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1)(3)
2013-12-16 01:04
导读:4.专项转移支付不规范现象尤为明显 转移支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考核收入的努力程度、支出的控制力度、上级财政对下
4.专项转移支付不规范现象尤为明显
转移支付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考核收入的努力程度、支出的控制力度、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帮扶程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等因素,较为科学合理。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考虑因素不明确,人为操作性较大。一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虽然大多数专项的分配都有比较规范和科学的分配方法,但也有一些专项在分配时没有规范的分配方法,存在“讨价还价”和“人情款”的问题;二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审批不规范,项目的确定和范围选择不尽合理,一些不应列入专项的项目也由省财政作了安排;三是不少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四是有些专项转移支付使用不当,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申请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时,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不少,拿到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却专款他用、多要少用、挤占挪用。
5.政策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督。在现行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下,由于各地应得多少转移支付缺乏明确的核算办法,各地政府对能得到多少转移支付是高度不确定的,又加之对政府要来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地方官员争取转移支付的胃口被大大的吊了起来,动力大增,结果是大量的资源耗费在了“跑部共┺闹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只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要“敢送、会送、舍得送梗以至于“公贿”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上述问题要得到解决,必须尽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现行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然存在明显的缺陷,但经过多年的实践,使我们在逐步探索的过程中总结了经验,形成了共识,从而认识到转移支付在均衡财政收支、协调上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分税制体制的逐步规范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目标的逐步到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1.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
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纵向及横向财政不平衡是实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根本原因。分税制仅明确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收入分配机制,而省级以下的收入分配由省政府自行安排,仍旧保留“包干制”要素,中央政府未能提供一个省以下政府的收入分配框架。运行的结果表现为中央、省和市级政府的财力都有集中趋势,只有县乡两级财政收入比重在下降。据统计,县乡财政供养人员近3 000万人,约占全国财政供给人员的70%,但县乡财政本级财政收入却只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17.5%。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了大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包括70%的教育预算支出和55%-60%的医疗卫生支出。另外,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基础设施,以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而这些以地方政府现有财力而言根本无法承担。因此,作为分税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转移支付制度来弥补,在科学界定收入和支出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地方缺口,实现政府财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和区域、纵向与横向的财力均衡机制。
2.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我国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的需要。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完整意义的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乡的多层次的纵向的转移支付的省与省之间的横向的转移支付。目前,中央对省级的转移支付好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相对来说,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步履缓慢,这势必影响了我国整个转移支付体系的全面确立。因此,只有统筹兼顾,从上到下,全方位执行分税制管理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切实将这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建立起来。