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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性的缺陷是致命的。由于我们选择的主题有关税收与税法,在法律学专业上,它所包括的内容不仅有单纯的部门法税法、经济法,由于涉及到整个税收税法制度的设立,还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加以阐述,同样,由于税收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学课题,必须考虑成本问题,我们还需要涉及法经济学的内容。在经济学专业上,由于存在着专业性极强的会计制度和规程,使我们对许多利用会计手段的偷逃税以及恶意避税问题难以下手,在资料收集方面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基于上述,在我们的实践报告中,以上的内容,有的只是很浅地涉及了一点,有的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列入论述范围,种种这些都是这次实践活动由于知识性缺陷所造成的败笔。
经验性的缺陷是暂时的。由于缺乏社会实践调查的经验,一开始我们的确有难以下手之感,只觉得千头万绪,每一项内容都感兴趣,于是造成了实践的主线迟迟不能确定,从而延误了整个实践活动的进程。同时我们的活动小结报告也是通过摸索才写就的,我们试图通过对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引申到对于加入WTO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性考察。
我们希望发现一点问题,并试图解决一点问题,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自己的惊人的浅薄和同时惊人的盲目自信。我们认为,对于经验性的缺陷而言,不断的体验生活会逐渐弥补它。然而知识性的缺陷却是致命的,不懂就是不懂、不会就是不会,一丝一毫的假都做不来。这就提出了对于人才培养,是知识重要还是经验重要的问题。我们谨慎认为:只有在具备充分知识的基础上,经验才是有价值的。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进行多学科的交叉互动,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目的已经达成了。法律不是单纯的法律,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懂得法律是不够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必然以理解人们行为为先决条件,所以,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我们的实践活动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如果有机会,我们必定会不懈地追求新的尝试,因为我们坚信:有梦就会有未来。
注释:
①摘自《新民晚报》2000年7月20日社会新闻版,着重号为著者所加。
③《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30日。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8月6日。
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2月4日)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年6月30日)。
⑥《中国税收如何面对“入世”冲击》 刘宜 《中国税收》2000年第一期
⑦摘自2000年07月24日香港《文汇报》。
⑧《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一版,第77页以下。
⑨market service,在某种意义上,税务代理机构也是一种市场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