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制度(1)(6)
2013-07-17 01:02
导读: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①合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①合伙协议书;②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④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⑤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⑧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务所名称、地址;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
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先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内通知合伙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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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以自己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或地名。
按照《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②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③注册资本30万以上;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⑤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②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③为事务所的出资人;④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⑤年龄在65周岁以下;⑥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②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③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上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①事务所章程(草案);②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出资人协议书;⑤出资证明;⑥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材料;⑦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⑧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⑨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⑩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务所名称和地址;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出资人的权力;②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③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④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⑤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