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与灵性-美感性质新解(8)
2016-01-12 01:08
导读:如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等人所指出的那样,经过心理结构的内在调整,最终亦可使动荡的心情归于 平和。这个调整过程同时也即是从迷惘到自信、从恐惧
如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等人所指出的那样,经过心理结构的内在调整,最终亦可使动荡的心情归于
平和。这个调整过程同时也即是从迷惘到自信、从恐惧到安全、从压抑到伸张的转化过程。作为这
个过程的结果,最终呈现的,依然不是利害计较而是静观凝视,不是痛感而是快感。这种快感与那
种直接由优美事物(鲍桑葵所谓“平易的美”)引起的快感虽不尽相同,但基本的质素应该说还是
一种愉悦感。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看到: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审美感受所涉及的是我们这个世内的事物的形
式;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审美感受是一种愉悦和谐的自然情感。联系到前面对体验意义的分析,似
乎可以对美感作这样的界定:美感是人体验意义的一种方式,它通过驻留于事物的形式而暂时中止
了任何实践的或观念的兴趣,同时在人的心中产生出一种自由爽朗的愉悦之情。美感点燃了美。在
美感的火焰中,世界才诗意地(有意义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6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人在解释美感性质时所取的路线大概是:从追问美感而切人对人性的解
释;人性由感性、理性两个方面构成;美感或为感性的,或为理性的,或为二者的统一;美感以心
理体验的形态出现,其性质应由心理因素的厘定(形下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始终是在“此
岸世界”的领域中进行的:由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到美感经验的心理学分析。
而我们的路线是:由追问美感而带出人对意义的求索与人性中的灵性维度;灵性是人与意义打
交道的能力和处身状态;美感虽不离现实事物的形式并以心理体验的形态出现,但本质上却是体验
意义的一种方式,故其性质应由对此体验的结构分析(形上分析)来加以确定。这一路线基本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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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的层面上进行的:从人的“彼岸性”(灵性)到审美感受的存在论分析。
我们相信,只有沿着后一条路线,才有可能对有关美感性质研究的一些基本结论作出令人满意
的解释:
美感是超越的,因为美感是一种意义感;美感是自由的,因为美感是在中止了实践的或认知的
兴趣(它们无非是求生活动的两个互渗的环节)之后产生出来的形式感;美感是创造的,因为美感
把意义赋予世界,使世界挣脱了只作为资源或概念存在的庸常状态;美感是直觉的,因为美感是灵
性对意义的直接体认,根本无需经由理智思考与逻辑推导;美感是愉悦的,因为美感是人在归“家”
时内心所洋溢的喜悦感。
注释: 弗洛伊德:<创造性作家与白日梦>,转引自《美学》第6 期,第275 页,上海文
艺出版社,1985年版。
朱光潜:《谈美书简》,第77-79 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见汪济生:< 美感的结构与功能> ,学林出版社,1984年。
见蔡仪:《新美学》,第3 章,载《美学论著初编》(上),第310 页,上海文艺出版杜,
1981年。
同上,第311 页。
t6] 李泽厚:《美学三题》,载《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
李泽厚:《美的历程》,第213 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高尔泰:《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载《美是自由的象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年。
所谓“现实对实践的肯定”即属此类目的。在此,目的的实现还不能证明其合理,其合理
性尚需由对人的目的之肯定与否来加以确定。就此而言,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反倒是真理
(合人的目的性)才是检验实践的标准。
若指旨在发挥维护社会现存秩序的那部分规范,则道德多属强制性的必然领域;若指那些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以人格锻炼和境界修养为目的的要求,则道德多属意义求索的领域。
见R ·奥托:《论神圣》,第3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