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哲学中的超越与信念(11)
2016-01-16 01:01
导读:参见拙文《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学术界》2000年第4期。 巴门尼德:《论自然》D5,《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 黑格尔:《逻辑学》上
参见拙文《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学术界》2000年第4期。
巴门尼德:《论自然》D5,《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1页。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69页,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
同上,第54页。
《哲学大词典·逻辑学卷》“预设”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版。
弗雷格:《论涵义和指称》(üeber Sinn und Bedeutung),原载《哲学和哲学评论》,100,1892年。肖阳的汉译文《论涵义和所指》(On Sense and Reference),载于马蒂尼奇(A. P. Martinich)主编《语言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Hadumon Bussmann’s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参见王刚《普通语言学基础》,第101-102、157-161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前提”是“预设”的另外一种很容易导致混淆的称谓。
原文:s1 presupposes s2 exactly if s1 implies s2 and if not- s1 also entails s2。其中implies和entails是大致同义的,均指“蕴涵”。
Hadumon Bussmann’s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这里存在着一种特别值得指出的现象:哲学、宗教的许多基本观念,例如“给与”“悟”“识”“现象(呈现)”等等,本身都已经预设了主体和对象的存在。例如“现象”一词,已经预设了“谁把什么呈现给谁”。佛教之所谓“悟”,同样已经预设了“谁悟什么”,这里,“谁”就是个体性原则所要求的那个承担者,“什么”就是存在论原则所要求的那个超验存在物。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部,第2卷,VI。《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第318-319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同上,第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