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自由与公道的社会?——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6)
2015-12-08 01:08
导读:仅仅理解为消极地不受强制,而是切实地能够积极地去做一些事情以实现自我,那 么,那些社会经济权利的普遍化,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自由的题中
仅仅理解为消极地不受强制,而是切实地能够积极地去做一些事情以实现自我,那
么,那些社会经济权利的普遍化,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自由的题中之义。正如
格林所说,自由是"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和能力。"
对中国社会民主主义的形成产生很大影响的拉斯基,对上述权利的定义也是广
义上的。在张君劢翻译的《政治典范》一书中,拉斯基例举了人们应该享受的各种
权利,如工作权、教育权、参政权、财产权、合理工时权、、适当工时权等。其中
提到的教育权和财产权,特别为张君劢所着重,他说:
赖氏以为必国民之知识财产约略平等,然后可语夫政治生计上之自由平等,非
然者,虽有美制,徒成具文,明乎此义,则治国之惟一方针,厥在国民地位之抬高,
此外无他妙巧矣。
不独社会民主主义者张君劢,而且连新自由主义者胡适,在谈到自由的时候,
也十分强调自由的能力,即它的实际可能性。这与杜威对胡适的影响有关。杜威认
为:"人的自由不是一个事实,它是一种可能性,但像其他所有的可能性一样,这
个可能性有待实现。"胡适也因此看重实现个性和自我发展的客观条件,尤其是自
由能力的增加。在他看来,知识和智慧是个人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因而,普
遍的义务教育,成为落实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对自由的宽泛理解,使得胡适对社
会主义有了一种自然的倾向。
三0年代以后,西方对自由和权利的理解日趋社会主义化,赋予了越来越多的
社会经济内容。法国人权协会的《人权宣言》、英国作家威尔斯的《人权宣言》都
把生存权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第一要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这些变化都引起了中国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密切关注。特别是为中国知识分子高度崇敬的罗斯福1943
年提出的"四大自由"说,第一次将"免予匮乏的自由"这一本来属于自由的外在条件,
作为自由的要素隆重推出,更是在中国思想界括起了一股旋风,令本来就具有社会
主义倾向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欣喜若狂,一时呼应四起,欢呼人权的新时代降临。张
君劢说:
十九世纪之人权论,以信仰、结社、宗教、财产为重,现在则推广到劳动权、
生产权,可以说从前为个人主义,现在为社会主义。同一人权,其中意义一贯,决
无冲突。
傅斯年也在罗斯福的"四大自由"中获得了新自由主义的灵感。他在《罗斯福与
新自由主义》一文中将经济的平等列入了与自由同样重要的地位:
百多年来,自由主义虽为人们造成了法律的平等,却帮助资本主义更形成了经
济的不平等,这是极可恨的。没有经济的平等,其他的平等是假的,自由也每不是
真的。
这样,从对自由和权利的从新诠释出发,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
一步步引出了平等和公道,后者成为他们理论体系中与自由和人权相提并论的重要
命题。
四、社会公道的原则
古典的自由主义理论,不是不讨论正义(justice)问题,但对他们而言,所谓
正义,只是维持一个由形式规则和程序所结合的整体,它提供一个法治的结构,每
个人在追求他们自身利益的时候,都受到这个结构的保护。法律的存在,不是用来
干预某些特殊的人的行动和选择,它只关心的是,在什么条件下,人们可以表达出
他们的喜好。正义并不关心这些喜好的结果。因而,贫穷、失业、经济不平等,被
排除在正义的视野之外。古典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可以说是一种"交换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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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tative justice)。
19世纪资本主义文明的危机,暴露了古典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问题。新自由主
义认为,由自由放任而自然产生的财富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巨大不平等,并非是公道
的,必须经由一种有限的重新分配原则加以纠正。这样做不是要取消和削弱市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