康德与他的前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从审美可以沟通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把人引向“最高的善”这一基本思想出发,不再把美感看作是单纯的感觉快适,而认为它与一般的快感不同,它作为一种反思的判断力,可以通过感性途径来完成理性的工作,从而把审美纳入到一种造就人的教育工作的范围之内,从而为席勒的美育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审美之所以会有如此的效能,就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