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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哲学中的超越与信念(8)

2016-01-16 01:01
导读:那么,究竟何谓“预设”?当我们说出一句话时,这句话往往隐含有某种前提条件,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客观存在已被我们预先设定了;这种自明的前提没有


那么,究竟何谓“预设”?当我们说出一句话时,这句话往往隐含有某种前提条件,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客观存在已被我们预先设定了;这种自明的前提没有说出,而且无须说出,却已经为谈话双方所知晓并且承认。这就是预设。例如甲告诉乙:“张三离婚了。”这句话至少预先设定了甲乙双方都知道并且认可的这样两个事实:张三实有其人;张三此前已经结婚。否则,甲不会这样说;即使说了,乙也会感到莫名其妙。可见,预设是“在交际过程中双方共同接受的事实或命题”。

弗雷格(Gottlob Frege)是最早讨论预设问题的。他在著名论文《论涵义与指称》里涉及了预设问题。一个“指号”涉及两个方面:作为所指的实际存在对象的“指称”(reference),包含着我们如何指称这个对象的给出方式的“涵义”(sense)或者“意义”(meaning)。两个不同的指号可以拥有同一指称,例如“暮星”和“晨星”都指称(refer to)金星,但是它们的涵义不同。弗雷格比喻说:“有一个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们把月亮本身比作所指的对象(指称)……把望远镜内物镜上的影像比作涵义,……望远镜内物镜上的影像确实是片面的,它取决于观察的地点和角度……。”但是我们可能会遭到“异议,那就是:‘你已经毫不迟疑地谈论作为对象的月亮,但是,你怎么知道“月亮”这个名称实际上有一个指称呢?你又是怎么知道无论什么名称都有指称呢?’”确实,一个指号必定有其涵义或意义,但未必有其指称,例如“三角形的圆”。
弗雷格回答道:“当我们说到‘月亮’时……不会满足于它的涵义,相反,在这里,我们预先假定了指称的存在。”例如我们说“月亮比地球小”时,我们已经预设了月亮(以及地球)的存在。因为“我们总是试图在谈话与思考中证明我们关于指号的指称的有关陈述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增加附带条件:假设存在着这样一个指称”;“无论断言的是什么,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是:被使用的专名,简单的或复合的,具有指称。所以,如果我们断言‘开普勒悲惨地死去’,那么就预先假定了名称‘开普勒’指示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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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还提到,关于指称对象的存在预设与语句的真假无关。比如上例,“名称‘开普勒’指示某人这个前提既是‘开普勒悲惨地死去’这个断言的前提,也是其否定的前提。”又如“当奥底修斯熟睡的时候,他的船在伊沙卡搁浅了”这个语句,“任何认定这个句子为真或为假的人,都会同意专名‘奥底修斯’不仅有涵义而且有指称。因为,很明显,语句中的谓词所表示的属性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这个专名的指称。一个不承认指称的人是不会考虑是否把有关属性归属于指称这种问题的。”这一点对识别预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德国学者布斯曼(H. Bussmann)《语言与语言学词典》对预设的定义是:“关于表达或话语的含意的一种不言自明的(含蓄而不言明的)设定。”这就是说,预设是这样一种设定(supposition or assumption),它没有被说出,但对于谈话双方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现今语言学界对预设有一种常见定义,是通过与“蕴涵”相区别而给出的(其中A、B表示命题) (这个定义其实基本上是根据斯特劳森关于“前提”的研究成果):

A蕴涵B,当且仅当:A真B必真,A假B可真可假,B假A必假。

A预设B,当且仅当:A真B必真,A假B亦真,B假A可真可假。

显然,蕴涵(entailment)是一个语句(sentence)的逻辑后果(consequence),而预设则是一个话语(utterance)的前提条件(condition)。但是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条件,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布斯曼则直接利用“蕴涵”概念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其实弗雷格也曾经称预设为一种“特殊的蕴涵”):

s1预设了s2,当且仅当:s1蕴涵了s2,并且非s1也蕴涵了s2。

如此说来,预设似乎确为一种特殊的蕴涵关系。布斯曼举了罗素给出的一个著名例子:“当今法国国王是个秃子”(s1)蕴涵了“法国现有一个国王”(s2),前者的矛盾命题“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子”( s1)同样蕴涵了“法国现有一个国王”(s2),因此,(s1)预设了(s2)。结论就是,预设确实具有这样一个根本特征:“即使在否定命题下,预设仍保持为一个常值。”至于话语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发生预设现象,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本文的任务。对于本文的意图来说,我们只须用否定一个命题的方法去检验它是否存在着预设,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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