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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诚信”特色及其现代转化

2016-06-14 01:01
导读:哲学论文论文,儒家“诚信”特色及其现代转化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提要   儒家"诚信"作为具有特色的古典伦理

    提要   儒家"诚信"作为具有特色的古典伦理形态,与"信用"有许多本质差异。要实现其现代转化,必须达到:由适用于"熟人"的特定伦理,转变为适用于"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伦理;由1般人伦伦理,引入伦理;由主观"自诚"模式,转变为契约"合意"模式;由从属于封建礼教的次要道德义务,转变为从属于"社会公正"的道德义务,并进而提升为反映现代人本质的基本道德义务。为达此转化,需要创设诸如完善市场机制、推行宪政民主、培养契约文明观念等社会文化条件。这将是1个艰难迈长的进程。

    "诚信"是举世公认的人类美德。但对它的贯彻与维护, 至今仍面临威胁与挑战。国际贸易中的背信行为不绝如缕; 美国"安然"、"世通"丑闻, 表明即使较完善的信用机制也不无纰漏。当代中国的信用形势尤为严峻:政客们大开空头支票, 新闻宣传高唱假大空, 经贸领域充斥假冒伪劣, 学术界抄袭成风。而完善市场机制, 推进改革, 提升学术水准, 又迫切需要确立"诚信"机制。这大约就是学界重新发掘、阐发儒家"诚信"的背景。那么, 儒家"诚信"有别于现代"信用"的特色何在? 又如何实现其现代转化? 这就是拙文感兴趣并拟探讨的。


    1、 儒家"诚信"思想特色

    首先应予指出, 在汉语中"信"字具有多义, 并非所有"信"字都有"践诺"之意, 而引用者多不加辨析。诸如《论语·颜渊》"民无信不立"之"信", 则指民众对王权的信任和信从; 《左传·宣公102年》"信用其民"之"信用", 乃是信任使用之意, 与今之"信用"意义大别。尽管"信任"与"守信"有1定联系, 却毕竟不是1回事。

    如作思想史考察, 孔子主要讲"信", 很少谈"诚"; 孟子开始强调"诚", 并有本体化倾向--"是故诚者, 天之道也"(《孟子·离娄章句上》)。《中庸》则把"诚"提升到"达天地之化育"的高度。这也到其他学派。《吕氏春秋》就称"信"乃"通于天"; 《6韬·文韬》谓"诚"可"畅乎天地, 通乎神明"。到宋儒, "诚"更成为"可以参天道, 赞化育"(《南轩集》卷102《敬斋记》)的"5常之本, 百行之源"(周敦颐《通书》)和"天理之本然"(朱熹《中庸章句》第210章), 已完全成为本体论范畴, 反而很少谈"信"了。此之"诚"已超出本文论证范围, 兹姑置勿论。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现在, 可以简析儒家"诚信"特色了。

    1、 它是适用于宗法等级"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笼统地看,"信"同"亲"、"义"、"别"、"叙"1起,构成人有别于禽兽的基本道德规范。但这里有两点应予注意:1是这种"人伦"有鲜明的宗法等级色彩; 2是各个道德规范都有其特定适应范围,而非涵盖所有人。

    如"信",就明确是处理"朋友"关系的伦理原则。《论语》所谓"朋友信之"(《公冶长》)、"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学而》),也均可与之印证。《学而》郑注释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在当时,"同志"又多出"同门"。总之,都是志同道合、出于同门的"熟人"。对朋友关系强调"信",1定有其现实针对性。《论语·雍也》曾谓:"齐1变,至于鲁; 鲁1变,至于道。"朱熹注曰:"孔子之时,齐俗急功利,喜夸诈,乃霸政之余习。"春秋争霸,"夸诈"成风,乃至同门、同志操戈相煎、背信弃义。此或是夫子呼唤"信"的背景罢? 到荀子时,开始将"信"用于君民关系,却也仍未超出差序固定的"熟人"关系。

    由于"信"主要适用于亲情、准亲情"熟人"关系,因而就力求唤起内在良知,提倡在"正心"、"诚意"上下功夫。"存诸已之谓信"(《孟子·尽心章句》下),"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诚者,自诚也"(《中庸》),"诚善于心之谓信"(《张载集·正蒙·中正》),无不表明,"信"基本上是1种自我道德要求,1种主观心性修养。因此,"诚信"表达,多是采取单向表态和主观立誓形式。其直接目标是修养成"君子",如荀子所言。孔子也有"君子……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的论述。而1旦感到自己做到了"诚信",便油然产生1种道德自我完善的满足感,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章句》上)。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它是从属于"忠"、"孝"、"礼"、"义"等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

    虽然修成"君子"并以此为乐是"诚信"的直接目标,但它毕竟不同于西方所谓"伦理利己主义",只求主观"善"最大化的自我满足,而是有着极为宏大的政治目标。既然"内圣外王"是儒道最高纲领,那么"诚信"也就不能不从属于这个大目标。

    所谓"忠信以为甲胄"、"忠信以为城池","君子行忠信可以保1国"(《孟子·离娄章句》下); 所谓"信立而霸"(《荀子·王霸》)、"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强国》); 所谓"非信无以使民"(《资治通鉴》卷2),无不表现出"诚信"依存于"礼"、"义"的国家伦理色彩。这就使其区分于"禽兽"的"人伦"性大大淡化,而沦为地地道道的次要道德义务。

    "诚信"的这种"次要"特征,在儒德的排序中也多次显现。以"文"、"行"、"忠"、"信"为内容的"4教",作为"亲"、"义"、"别"、"叙"、"信"的"5教",众所周知的"5常"--"仁"、"义"、"礼"、"智"、"信","信"均位列末位。孔子所倡作为"治民之本" 的"7教"(《孔子家语·王言解第3》),就根本没有"信"的地位。孟子所倡导的"4端"(《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也是如此。宋儒更是明确指出:"性中只有4端,却无信"(《2程遗书》卷108);"信也无位而为4德(即"4端"--引者)之实也"(《朱子文集》卷56《答方宾王》)。

    也许有人会说,排在末位不见得不重要。那么,还可以引出更关键的证据。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明确指出,"士"之"上"者为"不辱君命","其次"为"宗族称孝",再"其次"才是"言必信,行必果",而且还只能是"硁硁然小人"之所为。孟子则更进1步,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章句》下)。荀子也有类似表述:"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荀子·强国》)。只因为"义"着眼于君臣关系,致力于维护等级制度,所以是"本",而作为处理较为平等的"朋友"关系的"信"只能为"次",也就10分自然了。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总之,"诚信"确实是从属于儒家基本道德义务的次要道德义务。

    3、它未能介入经济交换,形成经济伦理

    儒家并不排斥必要的经济活动。如孔子就从治国的角度肯定"足食"(《论语·颜渊》)。孟子的"仁政"纲领,也包括"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内容。但毕竟儒家专注于精神生产,倾心于"浴乎沂,风乎舞雩,泳而归"(《论语·先进》)的审美境界。他们不熟悉生产过程,"4体不勤,5谷不分"(《论语·微子》),因而比较轻视经济活动。所以,当子贡要孔子在"食"与"信"中2择其1时,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去食"。殊不知,失去必要的物质基础,作为道德的"信"又何所依附?

    后儒1般都认为,"义利之辨"乃儒道之"切要"(《陆9渊集》卷3104《语录上》)。但儒家思想却倾向于"重义轻利"。孔子就"罕言利"(《论语·子罕》),并以"喻于义"、"喻于利"区分"君子"和"小人"(《论语·里仁》)。孟子继承发扬了这1思想,提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命题。显然,他们错误地把道义与物质利益截然对立起来。这1点,显然就远不如主张"仓廪实则知荣辱,衣食足则知礼节"(《管子·牧民》)的管仲。

    这种思想基调,就使儒家"诚信"局限于朋友关系,至多推广到君臣、君民关系,而不于能延伸到经贸领域,也不可能形成独立的经济伦理。而现代"信用"的核心内容却正是"经济信用"。


    2、儒家"诚信"的现代转化

    由以上简析可知,儒家"诚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种古典伦理形态。而现代"信用",则是指独立、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由价值和使用价值单方面转移而形成的以偿还为中心内容的1种特殊关系⑴。"诚信"只在"承诺"这1最基本意义上,能与现代"诚信"相沟通,而在深层本质上却有着许多重大区别。因此,要将这1文化资源用于当代"信用"建设,就需对它做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的彻底改造。兹略述其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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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将"诚信"改造成为适用于1切"陌生人"的经济伦理

    "诚信"故然适用于1切社会领域,但经济领域无疑是主要范围。对当代中国而言,经济"诚信"的树立则尤为急迫。因此,就须突破传统"诚信"主要适用于朋友等"熟人"社会关系的局限,将它扩大到经济交换领域,使之成为适用于1切"陌生人"关系的经济伦理。

    而要实现这1转化,就要挣脱儒家"重义轻利"道德模式束缚。儒家道德,从根本上说是1种理想主义的"成仁成圣"道德,1般羞于言"利"和利益交换。到宋明,甚至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口号。这种传统与极左意识形态相结合,我们长期崇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1闪念"、"不讲索取,只讲奉献"的高调道德。直到今天,"只讲奉献"的说教仍不时见诸宣传,羞言利也仍然潜藏于许多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心底。而现代经济伦理却认为,"利己利人的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最值得提倡的善行"⑵。只有承认并接受这1理念,才有可能将"诚信"引入经济伦理。

    当年严复先生曾尖锐指出:"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⑶。以血缘和亲情远近取"信",必然将圈子越划越小,失去"诚信"的普适性。而今以血缘、亲情和准亲情划定的小圈子仍然普遍存在,如政界的任人唯亲,学界的为师者讳,商界的家族式经营,等等。而现代社会的物质交换,却大量存在于"陌生人"之间。因此,必须对"熟人"和"陌生人"1视同仁,使"诚信"成为普遍性的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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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将"诚信"改造成为以契约为基础的互利"合意"模式

    1般都承认,儒家道德是义务本位的,义务高于权力的。更准确地讲,是等级结构的下位者为上位者尽义务。"诚信"也是设定"朋友"为"上位者",自己对朋友"信"是当尽义务。而在契约文明中,"道德有时被定义为社会整体契约"⑷。契约原则确立了"权利"的核心地位,"权利"的核心则是"合法利益"。因此,在契约伦理中,充斥诸如"合理协议"、"合法利益"、"基本权利"、"相互保护"⑸1类概念。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从本质上看,儒家"诚信"是义务本位的,是1种出于良知、道义和自我约束的主观承诺,而与基于利益均衡的互相承担权利、义务的现代观念无涉。荀子就讲:君子"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荀子·非102子》)。自近代以来,儒商逐步将"诚信"引入领域,提出诸如"诚信不欺"、"童叟无欺"等口号,开始承认商贸之利,为1大进步。但此时之"利"又多指自利,而非互利。连杰出如蔡元培者,也难脱此窠臼。其语云:"商贾作伪,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审利害,盖当前虽可攫锱铢之利,而信用1失,其因此而受损者无穷。"⑹就仍是从"自利"角度立论,而无契约"互利"观念。由此足见传统观念之根深蒂固。直到近年某些服务行业的所谓"承诺",也多是1种出于"自利"的作秀,并无对顾客利益的尊重,因而大多不了了之。

    因此,不能把"诚信"当作无"约因"的空洞承偌。而应确立在契约中守信的观念,在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互利的"合意"中讲"诚信"。这样,现代"信用"理念才可以树立。

    3、 将"诚信"改造成为达至"社会公正"的基本道德义务

    西方伦1般认为,最抽象、最1般的道德范畴是"良心"; 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是"慈善"和"正义"(公正); 而"讲真话、守诺言",作为"被限定在道德生活的1个特定方面"的道德范畴,可以从上述基本道德中推出⑺。

    传统道德范畴体系,没有这样清晰的逻辑划分。已如上述,儒家"诚信"也是从属性的、适用于特定关系的次要道德。但它不是从属于诸如"慈善"、"正义"(公正)之类基本道德,而是依存于"忠"、"孝"、"仁"、"礼"等封建礼教,体现出强烈的功利色彩和工具性。孔子很少言"利",却也讲过"义以生利"(《左传·成公2年》)的话。但此之"利",显然是指王权之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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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怀宏先生认为,"诚信"的这种功利特点,恰是儒家道义论的1个薄弱环节,是中国上乡愿多多的1个重要原因;这种依附于政治功利的"至诚",很有可能走向以"真诚"为掩护的无耻⑻。那种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伪君子,在中国历史上还少吗?同样,"诚信"也可以依附于更小的功利目的。于是便出现在"诚信"伪装下的官场倾轧,文人相轻,兄弟反目,姑嫂斗法。当代社会中的种种假话、空话和"面子工程",或也与此相关。

    "诚信"范畴将"诚实"与"信用"融合,体现出主客不分、知行合1的特征。但何怀宏先生指:"正是诚实使1切道德行为和德性成其为道德,所以它不能不是1项基本道德义务。"⑼我10分赞同这1主张。如果单讲经济"信用",我建议使之从属于"正义"、"公平"、"公正"等道德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就是为达至社会公正而对契约"合意"的尊重、遵守和履行。

    凭心而论,中西之"信"各有利弊。儒家"诚信"的主观承诺性质,更切近道德本质,却又带有不稳定性,因而需要以"契约"作为基础。而契约文明中的"信用"也有其局限性。由于过分强调互利交换、"互为诱因"的"约因契约",就容易忽视、排斥无"约因"的赠与性、奉献性契约。有鉴于此,美国统1的商法典已规定"无约因契约"的有效性⑽。过分看重利益与平衡,也容易由逐利最大化而导至非信行为,从而不得不施加道德之外的强制。儒家"诚信"的单方承诺,与"无约因契约"似有相通之处。道德的直接心理动力,是无私的人类同情心。儒家"诚信",可以视之为1种"推己及人"的同情形式。西方人也承认,"设身处地"的观念,可以证明自身行为的道德正当性⑾。因此,被指为弱点的"诚信"上述特点,又可作为契约式"信用"的有效补充和矫正。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借用孔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的命题,将"诚信"提升到现代人本质的高度,使其成为地地道道的基本道德范畴。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诚信"现代转化的社会文化条件

    以上转化,只是我们的、理念设计和构想。但"诚信",决不仅仅是1种学术理论体系和价值观念体系,它更是1种社会关系。要想使古代"诚信"转化为当代"信用"实践,尚需必要的社会文化条件。谨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1、 比较发达、完善的现代市场机制

    平等经济主体间互利互惠的交易交换,是现代"契约"与"信用"的前提。无论是下对上的供奉还是依赖,以及依仗权势的不等价交换,都不可能导至"契约"与"信用"的产生,而只能产生高于权利或0权利的义务,如我们在古代中国所看到的。因此,建立比较发达、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形成现代"信用"的经济基础。

    所谓比较发达,是指市场应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市场配置扩大到应有的限度。反言之,将政府权力的资源配置减弱到最大限度。1旦政府笼断了资源配置,笼断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只能产生控制与依附、恩赐与感恩的关系,而遏制平等的"契约"和"信用"关系。

    所谓比较完善,是指建立建全市场游戏规则。包括生产与销售,卖方与买方,货币融通,劳力、技术市场,供求、价格与竞争,等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其中当然也包括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信息发布机制和"信用"咨询、监控和惩戒机制的建立。从而使人们在规则范围内寻求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利益。无序竞争,只能鼓励欺诈,而不可能产生"信用"。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的有序指数还很低。这将是1个在外力作用下内生的漫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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