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塔——论人类道德生活的形式(4)
2015-09-14 01:32
导读:这种道德生活形式不比其他形式更少依赖于教育,但是它所依赖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教育。为了获得对道德理想或生活规律的必要认识,我们需要比行
这种道德生活形式不比其他形式更少依赖于教育,但是它所依赖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教育。为了获得对道德理想或生活规律的必要认识,我们需要比行为自身得以遵守和实行更多的东西。我们首先需要一种理性的训练来使道德理想自身得以检验和增值,需要一种训练以使理想和必然不很完美的行动相分离、相独立。其次,我们需要训练这种理想的理性艺术。第三,我们为了完成教育反复灌输的目的,就需要培养将理想运用于具体现实的能力,需要培养转化的艺术和选择适当手段的艺术。这样的一种教育在社会中有可能造成强制状况。它之所以要强制,只因为它不是自然的。正如荷兰的哲学家斯宾诺莎所言,牢记生活规律并遵守之,便能培养一种完美的道德判断。尽管这只有对某些小学生才行得通,但不能认为它就是道德教育的目标。如果教育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它肯定会使我们无法获得道德艺术。如果它不把自觉和理解选择的理想基础这两种能力赋予行为抉择,那么它肯定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除了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之外,没有人可以充分享有这种道德生活形式:它的目标指向与社会培养的每个个体思考能力相关的道德行为。
现在,这种令大家始终确切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为什么做的道德生活,应该防止自己退化成为迷信,而且应该给予那些实践它的人以信心。然而无论从个体还是从社会哪个方面看,这种道德生活都是具有危险性的。它所具有的自信,主要是一种对道德理想或道德规范本身的信心。人们必然期待教育在这种理想或规则中成为道德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理想的应用艺术不是很容易教授和学习的。与如何思考道德理想的确定性相对应的,却是如何行动的不确定性。对行为不断进行分析不仅会改变道德习惯成见,而且也会破坏道德习惯本身。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这样,道德思考就构成对于道德情感的压制。而且,采取道德理想自觉追求形式的道德,时时刻刻号召实践它的人要在行为上臻于至善。但当引导人们行为的只是道德规则时,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规则不能代表完美,它无法在不同场合所要求的不同行为之间,进行调解和缓冲,并对现实做出完整的道德应答。虽然社会的确经常在所有场合直接号召人们追求美德,但当行为指南只是一种道德理想时,我们并不为逃避完美而痛苦。在这种形式中,道德生活需要一种超视觉的道德想象,它鼓励那些赞同它的人进行激烈的道德竞争。这种古怪的道德不是为了社会稳定而做出的牺牲,而是为了确立起一套引导和指南。这个不幸的社会总是窥探人们的隐私,规定人们的思想。
此外,一种理想的道德没有多少自我改进的力量;它的稳定性源于自己的无伸缩性和封闭性。它当然会做出解释性的应答,但这些应答在开放性上是有限的。它虽然具有抵抗变革的巨大能力,然而一旦抵抗失败,所产生的将不只是变革而是革命、否定和取代。此外,每一种道德理想都潜在地是一种成见;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也是一种把特定对象视为类似神的偶像崇拜。这种潜在性虽然可以通过更为深刻的思考加以防止,可以通过对一个均衡各种道德理想的总机制加以知性把握而控制;但这样的把握是很少能达到的。对一种理想的过度追求,经常导致对其他理想,甚至对所有其他理想的排斥。在我们实现公正的渴望中,我们忘记了仁慈,伸张正义的激情使我们很多人变得无情和残忍。的确,没有对理想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幻灭;所有走这条道路的人,最终都有无尽的懊悔。每一种极好的理想都具有它的对立面,而这个对立面也是很好的。自由或秩序,公正或仁慈,自发或故意,主要和次要,自我或他人,这些都是我们始终面对的对立因素,它们总是把我们引向抽象极端的道德生活形式困境。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这种道德生活形式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出的要求,不只限于将道德理想转化为适当的行为方式,而且要求在实行道德行为前,卸掉清除理想话语冲突时可能出现的知性包袱。总之,这种道德生活形式对个人而言是危险的,对社会而言是灾难性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这是一种赌博,他在社会本身不从事这种赌博的前提下有可能得到一定的报酬;而对一个社会来说,这完全是一件荒唐事。冲突的理想虽然在总体上是可以调和的(这时,理想可能不再表现为理想),但这还不够。还需要话语上和理论上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