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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由于美感所维系的不是感性实体而只是感性形式,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使它不只是为了自己享受,同时也向着别人开放。例证之一,就是一个人如果身处荒岛他是不会打扮的。这表明美感“不满足于独自欣赏而未能在社会上和别人共同感受”,而总是要求“把它的情感传达给别人”。[22]所以康德认为美对人来说是普遍有效的,在审美过程中,人总是“把自己对于客体的愉快推断到其他每一个人”,“就好象一般认识判定一个对象具有普遍法则一样,一个人的愉快对于其他人也能够宣称作法则”。[23]这就使得审美所给予人的愉快不同于感觉和理智的愉快,因为“感觉的愉快我们只能够通过个体来享受,认识的快乐我们只有作为类来享受,而只有美我们既作为个体又作为类,也就是作为类的代表时才能享受它”。[24]因而在审美过程中也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互动和沟通。这种在情感上与别人所建立起来的协调和统一,正是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因为“道德中最大的秘密是爱”,[25]与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似,《圣经·马太福音》里耶稣说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人”的箴言,也被西方传统伦理学看作是一条道德金律。而这只有当一个人意识到别人与自己是统一的,他才会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乐于为别人奉献,为别人牺牲,他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这样,审美虽然立足于感觉享受,直接从感官享受去获得,但它实际上已完成了一个“从官能享受到道德情绪过渡的历程”。[26]
以上思想虽然都是康德通过“美的分析”来阐明的,但也突出地揭示了审美判断的最一般特性,表明审美所给予人的愉快不同于一般感性的愉快和理性的愉快,就在于它在没有理性强制下仅凭感性的愉快实现了理性的目的,从而使得它既满足了感性的愉快又不受私欲所支配而达到人人共享。它不是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但却可以达到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同样的目的,特别是对儿童和少年,更有着为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所不可取代的作用。这种优美感给予人的愉快就像柏克所说的是一种“爱的感情”,“是在观照一个美好事物时心理所感觉到的那种满意”,仿佛是对象“屈服于我们”而使“我们得到奉承而顺从”。[27]它的性质是一种幸福感。而幸福感作为一种需要获得满足、理想得到现实、自身个体生命在现实中得到肯定的情感,无疑是造就孩子们的健康人格的基础。因为它不仅是养育一个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同时也是培植一个人的同情心、怜悯心的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情绪体验,要是在童年缺少这样一种体验,就很可能会使孩子们变得冷酷,不但“长大之后他们可能会有心理变态,无法爱别人,也不需要别人的爱”,[28]甚至由于自己得不到满足而滋生向别人、向社会的报复情绪。但是以爱为特征的优美毕竟只是一种柔性的、“融合性的”、“松弛舒畅”的美,它止于“保持我们状态的不变” “乐意让我们永远停留在感性世界之内”。[29]所以康德说“优美使人迷恋”,使人陶醉其中不能自拔而玩物丧志。但是世界是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外界事物是不可能都是“屈服于我们”而使“我们得到奉承而顺从”的。所以当人们在生活中完全被满足感所支配时,就很可能沉湎于现状,不再想到怎样改变它,那他就不再有更高的企求了,从而使人们意志消沉,这是很值得忧虑的,就像蒙田所说“幸福使我忧从中来”。所以康德就认为人不应该只是“消极的沉溺于极乐的安逸和舒适的人生”,他应该通过与这种诱惑进行斗争“来建立自己人类的尊严”,[30]这就是崇高感要完成的使命。席勒也认为美的魅力所表明的还只是“局限在那些对象里”的“肉体的人”,而崇高却可以“使我们找到超越感性世界的缺口”通过骤然的震惊使我们从感性的罗网中解放出来成为“道德的人”,从而“把肉体的人按到地上”,[31]使人在自己的思维中不再忍受琐屑和平庸。这思想可以一直上溯到朗加纳斯,他远早于康德就提出了这种卑下、猥琐的平庸生活“不是大自然为我们人类制定的计划”,“它生了我们,就如将我们放在某种伟大的竞赛场中,做它的雄心勃勃、力争上游的竞赛者,它一开始就在我们的灵魂中植有一种所向无敌的,对于一切伟大事物,一切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事物的热爱,因此,即使整个世界作为人类思想的飞翔领域,还是不够宽广”只有当我们超越了这空间的局限,“观察到整个生命的领域,看到他处处富于精妙、堂皇、美的事物时”,我们才“体会到人生的真正目标是什么”。[32]所以,他认为,人们“真正欣赏的,永远是惊心动魄的事物”,它“不应该只是小溪小河”,而且“还应有尼罗河、多瑙河、莱茵河、尤其是海洋”,目的是使人们在感受大江、大海的雄伟景象中拓展自己的胸襟,养育自己忍受和抵御一切挫折和艰险的勇气和力量。表明自古以来有识之士就一直认为要造就健全的人格,除了优美的教育之外,还需要有崇高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